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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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2
发布于
云南临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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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式,同步推进永德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拟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辅导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营,现公开遴选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经营管理服务

(一)运营代办服务。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

(二)市场拓展服务。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三)社企对接服务。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

(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发起成立阶段的前期辅导,经营过程中的规范提升、项目申报、技术指导、法律咨询,转型发展中纾困帮扶,合理退出市场时的破产清算、注销登记等服务工作。

(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

(六)其他服务。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专业农事服务

(一)集中育秧(苗)。建设工厂化育秧(苗)中心,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二)农资集采。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三)农技服务。提供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种类不少于2类。

(四)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支持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4S服务。

(五)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建设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集中收集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

(六)烘干加工。建设稻麦烘干加工中心,提供稻麦统一烘干、统一清理、统一加工服务。配置谷糙分离、除杂设备,具有相应的清理除杂能力。

(七)农产品初加工。对粮食、蔬菜、水果、茶叶、肉、蛋、奶、鱼、牧草、林产品等进行基础处理,如清洗、分级、干燥、切割、冷藏等,形成更易储存、运输和销售的初级产品。

(八)农产品营销。拥有1个以上农产品品牌,带动周边农户统一品牌、统一销售。

(九)冷链保鲜仓储。配备低温粮库或冷库。

(十)数字农业。设置数字农业各类便民智能服务端口,集成为周边农户提供从农田墒情、病虫害预警监测、新品种推广、农技服务、农资配送到农产品网上直播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数字化服务,提供从种粮补贴、农机补贴,到政策性农险承保理赔、农业担保信贷办理的金融业务申请与对接等各类智能化便民服务。

(十一)农事研学。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服务,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器,种类不少于2类。

辅导员管理服务

(一)专家咨询服务。建立农技、农经人才专家库,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技术人才专家聘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定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严格辅导员选聘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绩效评价,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辅导员人才支撑。

(二)辅导员培训交流服务。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搭建全省辅导员相互交流平台,推动辅导员共同进步和人力资源共享共建。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接主体成立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由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2025年已承担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2026年新建的主体服务中心,至少开展2项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选择1项开展服务,2026年续建的服务中心至少要开展3项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产销对接中至少选择2项业务开展工作。“综合服务中心”接受县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合同期内任务目标如下:

(一)经营管理服务、运营代办服务。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代办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0个以上。

(二)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辅导培训服务成员达100人以上。

(三)市场拓展服务。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四)农事研学服务。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服务,以及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等。组织至少50人次以上合作社成员或家庭农场主开展现场农业科普、农情教育等服务。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永德县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县级及以上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经营办公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

(二)财务管理规范

1.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具备向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相关能力。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必要服务设施和3名以上工作人员。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年以上“三农”领域工作经验、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1.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四)服务意识强化

自愿在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

2.服务中心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对“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参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验收办法》进行验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考核评估和验收合格后及时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公开遴选,更换承接主体。在合同期间,承接服务中心任务的主体未按照要求合法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预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见附件),佐证资料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提交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后向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推荐申报承接主体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县级以上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均可推荐申报。

(三)专家评审。永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待批复后拟确定为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四)公示。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对批复后拟确定为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五)签订合同。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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