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新光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 | 302928.1648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302928.164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2A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 经营范围 | 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房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餐饮管理;销售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日用杂货、卫生间用具、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家具、灯具、小饰品、礼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69.93 | ||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7.45 | ||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9.24 | ||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38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706650.38 | -575831.43 | -614442.74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206034.98 | 3561284.61 | 644750.37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102895.48 | -44958.57 | -46316.15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4121257.05 | 3522822.83 | 598434.22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股东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拟同步对外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528606965股股份,具体内容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2.股东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同步对外转让其所持标的企业2800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3.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提醒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赵龙节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9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8% | |
| 持有股份数(股) | 102,487,562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102,487,562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H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38%股权的批复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48756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38%) |
| 转让底价 | 9,298.986813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33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借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 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受让方需按约定一次性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为准。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33.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