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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5〕62 号
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你 公 司 报 送 的 万 州 电 厂 二 期 扩 建 项 目 ( 项 目 编 码 :
2508-50*开通会员可解锁*-20214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
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5P5431)编制的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
为神华神东电力重庆万州港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重庆市万州经
开区新田组团,主要建设有 2×1050 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配 2×3055 吨/小时锅炉,配套建设有相关辅助工程、公用工程、
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于 2016 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 年
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为满足重庆市电力发展需求,在市政府、
市能源局统筹安排下,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万
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在国能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燃
煤发电机组南面,利用现有厂区部分用地及厂区外面积约 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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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新增用地,建设 2×1000 兆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配 2×2931 吨/小时锅炉,配套建设循环水系统、凝结水精处理
系统、燃煤输送系统、燃煤制粉系统、除灰渣系统、锅炉烟气处
理系统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部分工程
依托企业现有设施。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取水工程、
煤码头、厂外输煤系统、厂外管网等厂外工程及厂区含有电磁辐
射的输变电工程单独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总投资约 66.55 亿元,
其中环保投资 5.34 亿元,占总投资的 8.02%。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生和
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
炉补给水系统产生超滤及盘式过滤器反洗水、反渗透浓水、树脂
再生产生的酸碱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树脂再生产生的酸碱废
水,脱硫废水,含煤废水及循环冷却排污水等经常性工业废水,
以及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化学清洗排水和机组杂排水等非
经常性工业废水。项目脱硫废水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高温
旁路烟气干燥”工艺处理,闪蒸浓缩产生的冷凝水用于脱硫系统
工艺补水,经浓缩后的浓缩液进入高温烟气旁边干燥塔中干燥,
干燥系统产生的少量水蒸气随烟气回到除尘器前主烟道内,干燥
灰最终进入灰库;定期对处理后的脱硫废水的 pH 值、流量、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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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重金属等指标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锅炉补给水处理
系统产生的反渗透浓水用于脱硫系统工艺补水,机组杂排水用作
循环冷却水系统的补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超滤及盘式
过滤器反洗水排入企业现有复用水池,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和凝
结水精处理系统树脂再生产生的酸碱废水送现有工程中和池处
理后排入企业现有复用水池,含煤废水采用“电絮凝”处理工艺
处理后排入企业现有复用水池,空气预热器冲洗排水、锅炉化学
清洗排水等非经常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工业废水贮存池以及非
经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企业现有复用水池,上述废水回
用于煤场喷洒及运煤栈桥冲洗等,不外排。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
部分回用于脱硫系统工艺补水、进入企业现有复用水池或经净水
站澄清过滤处理后回用于化学水池,回用不完的直接经企业现有
循环冷却水排污口排放至长江,废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采
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参照达到《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厂
区绿化喷洒及道路洒水抑尘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锅炉采用低氮
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CR 脱硝+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通过 1 座 240 米高双管集束
烟囱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最低技术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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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
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 毫克/
立方米),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 氨 排 放 达 到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4554-93)要求。锅炉烟气排
放设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不设置烟气
治理设施旁路烟道。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燃煤锅炉进
行燃烧调节和 SCR 装置喷氨分区调节(即精准喷氨系统)改造。
加强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封闭煤场并设置微雾抑尘装置;
燃煤采用封闭皮带通廊(输煤栈道)输送,转运过程主要落点设
置微雾抑尘装置;粉煤灰、石灰石粉采取厂内灰库、石灰石粉仓
封闭储存,输送方式采取密闭气力输送;输煤转运站封闭并设置
烧结板除尘器;碎煤机、中速磨煤机等制煤系统密闭并设置烧结
板除尘器;原煤仓顶部设置烧结板除尘器;石灰石粉仓、灰库设
置仓顶布袋除尘器;厂区出口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
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车身进行冲洗;厂区及周边道路全部硬
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
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冷却
塔采用节能型逆流式自然通风高位收水冷却塔,东南侧厂界冷却
塔区域设置长 100 米、高 10 米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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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粉
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应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
时运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灰场或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废弃离
子交换树脂和失效渗透膜交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净水站污泥外售
综合利用或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废布袋交有处理能
力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送企业现有燃煤发电机组锅
炉掺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脱硝废
催化剂、废弃油类、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试剂瓶、废油桶、废油
漆桶、废铅蓄电池、废弃的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
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利用、焚烧等方式减量化。危险废物厂内暂存
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移
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
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
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
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
责任。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硫废水
处理设施及池体架空设置,脱硫废水管道采用明管及专管;采取
分区防渗措施,脱硫区(含石灰石浆液池、吸收塔、石膏脱水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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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浆液事故罐区等)、烟气脱硝还原剂制备车间、循环水站硫
酸贮存区和次氯酸钠贮存区、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区、含煤废水处
理站等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
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煤场、碎煤机室、
主厂房、冷却塔、生活污水处理站、灰库、渣仓等区域设为一般
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依托企业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定
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
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
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新建次氯酸钠储罐、硫酸储罐、尿
素溶解罐、尿素溶液储罐等设置围堰;液体储罐设置液位高低报
警器;脱硫车间设置导流沟,门口设置围堤(缓冲坡);石膏脱
水车间大门设置围堤、车间设置导流沟;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导
流沟和收集池;烟气脱硫系统设置事故浆液箱;修订环境风险应
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采取“以新带老”措施,
对企业现有工程脱硫车间泵区增设围堰。
(七)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评价及控制措施。项目实施后,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总 量 由 8452864.2 吨 二 氧 化 碳 /年 增 加 到 约
14935089.33 吨二氧化碳/年。按校核煤种 1 计(温室气体排放量
最大),项目单位供电量温室气体最大排放量为 0.7424 吨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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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兆瓦时,低于企业现有单位供电量温室气体排放量 0.8033 吨
二氧化碳/兆瓦时,可达到《火电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4〕200 号)附
录 E 中Ⅰ级水平。企业应加强碳排放管理,通过采取源头防控、
过程控制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预留 CCUS 碳捕集装置安
装空间,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全厂新增废水污
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 51.84 吨/年、2.59 吨/年,
新增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
219.92 吨/年、801.7 吨/年、613.3 吨/年。根据《重庆市万州区生
态环境局关于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来源的函》、《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能重庆万州电
力有限责任公司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
代方案的函》,项目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来源于重庆
万州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回转窑废气等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
造及无组织治理、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氨法脱硫
B 系统优化改造形成的减排量,氮氧化物总量指标来源于重庆索
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 SCR 脱硝技术改造形成的减排量
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从全市削减的氮氧化物指标中统筹解决的
减排量;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指标来源于万州
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龙驹赶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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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后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形成的减排量。在项目取得排
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污
染物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请万州区生态环境局监督减排量
出让单位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
办环评〔2020〕36 号)有关排污许可、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措
施落实等管理要求,督促《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国能
重庆万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万州电厂二期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
区域削减替代方案的函》的落实,并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确保项
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有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
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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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七、项目按规定接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万
州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万州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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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万州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