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新建第二淡水厂主工艺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9-16
发布于
北京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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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新建第二淡水厂主工艺设备(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 QT025WXR178C11506BD\HDGC-WZ-GKZB-25-2463

2.2 项目名称: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新建第二淡水厂主工艺设备(第二次)

2.3项目概况:福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新建第二谈水厂主工艺设备来源于福 清核电核能供汽项目,设备主要功能是为该项目的除盐水厂房提供淡水。

2.4 招标范围:供应商应为福清核能供汽项目新建第二淡水厂工程提供满足 规格书要求的工艺设备,同时提供反应沉淀池、污泥浓缩池、滤池厂房内部的深 化设计施工图纸以及非标设备本体的深化设计图纸。供应商需保证系统在安装调 试后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和水量均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设备包括反应沉淀池子项中的机械搅拌混合器 4 套、絮凝设备 120 套 等;滤池厂房子项中的滤料 499.2m3、滤板 312m²、滤头 1套等,排水池及排泥 池子项中的潜水搅拌机 4台等;加氯加药间子项中的加氯系统 1 套、加药系统 1 套等;污泥脱水子项中的污泥浓缩设备2台、污泥脱水2台、PAM 加药装置1套 等:综合楼子项中的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电子天平2台、精密酸度 计1 台等。包含成套设备的生产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指导 调试、验收(包含出厂验收、最终验收等)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范围详见技术 规格书。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到货。

2.6交货地点:福建福满橘魅屋区内指定地点。

2.7 最高投标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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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 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 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误 还。(本次需重新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 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 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继刺窗复 关闭参与入口,未 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橙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 发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8025年99922日 7 2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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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提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 00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 媒介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7.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7.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 化的。

8.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 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 洁协议。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采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 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 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1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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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一层会议室

招标主管:刘聪沛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liucp@cnsc-sh.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己参与的项目】

-【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核电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 供应链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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