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34号2号楼3单元8层58号房产 | 点击量:2 |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明路34号2号楼3单元8层58号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5BJ1002327-5 |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 |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 转让底价 | 90.096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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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类型: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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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 资产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图片 图片
资产情况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管城回族区东明路34号2号楼3单元8层58号 | ||
| 房产证号 | 豫(2022)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26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8.35 |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号 | 中粮粮谷总字【2025】38号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粮谷控股有限公司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成对转让标的的现场踏勘和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标的房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 7、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踏勘安排 | 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需提前预约并由转让方统一安排进行,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踏勘完成后双方须盖章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递交北交所。 2、标的均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房屋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标的资产以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担保等权利负担。 4、转让底价含增值税。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房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00000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商品房).docx | |||
|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 (商品房).pdf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网络竞价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