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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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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要求,我局对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2025年第一、二季度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见附表1—4。
如相关热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联系,相关热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电子邮件:sxwpb@163.com,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附件1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5年第一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xls 附件2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5年第二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xls
附件3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5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xls
附件4 绍兴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5年第二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xls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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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技术支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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