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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XZS-HW-ZB-26015
招标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二、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8
一、 评标方法前附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二、 评标办法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
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
............................................................................................... 42
第五章 供货要求
..................................................................................................... 1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33
一、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6
二、投标函附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8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9
四、联合体协议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1
五、投标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2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5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6
八、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7
九、廉洁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8
十、 分项报价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9
格式 10.1 投标报价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9
格式 10.2 投标报价汇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
格式 10.3 投标报价分项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2
2
十一、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3
格式 11.1 商务响应及偏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3
(1)商务响应偏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3
(2)商务响应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4
格式 11.1 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5
(1)技术响应偏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5
(2)技术响应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6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7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
(2)近年财务状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1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3
(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4
(5)制造商授权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5
(6)信誉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9
十三、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1
十四、技术支持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2
十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相关服务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3
十六、其他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4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设备已审批,资金
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自动生成
2.2 招标项目名称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设备
2.3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的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供货范围主要包括:1套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含1套备用变频器、
1套变压器及12台开关柜)设备供货以及与主氦风机进行的联调试验等相关服务,包括及与
之相关的消耗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包括企业标准化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
质量保证、试验、清洗、包装、运输、交货、技术资料提交和现场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
五章“供货要求”,主要技术要求包含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附件一“技术规范及图纸”。
2.5 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
2.6 交货期
本项目交货期为 2028 年 6 月 30 日,具体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得处于破产、停
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主氦风机供货业绩(含签订合同未交付)或投入运行的业
绩,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设备投入运行证明的扫描件,不得提供虚假供货业绩,所供设备
不存在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
5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
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承诺函”。
(5)人员要求:无。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具有有效的 ISO9000 系列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投标人应已实施了项目
质保大纲(HAF003)或同类项目质保大纲。
3)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投标设备中如有进口的产品/部件/材料/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
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包括不需要许可和/或出口文件
的声明),若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部件/材料/服务,但未提供相关许可或者
声明文件的,招标人将视为相应的进口产品/部件/材料/服务已获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
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包括不需要许可和/或出口文件),投标人必须
按照投标响应方案执行供货。同时,对于本项目进口产品/部件/材料/服务,招标人不提供
最终用户证明。
5)本项目(□允许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 1: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
电厂一期工程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售价: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0200 0233 1920 0011 394
开户行名称:工商银行北京铁道支行
开户行联行号:1021 0000 2335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 18 时 00 分-2026 年 5 月 9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
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
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 采购项目),按照《中
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
务中心-供应商服务)。标书款费用应按招标公告要求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
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经单位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任何方式递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 年 6 月 2 日 09:30(北京时
间)
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单位数字证书为投标文件加
密。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
拒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
招标人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26 号楼
联系人:高瑜珩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yhgao@chinergy.com.cn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
目】-【在线异议】提交异议。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应于报名环节上传签字盖
章版保密承诺函,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确认报名和招标文件领购。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
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本项目公开开标,届时邀请投标人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报名资料查验不等同于资格审查。
9.3 投标人必须对 X 个标段均进行投标,如只投标其中一个或 X 个标段,招标人有权拒
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号:XZS-HW-ZB-26015,投标文件的编制引用此编号
(即投标文件中需填写招标编号/项目编号的,均填写“XZS-HW-ZB-26015”)。
9.4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做收款确认处理,并批量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
电子发票。招标人将依托于【诺诺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送短信链接。投标人需在短信
7
链接有效期(7 日)内点进发票申领链接并填写发票抬头(务必与报名单位保持一致),以
及预留标书费电子发票发送的目标邮箱。
9.5 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
如出现 IP 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对 IP 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
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招标人如进行调查的,投标人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
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回应的,则招标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否决投标处理。
9.6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账号,从“下载中
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日
期:2026 年 4 月 30 日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1)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认定的围标
串标行为。
(2)投标人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
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
处于有效期内。
(3)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要求。
1.6
保密
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述格
式签署《投标保密承诺函》。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
前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形 式 : 通 过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附件应包含问题的
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上传的形式提出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上传的形式发出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
分包内容要求:满足相关监管单位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分包物项在核安全设备目录内的,
具有国家核安全监管单位颁发的同类别制造许可。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无
■有,应满足以下要求:
(1)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交货地点应满足投标人须知 1.3.3 项的要求;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应满足投标人须 3.4.1 项要
求;
(4)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投标人须知 3.3.1 项要求;
(5)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二次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
调整的或具有附件条件的投标报价;
(
6)其他要求:/
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
术支持资料
/
1.12.4
响应和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范围:非实质性偏离
偏差幅度:非实质性偏离,但技术和商务偏离表所列非实
质性负偏离总计不得超过(含)10 项。
注: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除
商务和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应被视为响应招
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于每一项负偏离,投标人应说明原
因并报出相对该偏离的解决建议。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截止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 16 时前统一提出;
形式: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附件应包含问题的
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上传的形式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形式: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上传的形式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时间:招标人发出澄清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
形式: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上传的形式回函确
认,若未回函,投标人也将被视为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上传的形式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
时间:招标人发出澄清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
形式: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以附件上传的形式回函确
认,若未回函,投标人也将被视为收到该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资料名称:可编辑版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表应作为附件单
独加密上传。
3.2.1
增值税税金计算方法
□无
■特殊规定: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3.2.2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
最高投标限价:¥
/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11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
3.2.2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要求详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条;
报价位数: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其他: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文件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 180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商业保函(保函格式见
第六章格式 1.7,保证金保函受益人应为招标人,保证金保
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更长)。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对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商业保函,请投标人单独密
封保证金保函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推
荐顺丰邮寄,投标人应于寄出之日将快递单号同步发至招
标联系人邮箱,并确保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保函
原件),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应附保函复印件,保函格式详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保证金保
函需要实质性响应保函内容。
招标人将最迟于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
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
□
无
■有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
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投标人须知第 1.4 款规定
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及财务资料种类
要求
□
不适用
■
适用
应附的财务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或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
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其他补充:/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
明材料种类要求
□不适用
■适用
投标人应提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12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所述格式),以证明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应附的业绩证明材料:
(需:□同时提供
提供一项即可)
合同
: 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证明
材料。□订单:
□中标通知书: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1)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其他页可以无需投标人签字、盖单位电子印章。(2)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阶段
被授权人)电子签名和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或线下签
字并盖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
代理人(投标阶段被授权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阶段)应符合第
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制造商授权书应由制造商及相应被授权单位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注:电子签名是指与相关人姓名完全一致的电子化形式,
包括电子签章、手签签字图片、签字章图片、名章图片。
投标人须保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投标文件中使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均视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不得因任何理由而否定加盖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3.7.3(2)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
存档要求(如需)
□不适用
■适用:
1 份
投标人应使用含有单位数字证书的投标文件导出成 PDF 版进行打印装订,PDF 版的导出方式详细操作参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纸质版必须同电子版保持一致,并仅作为事后必要的存档使用,纸质文件每册最厚不得超过 7cm,如页数过多需分成多册胶装,请另外单独制作封面添加标识以作区分(如上册/共两册、第一册/共三册等形式)。当纸
13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质版和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邮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26 号楼(投标人应最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后 3 日内送达)。
3.7.3(3)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
求(如需)
□不适用
■适用:(1)投标文件版面统一采用 A4 纸张大小。(2)投标文件统一采用双面印刷形式予以装订编制。投标文件页码须保持连续。
3.7.3(4)
电子投标文件排版要
求
(1)投标文件版面统一采用 A4 纸张大小。
(2)投标文件页码须保持连续。
(3)投标文件中字体、图片印刷需坚持清晰明了,便于分
辨、易于读取、辨识度高等原则。
(4)电子投标文件应坚持版面整洁、端正、字体清晰、不倾斜等原则,对于个别横版表格等页面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其中投标文件分辨率满足阅读清晰需求。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file”
结尾的加密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
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
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如需)
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开标程序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的开标有效时间
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在线解密。
(2)开标解密有效时间一般为 30 分钟。如遇特殊情况,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可适当延长相应时
间。
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开标解密有效时间内,使用单位数
字证书在线解密。如发生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形,投标
人可上传不加密的备份文件,系统通过哈希码验证及版本
号验证等手段检测备份文件与已上传加密文件的版本的一
致性,通过检测的备份文件,系统方可成功读取。如投标
1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人拒绝上传不加密的备份文件或上传的备份文件读取失
败,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3)如遇不可抗力或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全体投标人备份文
件均读取失败等无法正常开标的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将中止本次开标,或改用其他方式重新组织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中核集团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人数不
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每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
定中标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
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7.6
中标结果公示媒介
公示媒介: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www.cebpubservice.com)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格式见第四章附件十一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10%。
其他要求:卖方(中标人)原则上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交
履约保函原件,或于合同签订完成后 30 日内提交履约保函
原件。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
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标人于合同
签订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中标人(卖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招标
方损失。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涉及
1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9.2.1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不提供
9.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该项目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转包或转让。
(2)技术规范(技术文件)中若出现指定进口或单一品牌
的,并无限制性,招标人接受同等水平产品。
(3)本招标项目技术文件通过邮件向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进行受控分发,若招标人主动澄清或澄清答疑环节涉
及技术文件升版或新增设计变更/澄清的,招标人将通过邮
件对于更新的技术文件进行受控分发,投标单位必须按照
招标环节(即开标前)分发的所有技术文件进行响应。投
标单位对我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必须保密,严格遵守本
项目招标文件的保密要求,并于投标文件投标函分册中提
供盖章签字的《投标保密承诺函》。若有违背,投标单位
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备注: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与本招标文件其它地方的规定不一致,以本《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为准。
16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3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2
交货期: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3
交货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3.4
质量标准: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3)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4)信誉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5)人员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6)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
第 1.4.1 项和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分工,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通过联合体协议书约定承担与各方资质范围对应的工作和责任,不得超出资质范围承担工作。
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其分工所需要的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
17
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8)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9)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2)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
犯罪行为的(以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书为准);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格式签署《投标保密承诺函》。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8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货物及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可分包货物及工作外,其他货物及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
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
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
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2.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
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1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除有特别规定外,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招标阶段,招标文件中各个组成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按下列优先顺序进行解释:
(1)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正文;
(5)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标办法正文;
(7)供货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
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
招标人负责解释。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
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未来不再作为对评标结果提
出异议的依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如未能及时查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作
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招
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投标保密承诺函
(8)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9)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2)技术支持资料
(1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相关服务计划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1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
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
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
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
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
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
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
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并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或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
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22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人员、其他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相关资料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及财务资料种类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
立以来的财务资料。财务相关资料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财务状况进行评判的依据之一,
如提供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直接导致评标被否决,但如因报表的不齐全、不完整、不
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财务状况的要求进行判定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及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
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
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
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3
其中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
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存档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当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
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电子投标文件排版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投标人可以根据情况采用竖表或横表。
如果格式中的表格不够,投标人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延。
(6)投标人应认真检查和核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全部内容。如认为规定的格
式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编制需要,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建议。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投标人提出的修
改建议进行适当修改。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应予
拒收。
4.1.2
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纸质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
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未按本章第 4.1.2 项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投标人需按要求重
新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即时
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时间递交,逾期递交的、未通过中国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递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中国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
子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发出确
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节、第 4
节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
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
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且需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未确认或未在开标现场提出
异议的,视为已确认本次开标记录。
(5)开标结束。
开标程序注意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通
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做出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
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5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
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1 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
26
容包括中标人名称。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
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
招标人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
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同一事项不允许
重复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8.5.3
投标人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或投诉,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1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9
一、评标方法前附表
附件 1 初步评审
评审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1.
投 标 人 名
称
与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要求)等
资格证明文件的名称一致。
2.
投 标 文 件
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电
子印章;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内容(如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应使
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
子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
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
求。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体协议
书、制造商授权书、银行保函等),投标文件中应
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3.
联 合 体 投
标人
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须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
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规
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此条不适用。
4.
备 选 投 标
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
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注: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
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
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资格评审
5.
营 业 执 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
30
评审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和 组 织 机
构代码证
有效的营业执照。
6.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7.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8.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0.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11.
联 合 体 投
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12.
不 存 在 禁
止 投 标 的
情形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
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响应性审查
13.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14.
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项要求。
15.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16.
投 标 有 效
期
投标有效期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项要求。
17.
投 标 保 证
金
投标保证金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项要求。
18.
分包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19.
响 应 和 偏
差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
20.
纪 律 及 违
法行为
投标人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1.
不 存 在 应
当 否 决 投
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31
评审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
其他要求
/
附件 2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1
分值
50
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见本附件序号 4
3
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本附件序号 4
4
评分标准
价格分满分 C=50。
第一步:计算各投标人报价的离散系数 A
A=F/B
B=ΣPn/n,即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
Pn 为各投标人报价,n 为投标人数量。
F= Σ
Pn − B 2/(n − 1),即所有投标人报价的样本标
准差。
(1)如果 A≥0.2,则按照第二步方式一进行计算;
(2)如果 A<0.2,则按照第二步方式二进行计算。
第二步: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得分
方式一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有效投标人基准价 P
0
P
0=(∑(Pi)/i)×0.85(浮动系数)
其中,P
i 为有效投标人报价,i 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当最
高报价相较次高报价超过 20%时(含),将剔除最高报价,
不纳入有效投标人基准价 P
0 的计算。
32
(2)计算报价分 Bi,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当 P
N>P0 且 PN=PMAX,Bi=C-10;其中,PMAX 为此次投
标的最高报价。
b.当 PN<P0×0.95 且 PN=PMIN,Bi=C-5;其中,PMIN
为此次投标的最低报价。
c.当 P0×0.95≤PN<P0 ,Bi=C。
d.除 a、b、c 以外的情况,投标人价格分计算如下:
1)当 P
N>P0:
Bi=C-10×(P
N-
P
0)/(PMAX-
P
0)
2)当 P
N<P0×0.95:
Bi=C-5×(P
0-
P
N)/(P0-PMIN)
方式二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有效投标人基准价 P
0
P
0=(∑(Pi)/i)×0.85
其中,P
i 为有效投标人报价,i 为有效投标人数量;当最
高报价相较次高报价超过 20%时(含),将剔除最高报价,
不纳入有效投标人基准价 P
0 的计算。
(2)计算并判断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的偏差率 Ri
Ri=Pi−P0
P0 × 100
%
(3)判断偏差率 Ri 的扣分区间 Ki:,见下表,其中“每
单位”是指 Ri 属于“-20%<Ri<20%”区间时,Ri 每变化
数值 1%,则按照 Ki 进行相应扣减:
偏差率 R 区间(%)
每单位扣分(Ki)
Ri≤-20
封顶扣 5 分
-20<Ri≤-15
0.15
-15<Ri≤-10
0.1
-10<Ri<-5
0.05
-5≤Ri≤0
0
33
0<Ri≤5
0.05
5<Ri≤10
0.15
10<Ri≤15
0.2
15<Ri<20
0.25
Ri≥20
封顶扣 10 分
(4)计算价格得分:
价格分 Bi=C-5(Ri≤-20%)
价格分 Bi=C-|Ri|/1%×Ki(-20%<Ri<20%)
价格分 Bi=C-10(Ri≥20%)。
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质量保证
能力
5
综合评价投标人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质保大纲或者质量手册,且具有质量
记录管理等相关管理程序:符合得【
2】分,不符合得【0】分;
(
2)投标人具有专门的质量机构和专职的质量人员,组织独立
性强:符合得【
2】分,不符合得【0】分。
(
3)投标人已建立防造假机制/制度:符合得【1】分,不符合
得【
0】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
5 分。
2
业绩及履
约情况
5
(
1)考察投标人所提供业绩的数量等情况:
近
5 年有涉核主氦风机驱动电机或相关领域同类设备合同,每
提供
1 个工程项目合同得【1】分,3 个及以上得【3】分;注:
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供货范围页、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2)考察投标人履约表现(需要提供用户反馈信息及相应证明
文件,且用户签字
/盖章):
1)投标人针对所提供的相关设备业绩,提供了 2 个用户良好评价及反馈的,得【
2】分;
2)投标人针对所提供相关设备业绩,提供了 1 个用户良好评价及反馈的,得【
1】分;
3)未提供用户评价或反馈的,得【0】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
5 分。
3
供货范围及分包商
管理
6
(1)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供货范围响应情况:1)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消耗品及专用工具、设计文件、联调试验、现场服务的描述清晰,设备主要接口供应边界描述详细、正确者,得【3~4】分;2)对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消耗品及专用工具、设计文件、联调试验、现场服务的描述较完整但内容不清晰,接口有缺陷,得【
1~2】分。
34
3)对供应范围描述不够清晰,或设备主要接口供应边界描述有遗漏、不详细者,得【0】分。递减分值为0.5分。(
2)综合评价投标人分包方管理能力:
1)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方清单完整清晰,并已建立或已实施分包方选择及评价体系
/制度,得【2】分;
2)分包方清单不明确或者分包方选择及评价体系较简单的,得【
1】分;
3)清单不完整或者未提供分包方清单的,或者无分包方选择及评价体系
/制度的,得【0】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
6 分。
4
运行备件综合评价
2
(1)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运维期间的运行备件清单,包括备件的名称、更换的频度、更换的数量、采购渠道、价格、供货周期等,根据设备全周期运维期间的备件更换情况,进行技术性和经济性综合评价,得【0~1】分,递减分值为0.5分,未提供的得【0】分。(2)综合评价投标人备件物资编码提资响应情况,具有完整详细的响应方案得【1】分,未编制响应方案但承诺在设备相应部件设计固化后3个月内,完成备件物资编码所需信息提资,得【0.5】分,无响应方案或承诺得【0】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2分。
5
产能及技术装备能
力
5
综合评价投标人的产能及技术装备情况:(1)对比各投标人可投用于本项目的各类制造设备、检测设备、计量检验设备等清单完整程度、工艺装备和检验能力得【0~2】分;(2)综合考虑各投标人产能情况,判断投标人产能的制约条件,分析投标文件中给出的应对措施,结合产能及其现有合同情况是否对本项目存在进度风险分析进行打分,得【0~3】分;递减分值为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5分。
6
技术方案响应情况
12
综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响应情况:(1)考察设计及试验方案的合理性、主要工艺技术方案、性能参数满足招标要求的程度。1)设计及试验方案合理,性能参数满足或优于要求、制造工艺技术方案成熟、合理、提供的技术难点解决方案且合理得【6~8】分;2)性能参数基本满足要求、设计方案及试验基本合理、制造工艺较成熟、合理、提供了技术难点解决方案,得【3~5】分;3)性能参数基本满足要求、设计及试验方案欠合理、制造工艺欠成熟、合理,得【1~2】分;4)技术方案、技术参数参数、主要部件材料存在较大偏差者,得【0】分。(2)综合考虑各投标人提供的计算报告/图纸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产品运行可靠性、维护便捷性、寿期内的保证性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得【0~2】分。(3)综合评价投标人提交设计资料及接口资料详细程度、提交
35
质量及响应时间情况得【0~2】分。递减分值为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12分。
7
项目组织
与进度
5
综合评价投标人项目组织与进度情况:1)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执行有可行的保障措施,三级进度计划合理、完整,制造周期满足招标人要求,得【3~5】分;2)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较合理,制造周期基本满足招标人要求,得【0.5~2.5】分;3)设计、采购制造三级进度计划不合理或制造周期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得【0】分。递减分值为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5分。
8
售后服务
3
综合评价投标文件提供的现场服务、培训方案,以及售后服务,包括到场响应速度、服务意识、问题处理的专业性与及时性、对分包商的协调能力、紧急再供货流程的通畅性、变更流程的配合度及诚信度等方面进行打分,得【0~3】分,递减分值为0.5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3分。
9
财务状况
及评价
3
综合评价投标人财务状况情况:(
1)投标人提供的近 3 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完整齐全得【
0.5】分,未提供近三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表不齐全
的,得【
0】分;
(
2)投标人连续 3 年盈利且最近 1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5%的,
得【
1.5】分;连续 3 年盈利且最近 1 年的净资产收益率≤5%的,
得【
1】分;近 3 年有盈利的,得【0.5】分;连续 3 年亏损的,
得【
0】分。
(
3)具有针对本招标项目提出的财务风险防范措施,措施合理、
可行得【
1】分,措施简单得【0.5】分,未提供财务风险防范
措施的,得【
0】分。
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
3 分。
10
商务条款
响应
2
综合评价投标人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1)支付条款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得【1】分,有负偏
离的,每偏离一项扣【
1】分,最高在技术商务得分基础上扣【10】
分;(
2)针对招标文件中除支付条款以外的其他商务条款,无偏离
得【
1】分;有负偏离但偏离理由合理、具有解决方案的,得【0.5】
分;有负偏离但偏离理由不合理或者无解决方案的 ,每偏离
1
项扣【
0.5】分,直至本项“商务条款响应”最高分值扣完为止。
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
2 分。
11
投标文件
质量
2
综合评价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情况:(1)根据标书内容、质量、完整情况进行评分得【0~1】分,递减分值为0.5分;(2)评价报价质量情况: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编排清晰,分项价格清单详细完整,清单无缺漏项及算数错误得【1】分;
36
报价编排不清晰、存在计算错误或书写错误的不得分。此项累计最高得分为2分。
37
二、评标办法须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
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
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
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
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实名投票确定,得票多
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详见附件 1 初步评审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报价得分:50 分
技术得分:5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详见附件 2、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2.2.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
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
商务、技术、其他部
分评分标准
详见附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
3.2.1
详细评审
打分要求
每项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如打分为“1”,
应写为“ 1.00”。
其他要求:技术商务得分
=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
均值。
38
注:
若评标委员会为
9 人时,则去掉 2 个最高分、2
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若评标委员会为
7 人时,则去掉 1 个最高分、1
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若评标委员会为 5 人时,则不剔除最高、最低分。
4.1
有效投标
不足的处
理程序
入围单位数量及确定
依据:按照招投标法
相关规定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通过中国核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不得开标。
(2)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2 家,无
法满足预入围单位数量(或最小值时),本项目
评标失败。
4.2
评标委员
会成员发
生争议的
处理程序
适用: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表决,结果遵循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具体要求:/。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9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
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
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
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
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
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
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
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e)其他弄虚作假的
行为;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的;
(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
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5)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
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详细评审打分要求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
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
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41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澄清、说明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4.1
有效投标不足处理程序
除“评标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效投标不足 3 家,评标委员会
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为有效投
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记
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争议时,具体处理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2
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
43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设备采购合同 XZS1LOTA007
合同编号:
买
方: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卖
方:
签约地点:中国·北京
44
目录
1. 一般约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1.1 词语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7
1.2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8
1.3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1.4 联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1.5 转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1.6 联合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2. 合同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3. 合同价格及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3.1 合同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3.2 合同价款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3.4 支付币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3.5 支付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3.6 卖方收款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4. 质量保证及监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4.1 质量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4.2 监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5. 交货、包装贮存、标记、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5.1 交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5.2 包装贮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5.3 标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5.4 运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0
6. 检验、验收与性能保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6.1 出厂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6.2 现场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
6.3 临时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6.4 最终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6.5 性能保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7. 安全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8. 技术服务及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8.1 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4
8.2 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45
9. 项目管理及联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10. 保险、税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10.1 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10.2 税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11. 保证与违约索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11.1 保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11.2 违约索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
12. 分包与外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13. 变更指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14.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15. 知识产权、保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16. 不可抗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4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18. 执照申领的配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19. 履约保证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20.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附件一 技术规范及图纸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附件二 信息化及文档管理专用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附件三 供货范围、价格及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附件四 质量控制专用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0
附件五 技术服务及培训专用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1 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1.1 核安全评审技术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1.2 安装和调试的现场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1.3 质保期及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4
1.4 给予安装承包商的便利和支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2 培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5
3 第三方役前检查及三维测量(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6
46
附件六 项目管理和联络专用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1 项目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7
附件七 文件及交付进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0
附件八 备品备件特别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9
附件九 廉洁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0
附件十 业主的权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
附件十一 履约保函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4
附件十二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5
附件十三《设备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7
附件十四 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
附件十五 其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0
47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就江
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设备 订货事宜,经充分协商后在北
京签订本合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具有的含义。
1.1.1
合同
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即本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
成部分的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相关方
1.1.2.1 买方:指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2.2 卖方:指×××。
1.1.2.3 分包商:指合同中提到的负责合同的某部分工作或者经买方同意而分包部分合同工
作的单位(除卖方以外)。分包商所承担内容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与义
务。
1.1.2.4 买方代表:指由买方委派的、代表买方执行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1.1.2.5 卖方代表:指由卖方委派的、代表卖方执行合同的单位或个人。
1.1.2.6 业主:指合同电站的营运单位,是最终接受和使用合同设备、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的单位,指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
1.1.2.7 业主代表:指经业主授权或指派,代表业主方对本合同的执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人。
1.1.3
合同价格: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
方的全部款项。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包括设备本体、材料、零件、
部件、系统和计算机软件)、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专用工具及技术资料或其中
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与合同设备相关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监造、
检验/验收、交货、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技术指导等全部技术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规格书、图纸、数据、项目质量保证大纲、质量计划、质保文件、试验
/检验报告、记录、各种文字说明、技术指导手册、说明书、质量证书、包装/运输
文件)。
1.1.6
技术服务: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卖方向买方供的设备设计、设计转化、制造、检验、
安装、调试、考核、操作、试验、运行等各阶段过程中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
训等支持。
1.1.7
技术规范:指合同附件一中适用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技术文件。
1.1.8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现场内一定
48
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9
出厂验收:指根据本合同第 6.1 款约定,设备全部制造、工厂内部检验/试验、不
符合项关闭、资料准备后(设备全部制造完成,卖方内部检验/试验后,并且交货
文件准备齐全),买方对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的考核(买方对设备是
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在工厂进行的检验及考核)。
1.1.10
随箱文件:指随着设备交付一齐运抵现场的随箱文件,包括不限于箱单及随箱文件
目录、必要的质量控制文件(出厂合格证、NCR 清单及处理记录、验收结论、验收
遗留问题清单、质量计划等),以及必要安装调试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书、运维手
册、运输贮存条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重要图纸文件等。)
1.1.11
竣工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将设备制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记录按照买方
文档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提交至买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检验试验资料、运行
维护资料、包装运输、安装调试资料等,具体以买方程序文件为准。
1.1.12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
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本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为临时验收(PAC)后的
36 个月。
1.1.13
质量保证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
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4
工程
1.1.14.1现场:指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现场,即为安装和运行合同设备的
所在地,买方在合同生效函中明确。
1.1.14.2现场验收:指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设备进行的数量、规格、外观质量、文
件完整性等非运行性能指标的检验及考核。
1.1.14.3临时验收(PAC):指在机组成功完成调试,包括运行和性能试验,且机组可以满功
率运行之后的验收。
1.1.14.4最终验收(FAC):指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时进行的验收。附件一技术规范中“最
终验收”定义与此不一致的内容,应以本条定义为准。
1.1.15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
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
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
间的最后一天。
1.1.17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49
1.2.1
合同及合同执行文件应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
注释。买卖双方对其各自提交的文件中所用中文注释负责。
1.2.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3.1 本合同生效条件:买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合同章。
1.3.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生效前,买方有权随时通知卖方不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买方发出上述通
知之日起自动废止,对双方再无任何约束力,买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
任,即便卖方因此出现损失的,相关损失也由卖方自行承担。
1.3.3
卖方应在获得买方的书面批准后方可开展所有原材料、焊材及外购件等物项的合同
签订或投料工作。
1.3.4
买方保留将本合同设备调配到其他项目的权利。
1.3.5
待明确本项目核安全监管部门后,若需重新取证,卖方需完成取证或者配合完成取
证。
1.3.6
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卖方如属于中小企业的,应当主动告知买方并提供相应
证明。如卖方未能主动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在合同中未能充分享有中小企业应
得权益的,买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买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卖方为中小
企业的除外。
1.4
联络
1.4.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合同条款指
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
联系人。
1.4.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 1.4.1 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4.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
1.4.4
买方对本合同下的设备进行检验、试验、出厂验收、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
最终验收等活动时,应按照第 1.4.1 项的约定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4.5
买方有权对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设备制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制
造协调会、专项协调会等、推演会、分析评估会等会议应 5 个工作日前通知买方,
以便买方及时参会。
1.5
转让
未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
务。
50
1.6
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
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
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
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构成对合
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2.
合同范围
2.1
卖方应根据附件一所列《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和供货范围的详
细描述,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设备、技术服务及培训、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内容。
包括本合同附件三“供货范围、价格及支付”中所列的全部设备及其配件、备品备
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对于涉网设备的采购,卖方应遵守《电
网运行准则》等相关涉网设备规章制度的要求。卖方负责采购设备与本合同范围内
的建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的接口。
2.2
在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中未明确列出的,但为了满足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或
者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所必需的设备组成部分,均属于合同供货范围,应由卖
方负责将漏项和短缺补齐,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外付费。
2.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与合同供货范围内的设备设计、设计转化、材料采购、制造、检
验与试验、包装、运输等技术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同时提供满足合同设备设
计、设计转化、安装、调试、安全运行、在役检查和设备检修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
接口信息,涉及文件及交付进度应满足附件七“文件及交付进度”要求。卖方负责
所提交文件、档案的形成、积累、控制、归档及规范整理工作,且应严格执行买方
文档管理相关要求及程序,详见附件二“信息化及文档管理专用条款”。
2.4
卖方应向现场派遣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且能够胜任本合同工作的人员,提供满足合
同设备现场安装、调试、运行、维修所需要的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工
作,详细要求见本合同第 8 条要求。
2.5
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增补。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
合同价格供应设备用的补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提供维修服务,双方依据合同第
13 条和第 14.1 款进行合同变更。质保期结束后,卖方应以基于合同价格确定的合
理价格供应设备用的补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并提供维修服务。同时,卖方可能被
依据附件八“备品备件与专用工具特别说明”中的要求提供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有关的通知和资料,卖方应予以接受。
2.6
卖方应配合买方信息化相关工作,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买方最新信息化管理要求完
51
成相应工作,卖方保证并不因此而增加合同价格。买方信息化管理要求见附件二“信
息化及文档管理专用条款”。
2.7
卖方应提供本合同供货范围的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和维修(包含日常维护和解体
检修)所必需的所有专用工器具(原则上需满足行业先进可靠要求)。在合同履行
期间发现缺失时,卖方应予以补足。专用工器具的数量应满足三个模组的安装、调
试、检修(包含日常维护和解体检修)需要(三个模组至少配备两套 )。所有这
些专用工器具应和设备一起按时交货以便用于建造和
/或调试。在合同履行期间,
卖方在合同电厂的建造和调试中可以使用这些专用工器具。如果卖方对其造成任何
损坏,卖方应在机组临时验收前负责其更新或修复以适用于所需用途。卖方负责移
交买方前的维保和检定,需检定的工器具在现场验收前的检定有效期应在
5 个月以
上。如果卖方及其分包商对其造成任何损坏,卖方应在移交前负责更新或修复以适
合于所需用途,并于临时验收前完成该项工作。
2.8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每
6 个月按照买方模板要求更新提交本合同设备/材料/备品备
件、专用工器具、易耗品、试块等完整清单。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每季度向买方
提交一份进口部件清单及估算金额,如买方要求,卖方应编制提交国产化方案。
2.9
卖方负责提供试块清单和技术要求,卖方应在设备采购时订购符合设备技术条件的
在役检查试块,以满足合同电厂役前
/在役检查需要,并根据役前检查工作进度需
求向买方移交在役检查试块。在役检查试块清单在双方确认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一
次采购及制造信息。
2.10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电厂供货范围的安装和调试以及调试期间维修所需的所有
备品备件、调试用仪器仪表、首次所需的易耗品、润滑剂、化学品等(其中化学实
验室所需耗材(试剂、器皿等)、易制毒化学品等涉及国家或地方法规规定应由买
方向当地公安部门或环保部门注册的物资采购前应获得买方认可),包括首次装填
需要。在机组临时验收时,如有剩余的安装调试用品,买方有权无偿优先挑选用于
运维,其余由卖方负责处理。
2.11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提供设备控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程序,通道分配表以及上
述软件授权、软件补丁等。
3.
合同价格及支付
3.1
合同价格
3.1.1
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不含税价为固定不变价,具体
价格见附件三“供货范围、价格及支付”所示。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税率政策
发生变动,对于未发生支付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支付节点参照本合同 10.2
款执行,调整税额部分。
3.1.2
本合同价格已涵盖卖方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需承担的一切费用、成本、税金、支
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
52
等)、设计、设计转化、工艺研发、原材料采购、外购件、制造加工、检验、试验、
文件、技术服务、培训、包装、运输、保险、以及国外咨询与合作、与进口部件和
材料相关的所有费用及税费(含进口环节税、通关费用、进口代理费和结算费、国
外/国内的运杂费、包装、运输、保险等)。
3.1.3
卖方供货范围内进口设备(买方负责采购的除外)清关、核安全检验(如需要)、
商检和再出口等都应以买方的名义由卖方负责办理。由进口设备清关、核安全检验
(如需要)、商检和再出口等引起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对清关、核安全检
验(如需要)、商检和再出口等期间设备的灭失或损坏负责。
3.1.4
合同价格视为卖方已充分了解信息并合理处理了对合同设备造成影响的所有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对买方提供技术数据的正确理解、合同执行期间市场价格波动对产品
成本影响以及合同设备的全部构成内容可能遇到的未确定因素对价格的影响等,卖
方确保已将前述影响的风险金计入合同总价之中。
3.1.5 卖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核报检工作,负责本合同设备制造所
必需的进口部分的全部采购事宜,负责进口物项的技术和商务谈判,并最终签订进
口合同。卖方对进口部分采购的规格、技术及所有商务负全面责任。技术上必须满
足本合同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和本合同设备制造的相关要求。进口合同签订后,合同
副本(可不含价格)送买方备案。进口物项的清单必须得到买方的认可。进口部分
的所有费用已全部包含在上述合同价格中,买方将不再承担本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
额外费用。
3.1.6 部分设备出厂前需在制造厂内实施役前预检查,买方确定检查项目清单后将书面通
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实施。卖方应确保役前预检查无偿提供厂内场地、吊车、通用
工器具及必要的人力等常规的支持和便利。
3.1.7 卖方及其分包商应对本合同供货范围的设备、专用工器具、调试用仪器仪表、备品
备件、易耗品等的质量负责。在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试运转到相应机
组担保期结束的期间,卖方应对卖方或其分包商责任范围内的有质量问题的、或有
缺陷的而没有满足设备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设备、专用工器具、调试用仪
器仪表、备品备件、易耗品等的修理和替换负责。
3.1.8 如果买方提出合理的理由认为设备、专用工器具、调试用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易
耗品等的此种修理对设备可能造成潜在缺陷,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及其分包商用新的
设备、专用工器具、调试用仪器仪表、备品备件、易耗品等替代或采取甲方可接受
的行动,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3.1.9 卖方对合同范围内的易损件(如保险丝、垫片等)在数量上应满足现场需求的同时
应免费提供。
3.2
合同价款支付
详见附件三“供货范围、价格及支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以合同生效为前提。卖方
53
应按买方要求提交申请计划、申请材料等文件至买方审查,在收到买方审查意见的
5 日内完成修改。买方对卖方支付材料审查无误,按附件三进行支付。
3.3
买方扣款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发生本合同条款中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情
况,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将违约金/赔偿金支付给买方。如逾
期未付,买方有权从任何一次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相
应的利息,并向卖方开出相应的等额款项财务收据。
3.4
支付币种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3.5
支付方式
本合同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买方银行将相关合同款项向卖方指定的账户汇出即视
为买方已经履行了支付义务。买卖双方分别承担各自银行收取的费用。
3.6
卖方收款信息
以下信息如有变化,卖方应至少提前 10 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卖方收款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4.
质量保证及监造
4.1
质量保证
4.1.1
基本要求
4.1.1.1 本项目适用质保体系 ,具体如下:
对于质保等级 NC/NC+物项,卖方应保证在设备的设计、采购和制造过程中严格遵守
GB/T19001 最新适用版本的要求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制造质量的有效
控制和监督。制造过程中要满足买方认可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图纸、技术条件的要
求。
4.1.1.2 卖方应建立适合本合同项目的组织机构,授予质量部门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和处理质
量问题的权限、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合格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于
检验与试验、计量、质量保证及特种作业人员,卖方应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
应的证书并保持其工作期间的有效性。卖方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经理变更应及时报买
方备案。
4.1.1.3 本项目适用大纲文件体系,具体如下:
对于质保等级 NC+/(QA3 中非核级)物项,卖方应建立适用于本合同项目的质量保
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计划及见证、检验和试验、不符合项控制、进度计划、
工作程序、图纸以及相应的质量保证记录、验收和完工报告等,确保技术和管理范
畴内的质量相关工作均纳入考量及控制且无遗漏。
54
4.1.1.4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买方要求的时间向其提交 IED 清单,并严格按照 IED 清单
节点向买方交付相应文件进行审查、认可或备案。卖方对已提交文件的任何修改
或升版应及时提交买方备案,但若买方对备案文件中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内容
提出修改意见,卖方应遵照执行。买方对卖方所提供文件的认可,不减轻卖方的
义务和法律责任。涉及安装相关的接口资料,卖方应相关接口建立后,即开展提
资工作;提资的时限,应满足设计出图的需求。
4.1.1.5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规
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应保证合同设备在正确安装、操作和维护的情况下,其寿命
期内运转良好。
4.1.1.6 本项目适用内部质保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质保等级 NC/NC+/(QA3 中非核级)物项,卖方应有计划地开展内部质保活动,
其中应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覆盖项目组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活动。
4.1.1.7 买方有权组织质保监查和监督活动以验证卖方质量保证大纲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适
用性,卖方应为此类活动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支持,并按买方监查和监督要求对有损
于质量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1.1.8 卖方需对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记录进行分类、管理、保存和处理(永久性记录应保
存至设备寿命结束,非永久性记录保存至少 7 年)。卖方应确保所有记录的可追溯
性,并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文件和记录。卖方对所提供文件的任何修改,应
遵照相关程序进行并及时通知买方。
4.1.1.9 卖方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厂大宗紧固件等大宗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国
核安发[2016]19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安全相关物项大宗材料质量管理的
通知》(国核安发[2021]8 号)的要求,开展大宗材料的复验工作,建立和实施质
量保证体系,做好大宗材料采购、制造、验收、运输、进厂复验、贮存、使用等环
节的质量管控,并保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并对大宗材料进行妥善贮存及防护,
防止大宗材料污染或损坏。
4.1.1.10大宗材料的复验工作应在出厂前完成,买方有权对于已经进行过复验的大宗材料进
行再次复验。再次复验工作可由双方或第三方进行。如果复验发现质量问题,卖方
应予以纠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如果复验未发现任何问题,买方应
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延误。
4.1.1.11卖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如全部或部分属于国家规定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的,应取得相关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
4.1.1.12凡进口产品 HS 编码监管条件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卖方须提供 3C 认证证明。若
无法提供,卖方需确认产品符合中国国内安全标准,并提供产品安全标准确认情况
说明。
4.1.1.13卖方应严格遵照国家最新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执行合同产品的强制
55
性认证要求。获证合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处于强制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
4.1.1.1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获证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证书被注销、
被撤销、被暂停或处于证书变更状态导致原有强制认证失效的,卖方须在相关事由
发生前至少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并立即停止向买方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合
同产品。
4.1.1.15如因合同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失效,使得卖方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部分或全
部合同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2
过程要求
4.1.2.1 卖方应按所持资格许可证书条件从事设计、制造等活动,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报告设计/制造活动事项,包括重大质量问题及相关事件并配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或监管部门对其合同范围内活动检查,同时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交不符合项清单及质
量趋势分析报告。
4.1.2.2 卖方应将质量保证要求扩展到分包商,必要时买方有权与卖方共同对分包商的质保
体系进行监查和监督。卖方对主要分包商的选择或变更应得到买方的书面认可,相
关分包商的资质材料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提交买方认可,审查认可意见一般不超过
7 个工作日(从接到资质评价报告之日算起)。买方对卖方及其分包商所进行的质
量保证监督、检查等活动不减轻或免除卖方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法律责任。
4.1.2.3 对于质保等级 QA1/QA2/QA3 物项,或质保等级 NC+物项,或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交质
量计划的,卖方应在相关制造活动开工前按买方要求的时间提交设备制造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中应按工序列明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项目、所执行的文件、质量控制点
类别(H、W、R 点)等。买方在收到质量计划 20 日内将选点及审核或认可意见反
馈给卖方,买方有权增加、改变卖方的控制点,卖方应按照认可后的质量计划执行。
4.1.2.4 对于质保等级 QA1/QA2/QA3 物项,或质保等级 NC+物项,或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交质
量计划的,对于需买方参加的 H 点、W 点,卖方应遵循下列要求:
(1)
至少提前 20 天(国外分包商 60 天)将见证计划提交买方,买方提前 7 天(国外分
包商 30 天)将最终见证时间通知卖方。对于 W 点,若买方决定放弃见证或无法按
时抵达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由卖方自主进行该控制点的相关工作或顺延见证
时间。对于 H 点,除非得到买方“放弃见证”的函件,否则不得开展该见证点的相
关工作。
(2)
对于买方未参加的 H 点或 W 点,卖方应及时将有关记录/报告提交买方进行审核,
所有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对买方参加的见证活动,卖方应提供进入相关工作场所、
进行源地见证、查阅有关资料的方便。
(3)
对于买方及业主选择的H、W点,卖方(分供方)不得在未通知买方的情况下擅自进
行该见证点的相关工作。
4.1.2.5 不符合项处理要求
56
(1)
卖方应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买方不符合项管理程序的要求,制定本合同设备的卖
方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2)
卖方不符合项程序应对不符合项的分类、处置方案和拟采取的纠正行动、处置和纠
正行动结果和记录、验证和关闭以及买方的接口等作出规定。
(3)
卖方须每月提交最新版的“不符合项报告清单”,包括所有内部不符合项和外部不
符合项。该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不符合项的编号、名称、简要描述、类别、开
启/关闭日期、责任单位、处理方案、产生原因和目前的状态等信息,按照不符合
项分类,将不符合项报告提交买方审核/备案,并验证方案实施。
(4)
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代表有权在卖方办公室随时查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不符合
项文档,必要时可复制相关文件。
(5)
卖方须将每台设备的所有内外部不符合项清单和所有不符合项报告放入相应的设
备制造完工报告之中。
(6)
卖方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和纠正行动负全部责任。
4.1.2.6 当买方发现卖方出现符合停工准则的情况并下达停工令后,卖方应按其项目质量保
证大纲或相关文件及买方程序的要求,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做好停工和复工的管理。
由此造成延迟交货的,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11.2 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1.2.7 卖方建立防造假机制/制度/程序,应杜绝本设备质量管理环节的违规及造假行为,
对自身及其分包商的违规造假防控负有全面责任”,且应将其防造假要求有效延伸
至分包商,由于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违规造假或触碰“质量红线”行为对买方造成损
害的,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 11.2 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
留诉讼的权利。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对其质量计划责任人员、焊接、无损检
测等关键工艺责任人员的签字进行内部清单备案,以便买方对相关人员的签字真实
性进行抽验。
4.1.2.8 卖方应建立防异物管理机制/制度/程序并对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工艺执行的场
所及环境应满足设计及工艺文件要求,确保设备交付符合清洁度标准要求。
4.1.2.9 买方“质量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违反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忽视核安全文化、未建立或未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2)
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假冒其他生产
厂家产品、产品以次充好、伪造企业/特种人员资质、伪造供方评价、培训、监督
评估等记录、虚报质量相关资源与配置、冒名顶替签姓名、补签记录等);
(3)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要求的分包商;
(4)
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授权的人员上岗作业;
(5)
使用未经批准的或过时版本/失效的技术文件、程序或方案,或制造活动无技术文
件、程序或方案支持;
(6)
越H点作业,或未经过检验就放行H点。
57
4.2
监造
4.2.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
监督合同设备设计、验证、制造、集成、检验、出厂、监装、到场开箱等全项目过
程的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本合同供货要求,经认可的卖方制造进度计
划、质量计划等文件作为买方的监造依据。
4.2.2
卖方制订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按照买
方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在总体进度不变的情况下,如卖方需要对局部进度进行调整
的,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
4.2.3
本合同设备及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检验、试验和测试等都
应按向买方报备或买方认可的工艺要求进行记录并保存记录。卖方应对分包商(包
括外购)的制造、检验、试验和测试活动及其结果负责,并对重要物项实施监造和
验收。
4.2.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部件的制造、检验、试验和测试等过程
或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及处理要求。卖方应采取必
要措施,依据卖方不符合项管理程序的要求处理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由此增加的
费用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
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
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6
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其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并遵守卖
方相关规定,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及条件、食宿
和交通等便利、合同设备及其部件的技术资料(标准、图纸、工艺文件、操作及检
验记录等)、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4.2.7
卖方对其分包方应履行监造单位的职责。
4.2.8
买方监造人员参与分包商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时,卖方应协调分包商予配合并提
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及条件、食宿和交通等便利、合同设备及其部
件的技术资料(标准、图纸、工艺文件、操作及检验记录等)、检测工具及出入许
可等。进口分包商还应为买方提供见证邀请函、分包商资料及情况介绍等办理签证
所需的必要资料。
4.2.9
买方有权参加卖方召开的与合同设备质量和进度有关的会议,有权对卖方的分包商
(包括合作支持方)的质量活动进行监造。在此过程中,卖方应予以配合并负责协
调分包商(包括合作支持方)予以配合。
4.2.10
卖方应通过买方的监造系统及时提交完整的供方(分供方)记录报告及签发见证通
知单,具体按买方监造系统信息化相关要求执行。
4.2.11
除上述条款外,卖方还应满足附件四“质量控制专用条款”的相关要求。
58
5.
交货、包装贮存、标记、运输
5.1
交货
5.1.1
交货时间
本合同设备为 2028 年 6 月 30 日交货到现场(含本批次随箱文件一齐到场)。任
何一批缺失的不完整到货,都将被认为没有按时交货。
注:上述交货时间是以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暂定 FCD 时间为基准起
点时间推算,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在合同规定交货时间的基础上,卖方需根据
买方现场安装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制造计划,适当提前或延迟交货时间,保
证现场安装进度的需要,同时也应避免设备因长时间保存而导致合同设备损坏或
不可用。
卖方在设备出厂验收前 1 个月应编制随箱文件计划,并在出厂验收后的 5 日内提
交随箱文件电子版至买方。若在交货后有更新或升版,也应及时递交买方。
5.1.2
交货方式及地点
车板交货至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指定地点(核电现场指定地点
距离最近的码头公路运输里程约为 23 公里(左右偏差 5 公里以内);具体以买方
函件通知为准。
5.1.3
交货范围
卖方应按照合同第 2 条约定的范围完成供货和服务。
5.1.4
随箱及竣工文件
5.1.4.1 卖方按照买方程序要求完成随箱及竣工文件的形成、控制、规范整理及组卷。应向
买方提供随箱文件 2 套电子版,竣工文件 2 套纸质版,2 套电子版。卖方应确保纸
质版与电子版完全一致。
5.1.4.2 卖方必须记录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与制造图纸有关的变更和不符合项,并真实反映在
竣工图纸上,竣工图纸为随箱文件及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
5.1.4.3 如卖方在交货后需要进行现场制造和测试工作,在活动完成后应提交正式的检验/
测试报告,并按照合同 5.1.4 项要求向买方提供,作为竣工文件的补充。同时,应
根据现场制造和测试工作,对竣工文件中的竣工图进行更新。
5.1.4.4 文件交付后若出现短缺、损坏或其它缺陷,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 7 日内补齐
或替换相应文件,并完成修订、替换及插页等,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5.1.4.5 由于买方程序变动等原因引起的竣工文件替换、补充、修改的情况,由卖方完成修
订、替换及插页等工作,通过正式移交手续传递至买方。
5.1.4.6 卖方应在阶段工作结束后对所有文件进行系统整理,在每批次设备到货后的 15 天
内提交电子版竣工文件至买方审查,并于每批次设备到货后的 3 个月内完成向买方
的纸质及电子竣工文件归档移交;否则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2.2.3 项要求执行违
约赔偿。竣工文件归档移交的具体要求按买方程序执行。
59
5.1.4.7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首批设备出厂验收前 6 个月,制定竣工文件(含纸质、电子及
特种介质)递交计划并报送买方审查,递交计划包括文件分卷规则、采购包号(如
有)、KKS 编码、案卷清单、卷内文件清单、交付时间、交付方式。竣工文件递交
计划经买方批准后,卖方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竣工文件的收集和整理组卷,并按交
付计划向买方递交整理后的竣工文件。
5.1.4.8 卖方在出厂验收后的 5 日内提交随箱文件电子版至买方,电子版的随箱资料包括
设备包装、运输、储存程序;设备装箱清单,合格证;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独
立外购件合格证及说明书等。运行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试块,发货时应独
立包装,附随箱文件,原则上应在装箱时提供纸质版装箱清单 2 份(箱内外各 1 份)
和合格证复印件 1 份。运行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易耗品、试块、如有设备
包装、运输、储存及维护保养程序或技术规范,应纳入设备随箱文件和设备交工
文件统一提交,交付前应提供电子版。
5.1.5
收货单位
本合同设备收货单位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6
卖方应在双方认可的包装、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或依据买方程序要求,编
制包装、贮存、运输等程序或标准,经买方审查后执行运输、贮存和包装工作。
5.2
包装贮存
5.2.1
合同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
现场及在现场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霉、防晒、防雨、防锈、防腐、减
振、防冲击、防污染及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散装部件、
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且处于完
好的质量状态。卖方还应提供用于搬运和装载设备所必需的特殊支架、支承装置以
及固定件。卖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高压管道的焊接坡口、仪表插座、氮压力
计以及金属插头等。此外,卖方还应提供设备在现场贮存的条件要求和维护保养要
求。
5.2.2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另箱包装。
5.2.3
随箱文件应放置于 1 号包装箱内,其包装应满足 5.2.1 项的防护要求。
5.2.4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 2 份装箱清单和质量证书各一正一副(副本加盖公章),其
中 1 份放置于箱内并满足 5.2.1 项的防护要求,另外 1 份采用防水材料密封并牢固
地固定在包装箱外部某一个侧面的右上方。
5.2.5
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设备或文件资料的损坏、丢失等,经证实后(不
受地点及时间所限),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并尽快向买方补齐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若现场保管不善,造成合同设备或文件资料的损坏、丢失等,经证实后,卖方应负
责及时修理、更换,产生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0
5.2.6
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如卖方要求包装物退还,须在发货说明中注明,相应
费用由卖方承担。
5.2.7
卖方所有供货设备的包装应满足买方的规范标准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包装和唛头
的要求以买方程序要求为准。
5.2.8
卖方应在所有包装箱和包装清单上标明运输唛头,唛头要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
机组号、制造厂家、储存等级、毛重、净重、尺寸、内装物品和数量等信息。装箱
清单上要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位号、制造厂家、储存等级、毛重、净重、尺寸、
内装物品和数量等信息。
5.2.9
如果设备由于包装不正确及
/或保护措施不充分而导致任何损坏或损失,则卖方应
根据合同负责进行维修和
/或全部重置并承担其费用。如果设备由于包装及/或运输
标志的错误或不清晰而导致运输错误,则卖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费用。
5.2.10
根据本合同交付或与本合同有关且由卖方保留产权或租赁的任何设备均应作出明
显标记。
5.2.11
卖方应对设备包括随设备装运的文件因错误和
/或不适当的包装和标识而引起的损
坏或丢失负责。
5.2.12
指定用于某一机组的设备包括随设备装运的文件应在标识中相应标明,并在所有包
装清单上指出所适用的机组。
5.3
标记
5.3.1
卖方在专用工器具出厂时,原则上按照安装调试用专用工器具、安装调试与维修两
用专用工器具和纯维修用专用工器具三种类型进行区别标识。
5.3.2
卖方应按照买方程序相关的国家标准,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对每个独立包装
箱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相关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5.3.2.1 运输标志:设备名称、合同编号、KKS 编码、型号规格、外形尺寸、毛重/净重、
发站、发货单位、发货人、到站、到货单位、收货人、总箱号及分箱号(主箱为
1#)等。
5.3.2.2 指示性标志:起吊位置、中心点、重心点、铲车点、捆扎点、防雨、防潮、防腐、
不得倒置等。
5.3.2.3 其它标志:如安全标志等。
5.3.2.4 特殊标志:核电标志
5.3.3
卖方应保证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的标记清楚,包括但不限于其装配图中的部件号、
零件号及装箱清单中的对应序号等。
5.4
运输
5.4.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4.2
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
H
61
品备件、易损易耗件、各散装部件、随箱文件、装箱单等应随相关主机设备一齐装
运。
5.4.3
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前至少 7 日,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包括但
不限于供货单位、合同号、预计发货日期、设备名称及 KKS 编码、数量、箱数、总
毛重、总体积(用 m3 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
运输方式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包括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
在该批合同设备装车/船后 24 小时内,卖方应将交运的车站/码头/机场名称、车号
/船号和运单号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5.4.4
卖方在根据第 5.4.3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大超重包装(重量超
过二十吨、或长度超过 12 米、或宽度超过 3 米、或高度超过 3 米),卖方应对每
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进行单独说明,并对每件设备(部件)标明重心和
吊点位置,并附上草图。
5.4.5
卖方及其运输分包商应负责为每项运输制定安全可靠的运输方案。对于 TG 包(QA1
以上设备及部件)及核级设备、材料、部件中的超限货物(超长、超宽、超高、超
重)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线路方案),卖方应提前提交买方审查;其它设备、材
料、部件中的超限货物(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运输方案(包括运输线路方
案),卖方应提交买方审查。
5.4.6
为满足运输方案的要求,卖方应负责启运地至现场运输线路上的道路、铁路、桥涵、
各种线缆、供水排水管道、农田水利设施、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各种埋藏物
以及海上公共航线、中转码头及航线上一切障碍物的拆迁、改造、加固、新建、暂
停、恢复和赔偿工作(如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采用海运方式的,卖方应负责
建设期间责任范围内设备在码头区域内进行的倒运、装货、卸货、吊装和搬运,并
承担相应的费用。
5.4.7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
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卖方在根据第 5.4.3 项进行通知时,还
应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运输/装卸/保管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
的方法等。
5.4.8
买方有权派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运地点检查包装质量、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
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但不能免除卖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5.4.9
合同设备在经买方出厂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安全转移至买方指定
地点后视为交货。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设备及时、完整
地交付给买方,并承担运输风险。
5.4.10
如因工程进度等安排而需要卖方延迟交货,买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推迟交
货。经双方协商确定延迟后的交货时间前,卖方应采取妥善措施对合同设备进行贮
存、维护与保养,避免其丢失、损坏,相应的保管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62
5.4.11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应提前交货,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由卖方承
担。
5.4.12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
和验收,并履行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相关责任。
5.4.13
若买方发现随箱文件短缺、损坏、有误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补齐或替换,卖
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 7 日内,按照买方竣工文件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补齐、替换相
关文件。
6.
检验、验收与性能保障
6.1
出厂验收
6.1.1
卖方在完成合同设备出厂前的全部制造、工厂内部检验/试验、不符合项关闭、资
料准备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发出出厂验收申请。
6.1.2
买方负责编制符合本合同设备技术要求出厂验收大纲,其内容应包括出厂前设备性
能试验、供货完整性的核查、设备外观尺寸核查、安装接口尺寸核查、包装及标识
检查、制造过程文件、随箱及竣工文件核查等。
6.1.3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组对合同设备进行出厂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书。
6.1.4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验收时向买方提供完整的出厂设备清单及详细信息,满足买方信
息化管理要求。
6.1.5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在专用工器具出厂时,原则上按照安装调试用专用工器具、安装
调试与维修两用专用工器具和纯维修用专用工器具三种类型进行区别标识。
6.2
现场验收
6.2.1
买方在合同设备开箱验收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开箱验收应对货物的数量、
规格、外观质量、文件完整性等进行检验,卖方应及时派遣人员参加开箱验收,如
卖方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放弃参加的,买方有权自主进行开箱验收,且卖方应承
认验收结果和记录。
6.2.2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缺陷、短缺或与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不符等情况,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检验通知单 1 个月内完成修理、更换或
补发。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对买方进度的影响,由卖方承担。
6.2.3
验收过程中如由买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检验通知单后 1 月内完
成修理、更换或补发。由此造成的费用及对买方进度的影响,由买方承担。
6.2.4
检验结束并取得一致意见后,由双方代表签署现场检验报告。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费用由最终
责任方负担。
6.2.5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
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
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3
6.3
临时验收
6.3.1
临时验收由业主组织,通过临时验收证明合同设备在性能方面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业主签署临时验收证书或者类似文件。
6.3.2
临时验收合格不视为卖方对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的责任解除,即合同
设备无法在制造过程和短期运行中暴露的质量隐患。卖方应对合同设备的潜在缺陷
承担责任,并对因潜在缺陷造成的问题进行免费修理或调换,直至第一次机组大修
结束时为止。
6.3.3
合同设备临时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
保证责任。
6.4
最终验收
6.4.1
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时,业主对合同设备进行一次最后的全面检查。如果保证
期内出现的缺陷都已被修复,业主签发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表明合同设备已
被接受。
6.4.2
对于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合同设备,如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设备(或部件)正常使用
过程中的损坏或缺陷暴露,导致买方动用备品备件的,卖方应在 1 个月内按照合同
第 5.4 款要求补齐备品备件,由此造成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4.3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自身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产生的问题或使用有缺
陷的材料而造成的缺陷和损坏负责;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型号过期导致系统或软
件无法升级的,卖方应在确保满足设备性能保证的前提下,予以更换最新型号设备。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卖方应按买方通知要求立即赶到现场,免费负责进行修理或更
换,同时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包括重新完成检验、验收)
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对于修理或更换的设备部件以及其他由于其自身缺陷
而无法使用的设备部件,其质量保证期应自该设备重新投入运行之日开始起算。
6.4.4
买方参与的所有设备制造监督和验收等活动均不减轻、不转移、不免除卖方的任何
责任。
6.5
性能保障
6.5.1
卖方应保证所供合同设备的设计接口尺寸、各部件材料、技术性能参数满足技术规
格书、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满足本合同项下的标准、法规、规范及程序的
要求。
6.5.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所供合同设备满足役前和在役检查相关规范的要求。
6.5.3
若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 6.5.1 条要求,则相关处理由卖方完全负
责,同时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2 条要求执行违约赔偿。
6.5.4
在保证合同规定的合同电厂的安全、性能和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卖方应保证按照核
电工程项目核准报告所规定的国产化率标准执行。
6.5.5
关于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十二《安全、健康、环保和
64
应急响应协议》。
7.
安全管理
7.1
卖方在进行本合同设备的设计、设计转化、制造、试验、运输、安装等环节中应依
据强制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充分考虑设备的产品质量及本质安全化需求。
7.2
卖方应在设计文件、产品说明等文件中注明所依据的强制性标准,尚未制订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确保本合同设
备的设计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
7.3
卖方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生产安全操作及防护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
安全事故的防范提出指导意见。
7.4
卖方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本合同设备设计、设计转化时,应提出保
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7.5
卖方应保证本合同设备(特别是含有危险物品)的包装、运输、安装、试验、使用
和维修等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对特殊生产安全事故风
险资料和安全注意事项作出指导。
7.6
含有放射源、有毒、有害的设施进入现场前,卖方应向买方做出特别说明,在设备
或包装上显著标明,并向买方提出贮存建议和注意事项。
7.7
卖方应为其进行现场技术服务的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接受买方的安全培
训、服从买方的安全管理。
7.8
卖方的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买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授
权并对自身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8.
技术服务及培训
8.1
技术服务
8.1.1
在本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有效期内,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需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
的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和安全质量审查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方面的
服务。
8.1.2
买方应提前 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技术服务的内容、时间及人员要求等,卖方应
派遣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并负责解
决合同设备在此期间的安装、调试、质量缺陷等相关问题。由于卖方未按要求及时
派人指导造成买方损失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8.1.3
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遵守买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
现场管理。
8.1.4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不合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卖方应确保买方的施工进度并及时
重新选派合格的服务人员。
8.1.5
技术服务期间,卖方应对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承担责任。由于卖
65
方技术指导或技术文件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或安装、调试失败,卖方应承担设备返修
或更换以及重新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8.1.6
需要卖方分包商(或合作方)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的,由卖方负责组织。其分
包商(或合作方)的技术服务应遵循合同 8.1 款的要求。
8.1.7
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的接口信息和技术服务。
8.1.8
买方应为卖方及其分包商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
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卖方及其分包商的技术服务人员的交通、食
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8.1.9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卖方完成全部技术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8.1.10
除上述条款外,卖方还应遵守附件五“技术服务和培训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8.2
培训
8.2.1
由卖方人员进行合同设备及其相关的所必须的培训及其培训支持。
8.2.2
卖方应及时参与买方组织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必要培训。
8.2.3
买卖双方若组织培训时,应为对方参与培训的人员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
培训场所、培训资料、出入许可、交通、食宿等。卖方为培训学员提供当地的交通
和工作午餐及特殊场所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有),并为学员的食宿、医疗和相
关访问提供方便。
8.2.4
合同总价中已包括本卖方完成培训任务的全部费用。
8.2.5
卖方应通过培训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充分掌握设备性能工作原理,熟练操作调控设备、
维护保养、故障判断与排除,并形成培训合格签字记录。
8.2.6
除上述条款外,卖方还应遵守附件五“技术服务和培训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9.
项目管理及联络
9.1
卖方应保证本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稳定,卖方如确需调整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特别是关键人员)应提前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为了有利于合同项目的执行,买
方可以提出调整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或调换人员的建议。
9.2
卖方合同项目管理机构所任命的成员在其授权或职责范围内所做出的行为和决定,
应被视为卖方的行为和决定。
9.3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明确各自的项目联络人,联络方式、联络文件的形式等要
求,且当上述要求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对方。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使用买
方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文件传输、信息注录、设备出厂等必要操作。
9.4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可根据需要建议召开项目联络会,并协商后确定参会方式、
时间、地点等。联络会行动项应双方签订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并实施,如涉及合同
条款的变更,应在会议后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最终修订。
9.5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分包商(或合作支持方)的联络渠道,通过合同约定的联络方
式向买方提供其文件,并负责传达买方的有关要求。
66
9.6
业主参与项目管理工作,其权利见附件十。
9.7
除上述条款外,卖方还应遵守附件六“项目管理和联络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
10.
保险、税务
10.1
保险
10.1.1
卖方负责合同设备在合同约定的交货边界前的所有保险(买方在合同中特殊要求延
伸的除外)。
10.1.2
卖方及其分包商应自付费用为自己的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保
障其员工在从事本合同项下工作时的任何意外和人身伤害、职业性疾病等。
10.1.3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保险时限为自卖方或其分包商制造厂或储
存处装货时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海上,内河和空运在内,直至
该项货物运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30 日后终止。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交货之前的
装卸和临时仓储,并应包括罢工险。所有水路或空中运输保险应包括战争险。投保
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10%,对于国外进口设备,投保的价值具体加成比例双方协商
决定。
10.1.4
承保条件应不低于协会货物条款(A)或国内通用的货运一切险。
10.1.5
出单公司应拥有不低于国际资信评级机构发出的“A-”级资格或在中国境内注册
的保险公司。
10.1.6
保单应附加“运输险/建安工险 50/50”条款。
10.1.7
当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时,卖方同意根据上述所有保险权益转移至买方。
10.1.8
保险处理原则如下:
(1)卖方于每批合同设备启运前 15 个工作日将其购买的运输物项的相关保险单
复印件提交买方审查备案。
(2)如果交付的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
的赔偿范围,以及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则卖方应对采购方进行赔偿。
(3)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办理并完全有效地保持本章规定的保险,则另一
方可以在预先发出通知后办理并有效地保持该保险,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险
费,并且以扣除或其他方式向违约方追索相同的数额。一方持有任何该保险不应解
除违约方由于在履行本章过程中未办理或保持保险单而导致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责
任。
(4)除本章的规定外,保险无法覆盖的事故损失(包括无法通过办理保险予以保
障 的风险以及免赔额以内的损失等),如果是由于卖方或其分供方的原因造成,
均由卖方承担责任。发生损失事故时,不管由何种原因引起,在符合保险公司关于
保险事故和处理索赔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卖方及其分供方应立即采取修复、更换
等必要和合理的补救措施,在积极施救的同时注意履行保险单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
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损失扩大,尽可能保留书面记录、照片、录像等证据,为
67
索赔的提出提供支持。不论保险理赔款项是否支付到位,卖方及其分供方的行动均
以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进度为首要考虑因素。
10.2
税务
10.2.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
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0.2.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
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0.2.3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承担。
10.2.4
如果合同期内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的,则上述涉税约定应根据国家最新税务政策
执行。对于增加税种或调增税率的情况,卖方应提交相应实际缴纳证明,买方确认
无误后应予以调增,并依据本合同第 14.1 款,进行合同变更;对于减少税种、调
减税率的情况,买方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并依据本合同第 14.1 款,进行合同
变更。
10.2.5
依据国家支持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卖方必须协助买方/业主办理进口设备和
部件的许可、免税和/或退税政策申请。任何进口设备和部件减免税优惠或退税必
须由买方/业主享受,卖方必须将所有的减免税额或退税额返还给买方/业主。减免
税额或退税额的计算必须以设备和部件的合同金额为依据。
10.2.6
依据国家支持核电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的增值税等的退
税、免税或减税等优惠政策,卖方应积极配合并协助买方。若因卖方过失致使买方
无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7
卖方未按时送达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
收到合格的卖方发票后再启动支付流程,且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
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10.2.8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0.2.8.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的发票。
10.2.8.2开具发票的行业类别或税率有误。
10.2.8.3发票面信息有误的。
10.2.8.4因卖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的。
10.2.8.5其他不符合相关税法要求的情形。
10.2.9
合同范围内,后续如果买方发生税务检查等事项,卖方有义务配合相关工作。
10.2.10 在合同范围内,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税务损失的,卖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2.11 买方增值税开票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5D
(2)银行账号:1100 1125 7000 5250 2717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68
(4)公司名称: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地址、
电话: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6 号楼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保证与违约索赔
11.1
保证
1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
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
同设备主张权利。
11.1.4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
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
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1.1.5
卖方保证本合同设备完全满足约定的供货范围和交货时间要求,且合同设备是全新
的、未经使用的、可安全稳定运行,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质量、标准、技术规
范和接口等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和内容正确,并能满
足合同设备的设计、运输、贮存、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质量控制等方
面的要求。
11.2
违约索赔
11.2.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
11.2.2
非买方原因或买方没有要求时,卖方未能按时按质交付合同设备或因迟延交付技术
资料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推迟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照下列条
款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执行标的为相应延迟交付设备的价款,包括涵盖在设备中的设计费、材料费、制造
费、软件费等。
11.2.2.1造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推迟,影响工程三级进度计划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如下:
(1)延迟第一周至第四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0.5%;
(2)延迟第五周至第八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1%;
(3)延迟第九周以上(含第九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1.5%;
(4)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11.2.2.2造成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推迟,影响工程二级进度计划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如下:
69
(1)延迟第一周至第四周(含),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1%;
(2)延迟第五周至第八周(含),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1.5%;
(3)延迟第九周至十二周(含),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2%;
(4)延迟十二周以上的,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3%;
(5)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当卖方延迟交付设备违约条件达到 11.2.2.1 的执行条件时,即予以执行。当卖方
违约条件达到 11.2.2.2 时候,对于 11.2.2.1 条已执行金额予以扣除后,剩余部分
继续按 11.2.2.2 执行。
11.2.2.3本合同每批次竣工文件按时交付的标志是该批技术资料的所有文字、图形等资料均
已按时完整交付,任何一项对设备制造及安装关键路径产生影响的迟交、漏交、错
交均视为该批资料迟交。卖方文件提供不及时或不符合买方要求,买方有权暂缓下
一次合同付款的 10%,同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1)迟交第一周至第四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0.25%;
(2)迟交第五周至第八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0.5%;
(3)迟交第九周以上的,每周违约金金额为相应设备合同价格的 1%;
(4)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5)迟交技术资料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11.2.3
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检查本合同设备的制造三级计划执行情况及质量控制情
况,对检查时发现的异常情况,卖方需无条件执行买方要求,同时买方有权按下列
条款暂缓合同支付。暂缓支付行为可以累计合并执行,也可以单独执行,买方将视
合同执行的具体情况,决定暂缓部分的付款节点,或根据具体情况到合同结束时给
付。暂缓支付情况包括:
(1)当前 CFC 版制造三级计划延误两周至四周(含),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
的 1%;
(2)当前 CFC 版制造三级计划延误四周至八周(含),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
的 3%;
(3)质量计划执行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积极采取措施者,暂缓支付下一次合
同付款的 3%;
(4)卖方对协调会内容落实不力,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3%;
(5)对于买方认为影响到合同总体进度或设备质量的其他异常情况,买方有权视
情况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3%-20%;
(6)文件提交延误 15 天的,买方有权视情况暂缓支付下一次合同付款的 3%-5%;
(7)合同执行过程中,卖方未按要求提供关于设备的准确、完整的数据信息或卖
方不配合澄清、修改补充数据信息的,买方有权暂缓、暂停或中止合同款项支付。
11.2.4
在合同设备进行临时验收时,经证实由于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设备不满足技术性能要
70
求导致进度延迟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 11.2.2 项支付违约金。如经卖方采取补救
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替换或重新购买
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设备或部件,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
自行返修或委托第三方返修,返修费用由卖方承担且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并采
取各种措施使设备满足各项技术性能要求。因上述原因致使临时验收证书不能按时
签发,则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向买方额外支付如下违约赔偿金:
拖期天数(或净天数)
拖期违约赔偿金额(每天)
1—90
人民币 10 万元
91—180
人民币 15 万元
181 天以上
人民币 20 万元
如本合同设备的临时验收已经完成,但在适用的质保期内,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合
同设备设备临时验收后 24 个月出现由于本合同设备制造的原因致使所在机组连续
停止发电 60 天 ,对超过 60 天的每天罚款金额为 RMB20 万元(大写:人民币貮拾
万元)。
11.2.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
术服务人员的错误或疏忽,造成设备停运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立
即更换或修理缺陷或损坏的设备(或部件),由此产生的拆卸、保险、包装、运输、
现场更换、修理、重新安装和试验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缺陷或损坏在合理
时间内没有得到补救,买方有权继续此项工作(包括委托第三方修理、更换),由
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
11.2.6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培训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
延误工期一周(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0.5%违约金。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服务/培训的义务。
11.2.7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作出答复,否则该索赔要求视为已被
卖方接受。
11.2.8
卖方或其分包方突破合同第 4.1.2.9 项买方“质量红线”或按照合同第 11.2.12
款规定出现高耗能、低效率淘汰产品的,买方有权按下列条款执行:
(1)
卖方/其分包方主动发现并及时整改处置,未延迟交货的,不索赔违约金;
(2)
卖方/分包方主动自认并及时整改处置,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按合同第 11.2
款“违约索赔”执行;
(3)
经买方/业主/政府监管部门发现的,卖方按合同第 11.2 款执行的同时,须额外向
买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且买方有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讼的权利,合同终止后此条
款仍然有效。
11.2.9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因卖方违约而令买方遭受的直
接及间接损失,卖方应予以赔偿。
71
11.2.10 合同设备迟交超过 6 个月、随箱文件迟交超过 1 个月的,买方有权终止或解除部分
或全部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 14.4 款执行。上述违约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1.2.11 卖方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严格履行附件十三《设备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中的各
项承诺,落实自身责任,确保设备质量满足本合同要求。关于质量事故/事件追责的
具体规定详见合同附件十四《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11.2.12 卖方及其分供方应注意识别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供货产
品中不得含有高耗能、低效率淘汰产品。卖方及其分供方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
(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目录,具体以国家最新的相关规定为准)中的落后工艺、技术、
装备及产品,应确保供货设备的质量及绿色环保。
12.
分包与外购
12.1
卖方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范围进行设备/部件等分包与外购。
12.2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等内容进行分包。
12.3
卖方对所有分包与外购部分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2.4
卖方在取得买方同意后而选定的分包商应被视为对所分包范围承担相应责任,卖方
应对其分包商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并按照合同 11.2 款执行违约责任。
12.5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2 个月内,将需分包部分的分包商名单、分包商资质材料提
交给买方审查备案。
13.
变更指令
13.1
除非经买方书面要求,卖方不得更改本合同范围内的任何内容及工作。
13.2
买方在任何时候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
项内容。卖方应将变更的书面要求视为买方的变更指令,并将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予以立即执行。变更范围包括:
(1)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4)卖方提供的服务及供货范围;
(5)税率调整。
13.3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
的变更指令 30 天内提出调整要求。卖方不得因买方的变更指令延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卖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内向买方提出合同费用的调整要求,则视为该变更未对
卖方的履约成本或交付日期造成影响,卖方无权就此向买方提出索赔。
13.4
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指令协商一致,卖方应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立即开展相关
72
工作。双方应继续就变更指令进行协商,并直至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卖方在变更指
令达成一致前拒不开展工作的,买方为保证工程进度有权自行开展工作,卖方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第 11.2 款承担违约责任。
13.5
变更价格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合同已有单价的,从其单价;
(2)对于卖方在投标时提供公开报价手册的(如有),以手册单价以及投标时报
价折扣比例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
(3)对于合同未有单价的或由于市场原因导致价格波动较大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3.6
变更费用应同时考虑因该变更导致的已履行的不可利用部分和卖方可能从第三方
获得的补偿金额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赔款、国家/地方补贴等。卖方向买方主
张调整该部分费用时,应向买方提供详细资料作为费用调整的支持性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卖方分包合同复印件(含价格及分项价格)、卖方招标/询价时分包商提供
的报价文件、与此相关的发票复印件等。如果卖方未能提供前述文件,买方有权拒
绝增加相关费用。
13.7
合同设备货到现场后,由于买方原因需紧急增补物项或服务时,买方将以书面形式
向卖方下达增补通知。卖方收到增补通知单后,应积极按照买方要求开展增补物项
或服务的供应活动,并满足买卖双方协商的交货期或服务期限,以保证工程进展。
卖方不得以价格等任何理由延误增补物项或服务的实施,否则视为卖方违约,并按
照合同 11.2 款执行。买方发出的增补通知视为买方书面同意的供货范围变更,并
按照本合同第 13 条要求执行。
14.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4.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各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变
更或修改。双方以“书面形式”、“会议纪要”、“双方邮件”确认的内容不免除
双方的合同责任。任何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合同双
方确认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卖方提交合同变更申
请的同时应附带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性等支持材料报买方审查,双方
确认一致后,按照合同变更相关程序执行。
14.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 7 日内作出纠正。如果卖方认为在 7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接到通知
后 7 日内提出纠正计划,并报买方批准,否则买方有权中止/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
或全部,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
在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4.3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
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
人或合同权利义务继受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本合同权利义务
73
继受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
部分合同。
14.4
因卖方有违约行为,买方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买方有权停付到期应
向卖方支付的款项,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产品类似的
货物;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产品
(如有)运离现场。买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
另行采购合同产品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并应按约
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4.5
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合同时,买方除了拥有相应条款所规定的权利
外,还有权占有并适时从卖方处所转移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文件资
料和材料、半成品、设备等,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应属买方。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便利
条件和设施以便于上述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和材料、半成品、设备的转移。买方有
权按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进行被终止部分的工作,而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支付买方
为执行和完成该工作而引起的任何附加费用,包括上述财产的转移费用。终止合同
后,卖方已完成的工作按照截至合同终止时经买方认可的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
结算,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第 11.2 款承担违约责任。
14.6
买方对上述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卖方要求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15.
知识产权、保密
15.1
本合同项下的各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产品等,均不得向无关的
第三方提供(经双方协商,为履行合同目的除外)。如卖方为履行合同,将买方提
供的(或通过买方从第三方获得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提供给分包商的,
应书面告知买方,经买方书面同意后应当与分包商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买方备案。
15.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利用对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模型、样品、
产品等申请专利。
15.3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以及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和
服务的权利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权、著作权(版
权)、商业秘密、邻接权和其他权利。如果由于使用上述技术和服务而发生任何侵
权行为或向买方提出索赔或对卖方提出诉讼,则卖方应自费负责谈判以求解决。买
方有权就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因此而支付的赔偿金、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等)向卖方追偿。
15.4
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设
计、安装、调试等单位使用,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卖方应保证,买方及相
关单位使用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
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因买方原因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并由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
买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
15.5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为履行合同所开发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应遵循以下要求,
特殊条款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注明。
15.5.1
如果在本合同项下为履行合同专为买方独立自主开发的智力成果,有关知识产权应
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15.5.2
如果在本合同项下为履行合同所开发的智力成果,是利用卖方自有知识产权的智力
成果或卖方所代理的第三方具有知识产权的智力成果开发的,有关知识产权归双方
共有,双方均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指非高温气冷堆相关领域)。如果任何一方
用于其他商业用途(指非高温气冷堆相关领域)必须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15.6
对有保密要求的资料,双方均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中
止、终止而解除,直至保密资料成为公开信息时,方可解除保密义务。
15.7
买卖双方应对本合同项目的相关信息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厂址、交货地点、堆型、
技术资料等,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否则泄密方应承担由此为买方带
来的损失。
15.8
卖方不得将买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使用在本合同设备以外的任何项目,不得使用买方
提供的技术资料为第三方制造产品。
15.9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所提供资料泄漏的,卖方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第三方提出的赔偿费用、诉讼费用及造成的其它额外费用等。
15.10
乙方应对承担甲方项目相关的进度、节点、关键技术指标、设计图纸资
料等信息加强保密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宣传报道和对外披露;
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传递文件信息时要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甲方保
密规章制度,不得涉及涉密敏感信息。乙方就承担甲方的项目进行分包
或委托第三方时,上述保密要求适用于第三方,且乙方承担监督管理责
任。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
克服的事件,诸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和地震等)、战争(不论
是否宣战)、叛乱、动乱、国家政策的变化等。
16.2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义务
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迟而调
整合同价格。
16.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16.4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设法减少由此而引起的合同执行延误。若
时间影响评估在 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6.5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执行延误时,本合同项下的未交付文件、资料、设备(成
75
品或半成品)及材料,由卖方负责存放并承担费用。
16.6
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部分或全部终止的,买方不承担任何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索
赔。本合同项下所有条款对未终止部分仍具有约束力。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17.2
买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上述
争议经协调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
裁决另有决定,诉讼费用由责任一方负责。
17.3
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应继续履行。如卖方未合理履行或
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应当补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和/或附加费用。
18.
执照申领的配合
18.1
卖方保证其所有合同项下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核安全监管单位制订颁布的
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核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规定及相关通知的要求。
18.2
如果有不符合情况,卖方应证明其合同设安全级别的充分性并向买方提出合适的解
决方案。
18.3
卖方应保证所有分包商遵守上述要求。
18.4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当局要求买方提供信息,买方将通知卖方,卖方须提交
所需信息。如需进行新的研究以验证安全性,相关费用应由双方协商。
18.5
卖方应自费向买方提供执照申请服务,以协助买方申请合同项目的建造许可证和运
行许可证(如果需要)。
18.6
卖方交货设备中如包括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应满足 HAF60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
备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关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19.
履约保证金
19.1 卖方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函原件,或于合同签订完成后 30 日内提交履约保函原
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10%。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
银行保函(格式见附件十一《履约保函》)或买方同意的其他形式,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
的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买方有权决
定是否终止合同。
19.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临时验收通过之日止。有效期届
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如需)。
卖方应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
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 30 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或予以延期(保函的担
保期限应经买方事先认可),否则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此期间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
76
能得到解决,其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或其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9.3 履约保证金是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
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0.
其它
20.1 本合同生效之日即为开始履行合同之日,合同有效期至实现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终止。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方双方各执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20.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20.4 对于附件与正文有冲突之处,买方有优先解释权。
20.5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技术规范及图纸
附件二:信息化及文档管理专用条款
附件三:供货范围、价格及支付
附件四:质量控制专用条款
附件五:技术服务和培训专用条款
附件六:项目管理和联络专用条款
附件七:文件及交付进度
附件八:备品备件特别说明
附件九:廉洁协议
附件十:业主的权利
附件十一: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十二: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附件十三:《设备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附件十四: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附件十五:其他
77
(签字页)
买方: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 26 号中核能源科技大厦
邮 编:
100193
联系人:
韩
竹
纳税人识别号: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5D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软件园支行
1100 1125 7000 5250 2717
卖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78
附件一 技术规范及图纸清单
序号
25 位编码
文件名称
文件版本
文件类型
备注
1
XZS3T106251JEB0001TS0003H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采购技术要求
C
设备规格书
2
XZS3T106251JEB0001TS0001H
主氦风机技术规格书
A
设备规格书
3
XZS3SND1250BB00016TS0001H-
10kv 开关柜技术规格书
C
设备规格书
4
XZS3JJGD042AE32007PC0001H
设备和管道的常用颜色及标识方法
A
设备规格书
5
XZS3TGDG2500010400RQ0003H
操作按钮、指示灯颜色的使用规定
B
设备规格书
注:
1)上述文件卖方另需 2 套;
2)上述文件如有升版,按最新版执行;
3)上述文件可能随着设计和制造的进展进行补充或删减;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79
附件二 信息化及文档管理专用条款
卖方需严格执行
DA/T2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积累产生
的各类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范围,根据买方提供的组卷要求对文件进行整理组卷
后,将项目档案(含纸质及电子)以案卷形式移交至买方。具体要求如下:
1. 文档管理要求1.1 文档管理基本要求1.1.1 卖方应向买方及时递交买方合同责任范围内所需编制的文件,包括文本、图表、软件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数据库、声像资料、射线底片、岩芯、焊接见证件等所有
形式的各种文件。
1.1.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递交文件总清单-工程文件索引(IED 清单),IED 清单应包含卖方
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所有文件。
IED 清单的相关要求以买方程序的规定为准。
1.1.3 卖方递交的文件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递交的所有文件均应符合本合同
的要求。
1.1.4 卖方递交文件的范围详见合同相关章节。所有文件均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递交一套电
子文件,纸质文件递交数量将在合同中确定。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按买方要求递交
经过系统整理且完成组卷的合格纸质竣工文件及电子竣工文件。
1.1.5 供方应保证正式递交给买方的文件,其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之间没有任何偏差,并具
有同等效力。
1.1.6 竣工文件应进行系统整理组卷并满足买方程序的规定,以及由买方审查确认的组卷归
档程序。
1.1.7 卖方最终递交的文件,应包括现场检验、安装、调试过程中所作的最新修改。卖方应
根据安装调试期间设备实体变更、设备替代调用等情况,对竣工文件和竣工图进行修
订,修订后的竣工文件和竣工图应正式递交买方并指导买方和业主文档人员予以替换。
1.1.8 卖方须设立专职人员从事本项目设备制造期间的文档管理工作,编制相应的文档管理
程序,并将程序清单提交买方审核,文档管理程序应覆盖文件管理的全过程。
1.1.9 卖方应建立有效的文档管理制度,确保文档的原始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和有
效性,使设备文档质量满足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需要及国家档案验收标准。
1.1.10 卖方交付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时,买方有权退回,并附函说明原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卖方自行承担。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减少卖方在本合同项上的义务。
1.1.11 卖方应按照进度要求和文档提交要求及时向买方移交设备文档资料,保证工程建设活
动的需要。
1.2 文档编制要求1.2.1 文件应内容完整、格式统一、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图物相符、签署完备,
印章应清晰有效。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0
1.2.2 凡是独立文件(具有独立封面或编码的文件)均应有完整的签署,文件签署应字体工
整,清晰可辨识,并同时签署日期。文件签署不能用印章代替,不能用艺术字体或难
以辨认的字体。为确保文件签名易于辨识,推荐在手工签署旁增加打印体签名。需报
送外部单位审查认可的文件,在报审前应签署完整。独立文件如作为其它文件(如
EOMR)的附件时,该独立文件应签署完整。
1.2.3 文件签署应人工手动签署。如文件是通过企业内部应用系统电子审批流程产生的原生
电子文件,文件封面或者图纸标题栏上应具有电子签名,并且加盖确认文件有效的印
章,印章格式应提前向买方报备。设备制造过程卖方编制发布的文件签字认可手续应
完备;无需签字项应以
“/”进行标识,不得空缺签字栏。
1.2.4 卖方应根据合同要求所编制发布的文档一律用中文(涉及国外卖方的根据合同约定执
行)和法定计量单位,并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编制规范。
1.2.5 电子文件的内容以及页面顺序,应与纸质文件或者原生电子文件完全一致,编制发布
的电子版文件应与纸质版文件一一对应,电子文件质量具体要求按照买方的程序规定
执行。
1.2.6 为保证整个核电站文档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便于文档的管理,卖方所编制发布的各类
与工程有关的文件应具备准确性和唯一性的编码。编码规则按照买方的程序规定执行。
1.2.7 具体的文本文件编制,图纸编制,文件印制,文件和图纸修订、升版,文件状态标识
的相关要求按照买方的程序规定执行。
1.3 传递分发要求1.3.1 卖方应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制度,对其责任范围内设备文件的发布和分发进行有效控
制。卖方与买方的往来信函须遵照买方程序的要求,采用规定的通信渠道代码和流水
区间号
,信函格式和通信渠道代码需经买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卖方通讯地址、邮箱、电
话或文档联系人变更时,应及时通过正式文函告知买方。原则上卖方的收发邮箱应保
持一致。特殊情况下,如超过
30M 以上的邮件等,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投递到买方
指定邮箱。
1.3.2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所有信函、传真均应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1.3.3 卖方编制、交付买方的文件应是发送时的最新授权和批准的版本。1.3.4 卖方应保证提交的文档的正确性、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1.3.5 卖方在设备部件图、组装图、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运行维修说明书编制生效后即时递交
买方。上述递交的文件和设备随箱文件,在版本更新时也应及时递交买方,以确保其
最终版本与设备竣工文件一致,并且在设备竣工文件提交之后如再有升版修订,也必
须及时递交买方。
1.3.6 如买方需要卖方提供纸质文件,卖方在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应提供信息对应的完整
清晰可读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具体格式应符合买方要求。
1.3.7 卖方应保证正式递交给买方的文件,其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之间没有任何偏差,并具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1
有同等效力。如因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造成的后果,卖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1.3.8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纸质版文件,应不晚于电子版文件分发至买方后的 10 个工作日。1.3.9 双方相互递交文件时需附带由买方认可的 EXCEL 版文件清单。1.3.10 未列明的分发传递要求请参见买方编制的相关管理程序。1.4 竣工文件提交及归档要求1.4.1 设备竣工文件应按照形成规律和内在有机联系合理划分成卷,设备竣工文件一般分为
四卷:设备制造质量卷(含设备照片)、设备安装调试运维卷、竣工图卷、设备制造
公用卷。
1.4.2 设备制造质量卷按批次编制和提交,但文件应按设备台/套整理。每台套设备专属的竣
工文件(如单独的合格证、质量计划、检测报告等)按照附件七设备竣工文件清单的
顺序在一起组卷归档。每台套设备竣工文件按照文件量整理成一卷或多卷,或者多个
台套设备整理成一卷。
1.4.3 设备安装调试和运维卷按批次编制和提交,其中设备竣工图按设备台/套编制,批量设
备材料可按每批次内每种型号和牌号编制;设备制造公用卷的编制和提交要求按买方
程序规定执行。
1.4.4 竣工文件字迹材料及载体质量应符合档案保管要求,保证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
整洁、盖章签字手续完备,记录填写完整可追溯。文件确因需要修改时,应由有资质
的人员涂改并签署确认;文件破损时应予以修整;无用的铅笔字迹应予以擦除。
1.4.5
卖方整理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人工手动签署、原始印章);针对本项目直接形成
的文件必须提交原件,间接形成的文件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时,应出具复印
件有效声明,保证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同等有效,注明原件不能提交原因及
原件存放处,并在复印件有效声明单位名称处盖单位公章,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
章或是复印件有效声明中提及授权使用的印章。注:若为电子签名并加盖了经买方
认可的原始印章的文件视为原件。
1.4.6 文件必须用碳素墨水进行填写。凡为易褪色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
复写纸、铅笔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附一份复制件,复印件页
码与原件页码保持一致。如果复制件的对比度达不到要求或者深底色上线条和字符显
示不清的,将退回卖方重新出版,并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1.4.7 竣工文件幅面尺寸统一为 A4 规格,其中 A4 纸张采用大于等于 70 克的白色复印纸。
幅面大于
A4 的应内折为 A4 大小,留出装订线。折叠后的图样应将标题栏露在右下
角。
1.4.8 竣工文件应按照 IED 清单中的文件体系以及竣工文件递交计划,根据文件内容和有机
联系合理分成若干卷,每卷文件厚度原则上少于
5cm。
1.4.9 每卷竣工文件一般包括:“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签署页-复印件有效证明页(如有)
-卷内文件-备考表-封底”。案卷封面采用 160 克浅蓝色纸张(色卡号为浅蓝 306),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2
封底采用与封面相同的纸张,封面文字不脱墨。卷内文件使用大于等于
70 克的白色
复印纸,不得使用复写纸、热敏纸。案卷封面、卷内目录、签署页和备考表采用
70g
以上
A4 幅面白色复印纸,具体格式和填写要求参见买方程序执行。
1.4.10 每卷竣工文件需编制或加盖页号加以固定,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封底
不用打印页码,从“签署页”开始打印页号。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写页
号,每卷(按卷装订时)或每件(按件装订时)单独从“
1”开始,用黑色打码机逐
页连续加盖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1.4.11 卖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声像文件、影像资料及射线胶片须与设备竣工文件一同
整理移交买方归档,特种介质文件整理要求、组卷方式参照买方程序执行。
1.4.12 案卷装订时,采用三孔一线方式,装订于文件装订线的居中位置,装订时要整齐、牢
固,不能破坏文件的文字、图像和内容。少量
A3 和 A4 图纸可以和文件装订,图纸
厚度大于
3CM 或幅面大于 A3 竣工图应单独形成一个完整案卷,不装订,使用棉线条
绑扎。按件装订时,采用不锈钢钉装订。应在每件文件的首页空白处加盖档号章,注
明该件文件的档案号和在卷内目录中的序号,并将案卷封面、卷内文件、备考表用棉
绳绑扎以固定案卷。
1.4.13 竣工文件除了提交纸质文件,还应提交与纸质竣工文件完全一致的 PDF 格式电子扫描
竣工文件、
Excel 格式可编辑版文件级清单、案卷级清单和照片文件清单,以及数码
格式照片。清单格式要求参照买方程序执行。
1.4.14 电子竣工文件以及清单刻录在不可擦除型档案级光盘上,并确保光盘上数据有效。电
子光盘与纸质竣工文件一起提交。
1.4.15 未列明的竣工文件提交及归档要求请参见买方编制的相关管理程序。1.4.16 卖方向买方交付设备竣工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 KKS 码为单位的供货设备与竣工文
件关联清单、不符合项报告与竣工文件关联清单、设计变更与竣工图和竣工文件关
联清单。清单格式由买方提供。
1.5 交付环节1.5.1 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归档文件数量(含纸质和电子),必须符合买方程序的规定。1.5.2 卖方递交给买方的竣工文件应完好无损运至买方邮寄地址。在每个文件箱中均应附有
详细的文件清单,并在第一个文件箱中附有本批次所有文件清单。
1.5.3 卖方交付给买方的归档文件需随箱封装,每套文件应用防水防潮材料进行包装,并在
包装上标识出设备名称、正副本、合同号、册数、厂家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1.5.4 买方如发现卖方交付文件有遗漏或缺失,卖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1.5.5 卖方交付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时,买方有权退回,并附函件说明理由,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卖方自行承担。
1.5.6 未列明的交付要求请参见买方编制的相关管理程序。1.6 责任约束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3
1.6.1 卖方应对合同项下卖方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无论这些文
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
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1.6.2 对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分歧、错误和遗漏导致的必要的文件更改和修订由卖方完成。卖
方对于本条款的履行不应免除其本合同第
11 条“保证与违约索赔”中的责任。
1.6.3 买方应对提供给卖方的书面资料负责。如果由于其所供的不准确资料导致修改并使卖
方成本受影响时,买方应根据合同第
13 章进行变更处理。
1.6.4 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内容有不足或由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
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当给出处理意见。如卖
方在合理时间内未尽到上述提醒义务,买方具有最终解释权。
1.6.5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管理文件、设计采购文件、制造和检验文件、QA/QC 文件、贮存、
运输和随箱文件、设备竣工文件等,无论有何规定,如卖方有可编辑电子版文件且买
方需要,须另外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给买方。
2
信息收集要求
2.1 如涉及进口相关工作,卖方应建立、健全进口合同谈判预先报告、进口合同生效申请、
政府承诺申请、进口到货报告、进口物项状态变更报告、进口合同变更、最终到货报告
等信息向买方、业主单位、审管单位等报送的相关制度及机制,明确内部责任,确保信
息及时、准确线上填报,并在买方主办事项上提供相关支持。
2.2 卖方应按照买方指定的信息化平台,进行相互格式化信息及电子文件交互,包括但不限
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函件交互、物项信息交互、不符合项、变更
/澄清、计划等。
2.3 卖方应遵守买方信息化系统使用规范,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设备制造、合同交货、仓储
开箱检验、移交业主等阶段)按照买方物资信息收集要求,填写核电项目物资及相关信
息,并按照买方审查意见修改相应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完整性。
2.4 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格式提供数据,并在信息化平台上填写或导入或向买方提供符合买
方要求的信息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范围内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工具、易耗品
(消耗品)物项数据信息及非物项所需数据信息。相关要求及格式参见“合同信息数据
收集表”(电子版另附)。
2.5 卖方在买方指定的信息化平台填写的信息化数据属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效文件,卖方应
确保其准确性,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信息化数据错误、遗漏等导致的更改和修订由卖方完
成,且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第
11 条“保证与违约索赔”中的责任。
2.6 买方“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等信息化模板如有升版,卖方有义务按新要求执。2.7 合同信息数据收集表
(
1)设备数据表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4
序
号
设
备
编
码
设
备
名
称
系
统
代
码
型
号
主
要
参
数
及
技
术
要
求
规
格
尺
寸
主
要
材
料
单
位
重
量
安
全
等
级
设
计
规
范
等
级
抗
震
类
别
质
保
等
级
设
备
位
置
(
房
间
号
)
关
联
技
术
规
格
书
编
码
关
联
清
单
编
码
关
联
变
更
编
码
物
项
类
型
数
量
单
位
单
价
总
价
币
种
类
型
产
地
制
造
厂
(2)备件、零部件等数据表
设备
功能
位置
码
设
备
名
称
设
备
规
格
型
号
备
件
名
称
备
件
或
零
部
件
规
格
型
号
单台
设备
备件
或零
部件
数量
备件
或零
部件
基本
计量
单位
备
件
或
零
部
件
安
全
等
级
备
件
质
保
等
级
备
件
或
零
部
件
寿
期
(
月)
备
件
或
零
部
件
制
造
厂
商
备件
或零
部件
制造
厂商
国别
组
装
图
号
部件
位号
备件
或零
部件
材质
牌号
(如
有)
备件
或零
部件
制造
标准
(如
有)
文
件
编
号
2.8 在设备出厂验收前,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或在买方为供应商开放的门户系统上)填写《物
料主数据创建申请表》、《设备技术参数表》;经买方审查认可后,供应商应制作一份
纸质版,纳入竣工文件安装调试分卷,相应模版合同生效后由业主通过买方正式提供。
如有升版则按照最新版执行。卖方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数据应在
EESR 前随系统移交,
对于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和错误,卖方需配合完善和修改。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5
附件三 供货范围、价格及支付
1. 供货范围(合同签订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为准)
1.1. 本合同供货范围为
1 套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含 1 套备用变频器及变压器、12 台开关柜)设备供货及与主氦风机联调试验相
关服务,包括设备、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以及设计、制造、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文件提交和服务等。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含税总价(元)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套
1
合同总价
注: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1.1.1 设备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数量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备用变频器
1 套
备用变压器
1 套
开关柜
12 台
控制柜(如有)
配套变压器所需的风机、风道、散热片及配电箱
相关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冷却液
机柜间电缆(如有)
…
…
注:具体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6
1.1.2 备品备件
1.1.2.1
安装、调试备件
序号
备件名称
数量
1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安装、调试备品备件
1.1
1.2
1.3
1.4
1.8
…
注:具体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1.1.2.2 运行备件(如有,不含在合同总价内)(投标方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两个换料周期的运行备件清单)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
柜内冷却风扇(含电机)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
空气滤网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
冷却回路过滤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
整流功率元件模块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
逆变功率元件模块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7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
滤波、缓冲等各类电容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
缓冲电阻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
分压电阻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
门极电阻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0.
均压电阻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1.
电抗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2.
各类变送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3.
配套变压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4.
温控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5.
温度测量传感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6.
电加热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8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7.
变频器各类控制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8.
变频器触发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19.
交换机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0.
处理器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1.
模拟量控制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2.
门极驱动电源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3.
输入输出接口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4.
逻辑控制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5.
逆变控制模块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6.
电流环发送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89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7.
电压检测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8.
转速器反馈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29.
光纤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0.
控制板
IO 连接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1.
触摸屏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2.
柜内
UPS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3.
各种颜色信号灯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4.
各种颜色按钮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5.
交流、直流电源模块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6.
功率框架安装基座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7.
电磁滤波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0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8.
霍尔效应传感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39.
温控阀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0.
冷却回路水泵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1.
水泵电机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2.
压力指示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3.
压力开关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4.
冷却回路去离子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5.
测量显示仪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6.
状态检测板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7.
隔离刀闸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1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8.
各类断路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49.
各类接触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0.
各类继电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1.
浪涌保护模块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2.
熔断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3.
断路器分闸线圈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4.
断路器合闸线圈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5.
断路器分励脱扣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6.
储能电机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7.
电压互感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8.
电流互感器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2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59.
各类保护装置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0.
各类密封件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1.
电流互感器
备用变压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2.
温控器
备用变压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3.
冷却风机(含电机)
备用变压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4.
温度测量传感器
备用变压器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5.
各种颜色信号灯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6.
各种颜色按钮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7.
断路器辅助触点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8.
合闸闭锁电磁铁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3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69.
接地开关闭锁电磁铁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0.
电压互感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1.
电流互感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2.
接线端子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3.
各类继电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4.
转换开关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5.
各类电气量变送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6.
断路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7.
隔离开关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8.
避雷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79.
压板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4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0.
电压电流各类显示仪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1.
分闸线圈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2.
合闸线圈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3.
接地开关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4.
地刀指示牌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5.
储能电机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6.
防跳跃继电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7.
电源模块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8.
触指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89.
辅助开关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5
序号
SO 备件名称
所属设备(部件)
单位
数量
价格
备注
(注明“锁定价格备件”或“进口长周期需采购备件”或“战略备件”。其中,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0.
温控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1.
电加热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2.
带电指示器
中压开关柜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3.
配电柜内各类断路器、熔断器、继电器、接触器等开关
元件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4.
分励脱扣器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5.
漏电保护器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6.
电压、电流等显示仪表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7.
指示灯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8.
温湿度控制器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99.
电加热器
控制柜(如有)
个
1
锁定价格备件,由厂家根据备件不同型号、级别列开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6
1.1.3 专用工具
序号
工具名称
数量
安装和维修用专用工具(投标单位需给出具体明细)
1
安装和检修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所需专用工具(包括操作终端、软件、连接线等)
1.1
……
…
1.1.4 消耗品
…
1.1.5 服务(含设备安装调试等)
…
1.1.6 培训
…
1.2. 重要部件和原材料分供方清单如下,最终分供方清单以买方认可为准。
序号
潜在分供方名称
设备、材料、部件、服务
分供方所在国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7
2. 价格明细(合同签订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为准)
2.1
价格汇总表
2.2
价格分项表
2.3
价格分解表
注:具体投标报价表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分册格式。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8
3. 支付计划
序号
支付里程
碑描述
支付条件
本期预
计支付
比例
累计支
付比例
备注
1
设 计 文 件
完成款
a.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付
款申请单;c.制造三级进度计划确认函;d.卖方完成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设计方案及图纸确认工作;
合同总
价的
10%
合同总
价的
10%
2.1
制造进度
款
1
a. 卖方完成设备外购件采购,并提交合同复印件;b.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c.付款申请单;
合同总
价的
10%
合同总
价的
20%
制造进度款合计为合同总价
的
75%
2.2
制造进度
款
2
a.设备外购件全部到厂后,卖方提供确认上述材料制造完成的质量
计划复印件;c.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d.付款申请单;
合同总
价的
30%
合同总
价的
50%
2.3
制造进度
款
3
a.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出厂试验全部合格,卖方提供确认相应
出厂试验全部合格的出厂试验报
告复印件;
b.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c.付款申请单。
合同总
价的
20%
合同总
价的
70%
2.4
制造进度
款
4
a.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现场开箱验收全部合格,卖方提供确认
相 应 现 场 验 收 合 格 的 报 告 复 印
件;b.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设备满足现场安装、调试需求;
c.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d.付款申请单。
合同总
价的
10%
合同总
价的
80%
3
竣工文件
a.卖方按买方要求完成竣工文件 合同总 合同总
价的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99
款
交付;b.由卖方出具的与应付款项等额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c.付款申请单;
价的
5%
85%
4
临时验收
款
a.系统安装、调试完毕;b.涉及现场安装的工作已提交临时验收报告,并获得
PAC 证书;
c.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 15%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及
合同金额
5%的质量保函;
d.付款申请单;e.付款申请书日前应履行的文件交付完成。
合同总
价的
15%
合同总
价的
100%
注:
1. 以上里程碑活动描述的相应工作内容不能减少,上述序号顺序不作为支付顺序的依据,
节点任务完成即可启动支付流程。
卖方提交第一次支付申请时,应将履约保函复印
件作为支付证明文件之一。第一次支付申请阶段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后,后续节点
无需重复提供。
2.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提交要求:卖方(中标人)原则上应于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函原
件,或于合同签订完成后 30 日内提交履约保函原件。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
中标资格。或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中标人(卖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引起的招标方损失。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0
附件四 质量控制专用条款
1. 基本要求
1.1 卖方应根据进度要求提交给买方所有与质量监督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
件:
(1) 质量计划
(2) 所有分包合同的清单
(3) 安全重要QA1/QA2/QA3级设备部件及买方认为应提供的其它零部件合同(可不含
价格)
(4) 关键材料、零部件采购技术条件
(5) 设备制造三级进度计划
(6) 四级进度计划或月度滚动计划(如需)
(7) 月度进展报告
(8) 焊接工艺文件
(9) 检查和试验程序
(10) 不符合项清单和不符合项报告
(11) 制造完工报告
(12) 制造质量趋势分析报告
(13) 制造进度趋势分析报告
1.2 卖方应指定具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专人,代表卖方与买方代表接口,全权负责及时处理
设备监造过程问题、及关系协调。
1.3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得擅自调换。
1.4 买方代表有权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查、检验、包装进行全过程的过
程质量监造。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的监造活动,包括及时向买方监造人员提供需要的相
关文件、资料、标准和必要的工器具,以及活动场地的准入,买方不承担由此而发生的
任何费用。买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设备原材料、零配件进厂时,卖方应对其进行验收,买方监造代表有权见证卖方
的验收工作。
(2) 买方应将其关于设备监造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供给卖方,卖方应遵照执行。
(3)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作方
案、检查试验方案、焊接等特殊工艺评定),卖方应积极配合,必要时提供相关
资料的复印件。买方有责任保守卖方商业秘密或专利/专有技术秘密。
(4)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及相关记录,检查时应遵守
卖方车间管理规定。
(5) 买方有权根据需要通过视频设备观测卖方制造车间设备生产情况,卖方应予以配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1
合。
(6) 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监造代表可以对本合同的设备及其相关记录进行拍照。
(7) 买方有权参加卖方有关本合同所供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制造进度的会议。卖方需以
买方认可的格式向买方提交制造进度报告,制造进度报告应包括原材料采购的状
况、详细的厂内制造进度、装运日期和合同设备要求的其他事项。
(8) 如果检查或试验结果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要求重新试验。
(9) 买方在设备监造活动中若发现不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程序或相关文件的要求
时可根据问题的性质与轻重向卖方或其分包商发出“监造工作联系单”或“监造
质量问题通知单”,并按照买方程序要求进行答复。
1.5 当一些重要条件偏离质量要求时,买方保留中止卖方相关制造活动的权利。卖方应迅速
采取纠正措施,在重新开工前应使这些条件达到买方满意的程度。可中止制造活动的重
要条件至少包括如下几点:
(1) 历史经验表明,继续工作将导致不符合项产生,纠正这些不符合项需要采取额
外的措施,花费额外的时间;
(2) 质量控制不足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应的工业标准;
(3) 所用工具、仪器或设备未按规定标定/检定/校准或标定/检定/校准过期;
(4) 严重违反法规规范、规程、图纸或批准的程序要求;
(5) 明知材料或设备有缺陷且不能修复、未经有条件使用的批准而擅自使用;
(6) 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程序或指示书;
(7) 强制性的设计变更要求没有得到遵守;
(8) 没有控制工作过程的程序或指示书;
(9) 证明文件不存在、不正确、不充分或不符合采购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0)焊接、无损检验等特种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
1.6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检验发现设备或其任何部分与合同不符或在其他方面有缺陷,卖方
应尽快设法补救。除非买方书面认可,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同样的标准和条件对补
救后的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再进行同样的检验、检查和试验,其费用由卖方负担。此类补
救和相关的检验、检查或试验都不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若卖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去
做,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有权采取任何手段对有缺陷的设备或其任何部分
进行补救,并重新进行检查或试验,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
1.7 在卖方得到买方代表或人员关于卖方工作中存在工艺过程、程序或物项存在缺陷的通知
后,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予以纠正。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
缺陷和偏差,卖方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监造代表报告不得隐瞒并擅自处理。
1.8 无论买方代表或人员是否监督了检查和试验,卖方都应确保他和他的分包商保持清晰完
备的记录系统,以便能够保留设备及其主要部分的制造和试验过程的历史记录。
1.9 卖方应在其分包合同中包含必要的条款,确保买方对其分包方拥有如专用条款的相应权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2
利。卖方应对其分包商进行有效管理,并有责任配合监造代表对卖方分包商进行必要监
督检查。
1.10 买方依据本章条款采取的行动不减轻或减免卖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也不能替
代设备到达现场后的检查和试验。
2. 监造的主要活动
2.1 审查质量计划
2.1.1 卖方应在相关制造活动开工前至少3个月,向买方提交设备制造质量计划,同时提供
质量计划电子版。质量计划中应按工序列明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项目、所执行的
文件、质量控制点类别以及所要形成的记录或报告等。质量计划中需要分别为买方
和业主设立签字栏,供买方和业主在质量计划中选点。买方收到质量计划后20天内
将选点及审查意见反馈给卖方。买方有权增加、改变卖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
2.1.2 买方有权在质量计划执行过程中增加控制点。
2.1.3 只有等质量计划获得买方审查同意后,相关的制造活动才能开始进行。
2.2 控制点要求
除合同第4.1.2.3项和第4.1.2.4项要求外,卖方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2.2.1 W或H点通知单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
1)
项目名称;
(
2)
供货合同号;
(
3)
设备名称;
(
4)
质量计划名称和编号;
(
5)
工序名称(包括在质量计划中的顺序号);
(
6)
买方和/或监理单位、业主选择的质量控制点类型;
(
7)
见证地点;
(
8)
见证日期;
(
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2 卖方/分包方在质量计划中的选取W、H点的工序,不应低于买方选取的W、H点。
2.2.3 对于合同要求进行入厂复验的原材料,卖方拟采用源地见证代替入厂复验并经买方
审查认可的,卖方不得放弃其选取的质量控制点(H、W、R点)。当因特殊原因确实
无法参加见证,且该工序涉及到合同要求的入厂复验项目的,卖方应对相应项目进
行入厂复验。
2.2.4 对于卖方选取的分包商质量计划的质量控制点(H、W、R点以及见证放弃后转成的R
点),卖方应在见证或文件审核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才可进行其下一个质量控制点
的见证或文件审核。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3
3. 经验反馈
卖方应建立和不断完善经验反馈管理体系,将经验反馈管理融入到合同设备供货的
各个环节。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4
附件五 技术服务及培训专用条款
1 技术服务
1.1 核安全评审技术支持
卖方在必要时应协助买方完成最终核安全分析报告并通过核安全评审,并回答与其供应
活动有关的核安全监管单位提出的评审问题,以及提供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如:论证报
告、计算书、试验记录、质量鉴定文件等。
1.2 安装和调试的现场服务
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的安装合同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包括专用工具的提供
和准备、调查或勘测、土建工程接口、预埋件施工、焊接、组装、安装调试、无损检验、安
装完工试验、调试试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特殊安装/调试技术文件(包括安装程序
和要求,安装调试后进行检查验收的各项技术指标及有关零部件的专用安装/调试技术条件),
并按照买方要求的进度及时提交。对派驻现场的安装人员进行考核和资格审定,并按照现场
安装调试进度要求将其派驻现场。卖方应根据购买方的要求,按现场安装调试进度,提供相
应技术服务。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现场技术服务的项目、时间、人数等如下表所示,若下表不满足
现场实际需求,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以满足现场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单位:人工日(天)
设备名称
设备现场
安装服务
设备现场
调试服务
备注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30
30
可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
1.3 质保期及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如买方要求,卖方应制定质保期内的质保技术服务计划,并在相关活动开展前的 6 个月
内提供。在质保计划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质保期内的质保人员安排;
(2) 质保期内故障应急响应预案及响应时间:国内 24 小时给予正式响应,48 小时内
抵达工程现场。国外供应商 36 小时内给予正面响应,并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抵
达工程现场;
(3) 质保期内服务计划应满足合同规定的相应要求,报买方审查认可,且不增加合同
费用;
(4) 质保期过后,卖方须承诺继续提供备品备件,并以基于合同价格的合理价格向买
方供应并提供服务。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5
1.4 给予安装承包商的便利和支持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对于买方的安装承包商在设备交付前针对设备尺
寸和形位公差进行的测量提供相应的进厂便利和技术支持。
2 培训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卖方有责任在安装和调试前为买方和用户的安装调试
人员和买方的安装承包商提供相应的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的技术培训。卖方应编制培训计
划和培训教材,并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卖方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设备培训和设备培训技术支持。卖方根据设备合同中所约定的
培训内容和计划编制年度设备培训计划,并在单项设备培训开始六个月(如国外设备培训则
为十个月)之前将单项设备培训计划提交买方确认。
买方应在审查和确认卖方提供的“单项设备培训计划”后,向卖方提交一份学员名单(含
买方及业主单位相关人员)。此名单须指明每个受训学员在电厂中拟占的岗位及学员资格描
述。
在卖方负责的培训课程开始前三个月之前,卖方应提供由卖方所编培训教材的一份电子
拷贝供买方审查和评定。设备培训教材原则上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概述、设备总体结构与
功能介绍(包括工作原理和技术特点、需配图)、主要部件结构与配合技术数据详解(包括;
结构、原理、功能和配合技术数据,需要配图)、备品备件清单、常用与专用工具清单和使
用、预防性维修和定期试验项目、设备常见故障及处理方法详细分析、设备结构多媒体展示
材料。所提供的教材应为中文版,卖方应根据买方意见进行调整,进口设备所提供的教材应
至少为英文版。培训设施和培训教员资格的资料应同时提供。卖方应监督买方学员的培训进
展和成绩,并定期向买方报告培训情况,提供培训记录和考试结果。
如发现有任何不合格或因健康原因而不合适的学员,卖方可向买方建议撤去此学员,并
以另一合格的学员替代。如果这种学员替代引起培训费用重大变化,双方协商解决。
完成每次培训后,卖方应对每一学员在完成培训目标方面的总体表现向买方提交一份最
终评价报告,卖方应协调培训方在培训结束时给每一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合格证明。
对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培训,卖方负责提供培训教材、教员和培训场所,包括教员的住宿、
医疗和交通服务。买方及业主各自负责培训学员的工资、津贴、食宿、医疗、保险和差旅费。
卖方为培训学员提供当地的交通和工作午餐及特殊场所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有),并为
学员的食宿、医疗和相关访问提供方便。
对于在中国之外进行的培训,卖方应负有下述责任:
1)卖方应按培训大纲要求,提供合适的培训设施、教材和教员;
2)卖方应负责为买方培训学员食宿、医疗和交通服务提供方便;
3)卖方应为培训学员提供从住宿地点至培训地点的日常当地交通和工作午餐及特殊场
所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有);
4)卖方应协调并组织访问所选择的供应商和制造商;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6
5)卖方负责买方培训学员签证的办理;
6)买方及业主各自负责培训学员的工资、津贴、食宿、医疗、保险和差旅费;
7)对于非英语和汉语实施的培训,卖方为培训学员配翻译人员;
8)卖方应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买方提交次年国外培训项目安排计划,以便于买方办理出
国手续。
卖方将其组织的买方人员参与的培训记录(包括培训人员/培训内容/考核(如有)等)
提交买方。
培训的项目、内容、时间、人数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
单位:人工日(天)
序号
培训内容
时间
备注
1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培训
30
可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进行调整
3
第三方役前检查及三维测量(如有)
供应方应协助在供应方实施第三方役前预检查及三维测量,并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
设备、工器具及交通工具等,以保证合同设备第三方役前预检查及三维测量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7
附件六 项目管理和联络专用条款
1
项目管理
1.1 组织机构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任命的项目经理,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卖方应
向买方提交拟定的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详细内容,包括主要人员的姓名和权利及授权,
并任命卖方的项目经理。收到卖方提交的拟定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的详细内容后 15 天内,买
方将对卖方提出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予以确认,买方有权提出修改建议。
1.2 进度计划管理
1.2.1 卖方应设有专职的计划人员,负责计划的编制和跟踪。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制于设
备的制造及交付进度、现场服务进度、文件的交付进度、运输进展等。
1.2.2 卖方须在合同约定计划节点的基础上编制详细的三级进度计划,三级进度需提交买
方审查认可,同时编制四级进度计划、月度滚动计划,用以协调各种接口,跟踪合
同的执行进展。
1.2.3 卖方应采用 Primavera P6 业软件进行计划编制和提交。
1.2.4 卖方应遵守买方关于进度计划的相关程序的规定,若卖方采用其他软件编制的,应
确保向买方提供可导入 Primavera P6 软件的版本。
1.2.5 卖方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所有进度活动的日期以设备交货时间为相对时间,以月为日历显示的单位。
(2) 采用关键路径法编制网络计划。
(3) 卖方应同时提交进度计划的纸质文件/可编辑电子文件。
1.2.6 卖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去完成各项进度活动,并切实加强与买方的协调、沟通与合作,
以保证合同进度要求。一旦出现进度拖延的情况,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1.2.7 如果需要,卖方须编制接口手册和程序。
1.2.8 卖方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展及买方要求编制滚动计划,包括更新、调整、修改等。
2.
项目联络
2.1 语言
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应提供的文件及双方的往来信函所使用的语言应为简体中文,工作语
言为普通话。
2.2 通讯
买方和卖方在合同实施期间的通讯联络须依据买方的相关程序。
2.3 文件和图纸的传递
双方的文件和图纸传递须依据买方的相关程序,通过文件传送单传递。文件传送单必需
经签字后发送,文件的标题、文件通道号、编码和介质必须符合相关程序的规定。文件传送
单上标明文件传递的通道号,文件的标题、编码、版次和状态以及介质的份数。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8
卖方在向买方发送信函和文件时,若买方要求,卖方有义务同时抄送业主。各方联络方
式见下表。
买方
卖方
公司全名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中核能源
通讯渠道代码
A007
通讯联络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
软件园 26 号
邮编
100193
传真
项目联络人
项目联系人邮箱
项目联系人电话
文档联系人邮箱
epdfile@chinergy.com.cn
文档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4 如果需要,卖方应与买方的其他参与合同项目的供应商建立联络关系,相互合作。凡与
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且由此发生的
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内。
联络的费用应当而且被视为包括在供应设备和文件资料的合同价之内,除非 合同另有
说明。
3. 会议联络
3.1 开工会
3.2
原则上设备制造开工之前要召开设备制造开工准备会,在设备制造工厂所在
地举行,由买方主持;或在分包商所在地由卖方主持,买方代表参加。开工
会应明确各方的组织机构、联系人和联络方式,检查卖方、分包商和制造厂
的生产准备工作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规范及合同条款的要求,生产准备是否
满足开工要求。月/季度制造协调会
制造协调会议应由卖方召集,由买方主持,在卖方制造厂所在地举行,制造厂代表和卖方
代表参加;或由卖方主持,在其主要分包商制造厂所在地举行,买方代表参加。制造进度会
用于各方沟通一段时间来在设备制造、质量控制和计划进度等方面的情况,讨论制造进展状
况,质量议题,所发生的问题以及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卖方必须向买方或买方设备监造
代表介绍详细的工厂设备制造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提交相关文件。制造进度会每月或每季度
举行一次,可以经有关各方同意后调整。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09
3.3 专题会
除了定期会议以外,卖方或买方可提出针对某些专题(如技术、质量或进度问题;设计
联络及设计审查等)召开会议。应邀请卖方、买方、分包商等各个方面的专家参加会议,研
究和分析情况,提出解决这些专题的建议。
4. 报告制度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中各项活动的进度报告,并按买方程序执行。报告内容包括不限
于:
(1) 总体介绍(每月更新),包括实际进度及趋势,内容应涵盖设计(文件和图纸交付)、
采购(订货状态)、制造(设备交付);
(2) 卖方的现场活动报告(每月更新)。
(3) 文件和设备的交付状态(每月更新),说明上个月交货的详细信息,并对下两个月
的交付日期进行预报。
(4) 按照设计、采购及制造三级进度计划完成的进度报告和预报(每月更新);
(5) 为满足合同要求所需的及采取的主要纠正措施(每月更新);
(6) 合同的商务争议等。
(7) 质量趋势分析。
5. 第三方监督
5.1 第三方监督是指由法定当局直接或其指定机构强制执行的独立监督。
5.2 卖方在向第三方监督机构呈送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文件时, 应同时向买方送交其拷贝件
(买方审查认可的文件除外)。
5.3 卖方须将第三方监督的相关报告放入有关设备的制造完工报告中。
5.4 第三方监督所有涉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0
附件七 文件及交付进度
1. 卖方应提供的文件
1.1 一般要求
1.1.1 文件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正确、一致、清晰完整。
1.1.2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时间提交技术资料清单,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
但确为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
1.1.3 卖方文件格式(书面及邮件)应满足买方要求,书面文件要求应满足附件二“文档管
理及信息化专用条款”及买方相关程序。
1.1.4 所提交文件应保证其有效性,并及时提交升版文件或文件修订单等。
1.2 IED 文件(可以投标时所附 IED 清单为准。)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递交文件总清单
-工程文件索引(IED清单),IED清单应包含卖方合
同责任范围内的所有文件。
IED清单的相关要求以买方程序的规定为准,第一版提交审查,
后续每月25日前提交生效版备案。
卖方 IED 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包含不限于以下内容。
1.2.1 项目管理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及要求
审查类型
备注
1.
项目进度计划(包外购件采
购计划、设计计划、联调试
验等)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审查
进度应满足
交货要求。
2.
重大活动及关键节点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审查
3.
工作进展报告(周/月)
每周四/每月25号
备案
4.
ICM提资计划
合同签订1个月开始提
资
审查/备案
5.
随箱文件清单
出厂验收前1个月
审查
6.
竣工文件交付及组卷计划
出厂验收前6个月
审查
1.2.2
QA/QC 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类型
备注
1.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PQAP)
收到买方质保大
纲后2个月
审查
2.
设备
/部件 QA 等级清单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审查
3.
质量计划
制造活动开工前至
少3个月
审查
EXCEL版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1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类型
备注
4.
质量计划管理规定
制造活动开工前至
少1个月
备案
5.
适用文件清单(
ADL)
合同签订后3个月
审查/备案
见注 1
6.
供方评定管理规定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7.
合格分包商、分供商或原材料
供应商清单
评审后2周
审查
8.
重要分包商、分供商或原材料
供应商评审报告
评审后2周
审查
9.
重要分包商、分供商或原材料
供应商质量管理手册
/质保大
纲
评审后2周
备案
10.
重要分包商及买方认为需要的
分包商不含价格的合同文本及
附件
签订后2周
备案
11.
质量趋势分析报告
每季度末
备案
见注2
12.
不符合项清单
每月25日
备案
13.
不符合项报告
按程序要求
审查
14.
质保期服务计划
开展活动前6个月
审查
15.
工艺试验与评定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16.
特种工艺人员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17.
产品试验(功能性试验)控制
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18.
防造假机制/制度/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19.
产品制造环节防护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20.
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审查
21.
变更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22.
采购控制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23.
设计控制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24.
物项质保分级管理程序
合同签订后
2个月
备案
25.
设备防异物机制/制度/程序
合同签订后2个月
备案
26.
质量计划责任人员、焊接、
无损检测等关键工艺人员
签名清单
开工前一个月
备案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2
注:
1、“适用文件清单(
ADL)”第一版提交审查,后续每月25日前提交生效版备案。ADL
备注:与标准、技术要求、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
2、“质量趋势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设备、材料、程序、文件、分包外协、QA/QC
活动、内外监督/监查/检查问题及不符合项统计分析问题及纠正措施等。
3、供方及分供方提交买方的生效版质量计划,应包括PDF版及EXCEL版,且供方及分供
方应确保PDF版质量计划与EXCEL版质量计划的一致性。
4、供方及分供方应提供其采购责任范围内的管道、设备等金属部件焊接工艺评定过程
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包括焊材和试件,以及相应的质保文件。
1.2.3 设计采购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
类型
备注
1.
重要材料采购技术条件和简图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审查
2.
关键外购件采购技术条件和简
图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审查
3.
零部件分级清单
合同签订后
3 个月
审查
4.
图纸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备案
包含总图、
外形图、电
气控制图、
装配总图、
零件图、布
置图等
5.
备用变频器整体技术方案(包含外形尺寸、电气与机械接口、仪表控制信号等数据)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6.
备用变频器可靠性设计说明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7.
备用变频器(含变压器及开柜)易损件清单、部件清单(包含部件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功能信息)及维修保养计划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8.
备用变频器成套设备(含变压器及开关柜)检修项目清单及方法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9.
主氦风机备用变频器成套设备报警、故障生成逻辑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10.
备用变频器谐波分析报告、电磁兼容分析报告或相关试验报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3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
类型
备注
告。
11.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备品备
件清单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12.
设备铭牌信息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13.
各种技术报告、试验报告和数
据
相关部件开工前
2 个月
审查
14.
技术手册
装运前
2 个月
审查
注:上述文件以最新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1.2.4 检验试验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方式
备注
1.
整体制造工艺方案或制造大
纲
合同签订后3个月
审查
2.
制造程序或工艺及装配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3.
分供方制造工艺方案或制造
大纲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4.
制造文件,包括部件图纸和
详图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5.
焊材管理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6.
焊材验收文件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7.
焊工资格评定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8.
焊接工艺评定文件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9.
焊接规程/工艺文件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10.
焊接数据包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11.
热处理规程/工艺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12.
无损检验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13.
焊缝返修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14.
焊接质量鉴定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15.
各种试验和产品试验大纲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16.
水压试验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17.
尺寸检查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备案
18.
清洁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19.
涂装程序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20.
试验后零部件检查及验收程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4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方式
备注
序
21.
备用变频器型式试验大纲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22.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出厂
试验大纲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23.
联调试验大纲
使用前 2 个月
审查
注:上述文件以最新版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为准。
1.2.5 交货、运输、安装、调试文件(中文)
序号
文件名称
提交时间
审查类型
备注
1.
包装、贮存维护、运输、装卸、
防腐程序
发货前
6 个月
审查
2.
装箱单
发货前
24 小时
备案
3.
运输方案
发货前
6 个月
审查
4.
交货清单(依据信息化要求提
供纸质及电子版)
发货前
24 小时
备案
5.
设备重量、尺寸、材料说明
发货前
6 个月
6.
现场安装要求(包括特殊运输
要求,起吊,安装工具清单)
发货前
6 个月
审查
7.
备品备件、消耗品、专用工具
的清单、数量及使用说明书
发货前
6 个月
备案
8.
现场贮存要求
发货前
6 个月
审查
9.
试验大纲和程序
使用前
3 个月
备案
10.
设备运行维修手册(EOMM)
发货前
6 个月
审查
11.
安装、运行、维修说明书
发货前
6 个月
备案
12.
安装图册
发货前
6 个月
审查
注:原则上,每台或每类设备均应有 EOMM 手册,一个或者一类设备出版一份 EOMM。原则上
出厂验收前 3 个月提交 EOMM 文件内容给买方审查,买方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提
交 EOMM 作为设备具备出厂验收的前置条件。卖方应保证设备及具有完整独立功能组件的相
关信息在 EOMM 手册中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国产设备应使用双方达成一致的模板编制 EOMM
手册。
1.2.6 其他文件:报关文件、培训文件等(根据厂家投标文件自拟)。
1.3 随箱文件
随箱文件范围包括不限于: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5
1
产品质量合格证
竣工文件质量分卷内容
(部分)
2
压力试验报告
3
设备出厂性能试验程序
4
设备出厂性能试验报告
5
设备出厂验收纪要或结论
6
不符合项清单、不符合项报告及纠正措施文件
7
验收遗留问题跟踪单(若有)
8
设备现场组装图
竣工文件设备安装调试和运维分卷及竣工图分卷(全部)
9
电气、控制设备的外部端子接线图和内部原理图
10
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
11
设备运行和维修手册
12
设备运输、贮存条件
13
设备装箱清单
14
设备随箱资料目录
1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清单
16
设备澄清、变更、修改单/设计修改单
17
设备竣工图
1.4 设备竣工文件
1.4.1 卖方负责编制制造竣工文件。
1.4.2 制造竣工文件的编制需遵照买方的有关程序。竣工文件的提交、包装、组卷、编码、
编排,并确保介质、质量等严格符合买方要求。
1.4.3 制造完工报告是由卖方及其分包商逐步完成的,有关各方可以在采购和制造的不同
阶段进行审查。
1.4.4 在出厂验收前,卖方应确保相应的制造竣工文件(或适用的一部分)已经完成, 并
通知买方进行审查,或在延迟提交的情况下适用部分已完成并准备就序。
1.4.5 竣工文件的提交要求见本合同第5.1.4.6款要求。
1.4.6 因买方程序升版或变更而引起的制造完工报告调整或修改,卖方应予以配合,并不
另行收取费用。
1.4.7 制造竣工文件清单:本清单列举了合同设备可能产生的文件,合同或设备技术规格
书要求提交但未在本清单内涉及的文件,应按照合同或设备技术规格书补充进相应
案卷。
序号
文件名称
备注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6
A
设备制造质量卷
1
设备出厂合格证
2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国家法规明确规定需进行检测的设备,比如特种设备、计量设备检测报告)
3
设备制造用主要材料及外购件合格证明
4
复检报告(包括理化、机械性能、无损探伤等)
5
焊接材料合格证明
6
焊缝填充材料分布图
7
焊接记录
8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9
焊工人员清单及资格证明书
10
焊后热处理记录
11
见证件评定报告
12
无损探伤检验报告
13
不符合项清单、不符合项报告及纠正措施文件
14
材料性能试验报告
15
检验和试验人员清单及资格证书
16
检验和试验用仪表和工具标定记录
17
成形和弯曲程序评定
18
成形和弯曲记录
19
热处理记录
20
清洗记录
21
清洗用水水质分析报告
22
压力试验报告
23
设备试验大纲
24
设备出厂性能试验程序和报告
25
电气、控制设备的环境试验报告
26
电气、控制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
27
抗震和抗老化试验报告
28
设备出厂验收纪要或结论(需放置封面)
29
验收遗留问题跟踪单
30
关闭的设备制造质量计划(含放弃见证点的通知函,如有)
31
设备出厂监装放行单
32
设备照片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7
B
设备安装调试和运维卷
1
设备装箱清单
2
设备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3
设备运行和维修手册、调试文件
4
设备包装、运输、贮存条件、维护保养文件
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清单,图纸和手册
6
设备澄清、变更、修改单/设计修改单
C
设备竣工图卷(CAE)
1
包括总视图;现场组装图;电气、控制设备的外部端子接线图和内部原理图等设备制造完工状态下应提交的图纸
2
设备设计总图(CFC)、重要零部件外形图及清单和技术数据表(如有)
D
设备制造公用卷(最后一个批次提交)
1
新产品研制报告和技术任务书
2
焊接数据包
3
设备鉴定大纲及鉴定报告
4
各种技术分析、说明书和计算报告
5
质量计划批准函、重要的设备技术审查和批准函件、重要的会议纪要
6
开工条件检查文件
7
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8
适用文件清单(管理程序和技术文件)
9
本合同专用管理程序
10
专为本合同设备编制的技术文件(如重要加工工艺文件、供应商编制的采购技术规格书、供应商承担设计的系统设计文件和设备设计文件等)
11
主要原材料及重要配套件分包商清单、选择和资格评价报告
12
IED 清单
13
本合同设备的不符合项清单
14
设备制造进度计划
2. 买方应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表)
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应遵循买方提供的下列程序执行。当程序升版或增加时,卖方应参
照买方发送的最新程序执行。下列程序中的名称及编码仅供参考,以买方正式发送的程序为
准。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8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码
版本
备注
1.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高温气冷堆)质量保证大纲(设计
和建造阶段)
CNT/XZS-QAP
2.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高温气冷堆)物项采购不符合项管
理程序
LPD-EPM1002
3.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
(高温气冷堆)设计澄清和设计变更
程序
XZS-JGD1013
4.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厂一期工程(高温气冷堆)物项和服务质保分级管理程序
LPD-QAM001
5.
设备交货文件管理
CNT-EPM1110
6.
物项包装和运输管理
CNT-EPM1108
7.
采购物项制造过程质量控制
CNT-EPM006
8.
物项采购试验和出厂验收管理程序
CNT-EMP1107
9.
质量计划管理程序
CNT-EPM025
10.
设备供货合同 IED 及 ICM 管理程序
CNT-EPM1011
11.
供应商进展报告管理
EPD-EPM5001
12.
文件编码规定
XZS-JGD2005
13.
工作类型代码
HT-HPD-JGD2006
14.
设备采购停工令管理
CNT-EPM1118
15.
工程质量防造假管理程序
CNT-QAM1012
16.
设备防异物管理程序
CNT-EPM024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19
附件八 备品备件特别说明
1. 买方/业主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并不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 如果卖方准备停止备品备件的生产,卖方应留足保证期内可能使用的备品备件,并且事
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业主,使买方/业主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 根据买方/业主的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业主提供停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图纸和
技术规格。同时卖方应充分授予买方/业主制造或委托制造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更
换件的权利与自由,并不收取任何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4. 备品备件包括安装调试用备品备件。在安装和调试期间,因卖方原因引起设备出现破损
和发生故障而导致备件的消耗,由卖方另外无偿提供消耗的备件;因买方原因引起设备
出现破损和发生故障而导致备件的消耗,由买方基于合同价格承担消耗的备件的费用,
消耗的备件由卖方提供。卖方应确保足够的备件供应商以满足现场需求。
5. 价格分解表中所列的专用工具应满足合同设备在现场吊装、运输、安装、试验需要。如
果卖方所提供的专用工具无法满足现场安装、调试需要,卖方应时补足,且不增加额外
费用。
6. 卖方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向买方推荐需采购的运行期及战略期备品备件(若有,不含在
合同总价中),备件清单单价应以基于合同价格的合理价格提出,数量应满足商运后 2
个换料大修周期,价格有效期至 FAC。
7. 设备设计固化后,卖方应提供运行及战略备品备件采购建议清单,经买方审查后最终确
定,卖方应按买方要求以合同变更方式将最终运行及战略备品备件采购清单补充至合同
中,并执行采购。
8. 设备设计固化后,卖方需在 3 个月内配合完成相应备件物资编码所需信息提资。提资标
准格式及模板由项目业主方统一规定和提供。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0
附件九 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各项经济活动的党风
廉政建设,规范买、卖双方在经济工作中的各项业务活动,防止发生各种不正当利益的违纪
违法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买、卖双方协商,自愿就执行以下协议:
一、买、卖双方应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建立和健全相关规
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双方单位有义务监督本单位工作人
员的廉洁行为。
四、买方及工作人员事前、事中、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接受卖方财物(包括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等,下同);不准报销应由买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
用;卖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有关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内容同上)。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场所接待卖方人员;不得借装修住房、婚丧嫁娶等机会
向卖方敛财;不得接受卖方安排的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进修及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培训;不得
要求卖方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在出国(境)、旅游等方面为其提供方便;卖方不得在上
述方面为买方提供特殊照顾。
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卖方
不得借机向买方提供影响公正执行合同的上述活动。买、卖双方各类会议用餐及住宿等标准
不得高于买方相关规定。
七、卖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打探、获取买方商业秘密,不得诱使买方工作人员协助提供
或者直接提供相关信息帮助干预招标采购工作开展或影响其他项目和的正常执行。
八、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
级主管部门或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双方主管部门在调查涉嫌违法违纪人员时,对方应给
予积极配合,提供真实情况及证据。
九、买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卖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应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将拒绝接受有关人员在买方从事业务活
动,取消卖方潜在供应商(承包商)资格。卖方有权就本协议内容及买方相关廉洁制度对买
方工作人员行为进行监督,有义务配合买方就廉洁协议履行情况及买方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
查巡察工作。
十、双方保证已全面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相关人员知悉其所应承担的
廉政责任。
十一、如卖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买方将按照中国核电《供应商管理规定》,将卖方列
入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黑名单,取消该卖方参与相应范围采购活动的资格,停止其在中核集
团公司一体化平台的供应商登录和采购应答功能权限。
十二、如卖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买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1
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还须为此向卖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协议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买卖双方代表完成合同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的,均应承担相应的廉洁责任。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2
附件十 业主的权利
1. 若合同设备属于买方与业主方确定的“附录 W”范围,则业主对卖方工作以遵守相关管
理制度为前提,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检查权和重大事项否决权。
2. 业主有权对卖方的质保大纲进行审查认可,有权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有效性进行
质量监督或监查。业主有权对卖方进行独立的质量保证监查。业主对卖方的监查监督活
动应预先通知买方,由买方通知卖方并配合实施。
3. 在质保监查、监督、检查和见证过程中,业主有权进入卖方的制造场所、车间、现场以
及办公室检查和监督其工作的质量。业主有权派送质量监督
/控制人员到制造厂,对制造
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卖方应出示有关的程序、文件、图纸、质量记录和报告。在质量监
督
/控制活动中必须遵循的特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例如原材料标准、试验和检验标准、
施工验收标准等,以及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业主在其质量监督期间可以查看。卖方
应为业主代表开展上述工作提供方便。
4. 对于本合同所采购设备供货范围,其质量计划在实施前必须提交业主(通过买方接口)
审查、选点。业主有权按预定的时间出席其选择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卖方在向买方
就质量计划的见证点和停工待检点预先发出通知的同时必须抄送业主。如果由于业主自
己的原因无法出席的停工待检点,则应在预定出席见证点时间前出具书面文件放弃见证。
5. 业主如需驻厂监造,厂家需要为业主驻厂人员提供必要便利,包括电话、办公电脑、食
宿(如需要)等。
6.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不符合项的处理办法遵照买方提供的程序执行。7. 当出现严重有损于质量的情况时,业主有权对买方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制造活动和采
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对卖方的停工令由买方下达,卖方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制造活
动的重新开始必须得到书面批准。
8. 为加快审查的进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对于下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项报告、
重大技术变更、纠正行动报告、设备制造进度计划与制造进展报告、不符合项清单、制
造质量趋势分析报告等文件,以及需要业主参加活动的通知,卖方在发送给买方的同时,
应抄送给业主。该类文件的抄送仅作为信息参考,不作为审查依据。
9. 业主在上述各项质量监查/监督活动中均通过买方与卖方进行接口。业主在上述质量监查
/监督活动中产生的监查报告、质量观察单等文件和意见将通过买方汇总后发给卖方,并
由买方敦促卖方实施纠正行动直至按程序要求合理关闭各项行动为止。
10. 业主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供应方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服务进行
独立复验。复验合格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否则相关费用均由供应方承担。
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供应方应予以纠正(如修补或重新供货)。
1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 2 个月内提供一份需要进口的设备和部件清单以及估算的金额,
并在临时验收前,提供一份最终确定的进口设备和部件清单(包括金额)。 上述清单
应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给买方和业主。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3
12. 卖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办理进口设备和部件的许可、免税和/或退税政策申请。任何进口设
备和部件减免税优惠或退税应由业主享受,卖方应将所有的减免税额或退税额返还给业
主。减免税额或退税额的计算必须以设备和部件的合同金额为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国家最新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减免税政策要求,如果供应方不能或不愿意办
理进口零部件免税的,而业主依据政策可办理进口免税的,制造厂必须积极配合,
无偿提供支持,由业主办理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减免,免税所得由业主所有。在国
家政策允许下,供应方配合业主办理相关资金返还申请。
2) 进口部分的报关工作由供应方负责完成,对可免税的进口部分业主提供有效的“进
出口货物征免税批文”。
3) 供应方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应规定外商在发货提单上的收货人旁(当收货人不是业
主时)注明:“
XX Co.,Ltd.”。供应方应在其进口部件和/或材料采购合同中将业主
作为采购主体之一,并将业主免责内容在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合同中予以表达,即:
业主作为采购主体之一,仅为办理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两税减免需要,采购方和供
应方必须承担合同中的任何其他责任和义务,业主在合同中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和
义务,且不减轻、不转移和
/或不免除采购方和供应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4) 业主在每次向海关申报免税额度前,通知供应方将其需申报的免税额度于规定日期
前报至业主。
5) 供应方应根据要求填写业主提供的《免税额度申报表》,业主根据供应方填写的《免
税额度申报表》及进口合同向海关申报免税额度。
6) 供应方在货物到港前 7 天向业主提供全套到货单据(可为清晰的传真件):形式发
票、装箱清单(须把进口部分的详细品名译成中文)、提单等。
7) 业主收到供应方的到货单据后,向口岸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由
供应方在海关规定的工作日内,到口岸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8) 责任:在办理免税的过程中,各方应按上述相关条款执行,积极配合与协助,如发
生免税失败或其它意外情况,则按上述责任划分,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卖方在进口部件和/或材料采购合同中须明确项目业主和最终用户。14. 业主有权派人参与相关设备的出厂验收,并对出厂验收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检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4
附件十一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编号:
致: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号中关村软件园26号
本保函的签发是作为
[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以下称为“卖方”)按你方与其
为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的履约保证。
本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本行”)特此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
保证本行及其继承者和受让人作为保证人,向你方无追索地支付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 的保证金,该金额为[设备名称]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并且相应地订立并同意下述事项:
(1) 当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文件、此后双方同意的变更、更改、改正、
增加和代替以及其后的对缺陷货物的替换和修复(以下称为“违约”),此违约由你方决定
而无论卖方是否反对,也无论本行有何反对意见,本行在收到本保函正本原件或复印件和你
方发来的声明卖方违约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上述通知中的方式向你方支
付该金额或你方要求的金额(该金额不能超过上述的总金额)。
(2) 本保函下的任何支付应为不含税净值。对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
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下的支付中扣除,但
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或
合同文件的任何变更、你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你方采取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
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下的责任。本行在此放弃这些变化、增加或修改的被
通知权。
(4) 本保函以中文开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行在此明示愿意无条件地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七百零一条所拥有的权利。
(5)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止。
签发银行:
地址:
签字人和职务:
银行公章:
日期: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5
附件十二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安全、健康、环保和应急响应协议
1. 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道路
交通法》等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
条例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合同电站所在地的地方相关规定。
2. 卖方在设计时必须依据强制性设计标准,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依据的标准。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设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要求,确保设计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 卖方应当考虑施工、生产时的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
涉及施工、生产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4. 在设计时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 卖方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所设计产品的本质安全化。
6. 卖方应提供产品在运输、安装、试验、使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特殊生产安
全事故风险资料和安全注意事项。
7. 卖方应严格按运输安全规定和采购方提供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的特殊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资料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运输。
8. 卖方应按设计进行生产。卖方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合同责任项下的
安全环保直接领导责任,并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环保逐级责任制的落实工
作。卖方应努力实现生产安全“零事故”、环境安全“零污染”目标。
9.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安全标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10. 含有放射源、有毒、有害的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前,卖方应在到货说明书上向
接货单位着重说明,在设备或包装上应显著标明,并向接货人提出贮存建议和注
意事项。
11. 卖方在合同电站建设现场(以下简称现场)应认真遵守本合同、采购方和合
同总承包方、业主的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所有管理制度和其他要求,服从现场安
全生产管理并根据现场的条件和环境进行安全文明作业。
12. 卖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和现场的安全规定。
卖方到达现场人员应保证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
13. 卖方应确保派往现场的人员有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环保知识和技能,卖
方应对派往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明白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安全环保要
求。
14. 卖方人员在进入现场时,应正确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卖方应
确保已为本项目卖方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和个人意外伤害险。卖方应按照采购方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6
和合同总承包方的规定办理准入通行证并严格执行现场交通、消防及保卫管理规
定。
15. 卖方对带入现场的机械、工器具和材料的安全性能及交付时的状态负责。卖
方应确保使(租)用的诸如装卸机械、吊索吊具、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性,
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卖方带入现场的一切包装材料应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禁止使用对人体和环境有毒、
有害的包装材料。
16. 当卖方人员在现场的人数达到 10 人及以上时,卖方应设置至少一名兼职安
全员;达到 30 人及以上时,应设置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和若干名兼职安全员。
安全员应在合同规定的现场活动开始前和过程中,负责与采购方的现场管理部门
联络和协调,并承担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违章纠正、事故预防、应急处
置等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17. 采购方有权监督检查卖方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和个人安全作业行为,有权按
规定实施安全文明作业违章、违规处罚;卖方应服从管理,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出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危及人身安全、重要设备设施安全和环境安全时,采
购方有权下达“停工令”或要求卖方人员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卖方人员应立即执
行。
18. 严禁卖方人员以不安全的方式工作或出现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如因此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或对第三方
造成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于卖方的安全管理不
到位或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采购方和/或第三方人员遭受重大人身伤害和
重大经济损失的,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9. 卖方应对合同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及风险评价,并制定控制
措施、应急预案等管理方案,进行有效控制。卖方应确保安全措施费用有效投入,
强化事故的预防管理。
20. 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必须每月提交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报告,对人
员伤亡、所供货的合同设备主要部件的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都必须及时以
书面报告采购方,在整个调查期间予以配合。报告必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起
因、描述、损失、对项目的影响以及建议的补救措施。现场安全突发事件必须按
业主颁发的工业安全事故管理程序的事件报告规定向采购方、总包方、业主方报
告。
21. 卖方应制定合同责任项下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对己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
采购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22. 如发生本章所述赔偿事项时,采购方可先行扣留预估的相应损失款项,待卖
方与当事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或有司法文书生效后再行支付。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7
附件十三《设备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设备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卖方承诺,在合同设备供货过程中和设备设计寿命内,承担因设备制造质量
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事件或质量问题责任,并在设备供货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
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对设备制造质量负全责,建立并有效运行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专职
质量、技术等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3.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和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工艺等质量关键工种作业
人员的岗前技术质量培训和考核,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的人员和无证人员上
岗。
4.组织对采购入厂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
通过合同措施加强对分包商、供货商的监督管理。
5.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备制造,持续提
升制造工艺水平,优化设备制造过程质量监控,不断提高设备制造质量,开展设
备验收工作,出具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不签署虚假文件。如发现质量问题,按照
合同要求及时上报买方,并妥善做好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
6.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设备质量的工艺、设备
和材料。
7.按照合同要求,做好已供货设备运行质量跟踪和维保服务,针对运行问题
做好设备设计和制造优化,提高设备整体质量。
8.承诺在设备制造及保修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不以包代管。
如因所承担工作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包代管、质量造假,或因其
它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质量事故/事件,或因质量问题引发投诉、举报、
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等负面影响,或造成尚在设计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
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本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
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注:该承诺书自主合同签署完成后立即生效,卖方必须履行相应承诺,确保
设备供货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8
附件十四 质量事故/事件追责规定
一、 如卖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事件,须按照以下要求对卖方进行扣款(实际扣款比例按
照《质量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执行)。
1)
对于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 5%-10%,如是
重复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 10%。
2)
对于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 10%-30%,
如是重复发生的较大/重大质量事故,扣除合同款支付周期内进度款项的 30%。
3)
如本合同中已有其他考核条款,须从严执行。
二、 如卖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事件,且符合以下情况时,须执行以下要求。
1)
对于重复发生的质量事件,卖方须清退直接责任人。
2)
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卖方须清退直接责任人,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3)
对于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 2 起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买方须中止
本合同,并将卖方列入黑名单。
三、 卖方应在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发布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并根
据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预防措施或补救方案建议,制定详细的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
提交买方审查,待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纠正措施进行整改。
四、 买方有权对卖方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如发现存在未严格落实纠正措施的情
况,应发出纠正措施要求(CAR)要求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行动。情节严重时,
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买方相关规定对卖方进行扣款。
注:产品质量事故(事件)——是指由于产品形成过程失控或产品质量未满足要求而
导致经济损失的事故(事件)。
核设施建造、运行质量事故(事件)——是指核设施建造过程和工程质量不满足规定
要求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或核设施运行期间因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的事
故(事件)。
分级见下表:
级别
名称
产品质量事故
(事件)
核设施建造、运行质量事故(事件)
4
重大质
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含),或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户造成特
别严重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五千万元(含)以上,
或事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6 个月以
上
3
较大质
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含)~一
千万元(不含),或产品在使用过
程中给用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直 接 经 济 损 失一 千 万 元
(含)~五千万元(不含),或事
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3~6 个月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29
2
一般质
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含)~五
百万元(不含),或产品在使用过
程中给用户造成较严重的经济损
失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五 百 万 元
(含)~一千万元(不含),或事
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1~3 个月
1
质量事
件
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含)~一
百万元(不含),或产品在使用过
程中给用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五 十 万 元
(含)~五百万元(不含),或事
故处理所需合理工期 15 天~1 个月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0
附件十五 其它
根据项目情况可放入联合体协议、项目技术方案、技术协议等。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2
供货要求
供货范围及要求见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第 2 款“合同范围”及附件三供货范围。
注:投标人应结合技术文件及图纸的要求,完善价格分项表、价格分解表中原材料、外
协件、外购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相关信息。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5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八、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九、廉洁承诺书
十、 分项报价表
十一、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十三、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十四、技术支持资料
十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相关服务计划
十六、其他资料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6
一、投标函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愿意以人民币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提供招标货物,交货期:
(请填写满足/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项目,质量标准:
(请填写满足/不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录
(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
联合体协议书
(5)
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保密承诺函
(7)
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8)
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9)
廉洁承诺书
(10) 分项报价表(11)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2) 资格审查资料(13) 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4) 技术支持资料(15)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相关服务计划(16) 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4.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
5.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
的全部要求。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
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件加条件。(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
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7
9.
投标函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电子印章):
地址: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8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2
交货期
……
……
……
……
……
……
……
……
……
……
……
……
……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39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印章)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0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
反面)。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同时由单位加盖印章确认和相关人员签字(或加盖印章)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1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
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
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文件签署和合同
谈判活动,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
以承认。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
(2)
;
(3)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
或加盖投标人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投标人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2
五、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人应同时在此提供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文件(或开户许可证)。
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或开户许可证)
(包含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
号)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3
如递交银行保函,请投标人单独密封银行保函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应附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人自行提供的银行保函需要实
质性响应保函内容。
银行保函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
(银行,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
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保函
对应金额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
年
月
日之前)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银行盖章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4
如提交平台电子保函,投标文件相关部分应附平台电子保函电子文件,平台电子保函操
作手册在投标人登录账号后的“下载中心”进行查看。
平台电子保函电子文件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5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我方
,
(投标方名称和地址)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我方从你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响应
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2.由你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投标人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格保
密,在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是投标前提供的、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还
是投标结束后提供的,均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如存在为准备投标文件的目的,需要将你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提交
给分包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知你方,并与分包商签订类似的保密协议。
4.由于我方需要,通过你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接口数
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直接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我方
应向你方或者第三方交还这些敏感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6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提交给贵方的所有标密文件均为我方自定义的文件保密等级,不涉及国家秘密,不
属于国家标准中的密级文件,贵方不必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7
八、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做出
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
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串通投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8
九、廉洁承诺书
致: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承诺,在参与贵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的制造、供货
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事项:
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司的招评标管理制度参与物项的投标并开展相关制造活动。
2. 遵守贵司的《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及各项廉政规章制度、相关政
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3. 业务活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对方利益,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
4. 不为达到交易目的直接或间接向贵司工作人员提供、给付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现金或
现金等价物(如购物卡或礼品券)、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礼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
合同的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安排工作等便利;提供借
款、报销或无偿占用其财物。
5. 不为达到交易目的直接或间接购买贵司与招标项目无关的材料和设备。
6. 不通过任何途径打探、获取贵司商业秘密,不诱使贵司工作人员协助提供或者直接提供
相关信息帮助干预招标采购工作开展或影响其他项目正常执行。
7. 如发现贵司员工有索贿受贿行为时,及时向贵司举报。
8.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司有权终止与我司的合作:如已中标,贵司有权宣布中标无效;如
已签订合同,则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终止我司合格供方资格;给贵司造成损
失的,及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49
十、分项报价表
格式 10.1 投标报价说明
(1) 所报价格为含税价格,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
字以千分位符号进行间隔。
(2) 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3) 除非在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或说明,投标总价将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合同
项下所有的义务和责任的费用,投标人在本报价中没有列出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
报价中。
(4) 上述增值税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设备销售适用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进行填写。
(5) 本报价必须包括安装、调试的备件和工器具清单和价格。若不需要备件、工器具或
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评标时均被视为免费提供,且备件种类和数
量应能覆盖其他有效标。
(6) 卖方可根据自身的经验,向买方推荐需采购的运行用备品备件和战略性备件,但应
以基于投标价格的合理价格提出,不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7) 投标报价分册文件须按要求注明日期和签署盖章。
(8) 本说明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投标报价表前附上。
(9) 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应满足招标人要求,若有澄清,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
后一次书面(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通知为准,如投标人报价范围、供货
范围超出招标人所要求范围,则核减超出部分金额,核减后以单价对总价进行修正。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0
格式 10.2 投标报价汇总
投标报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
总价(元)
备注
1
设备价格(含材料、外协件、
外购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消耗品、软件等)
2
其他费用(制造费、质保管理、
文件费、试验费、工装费、技
术服务费、包装运输、保险等)
3
投标总价(1+2)
3.1
不含税价
3.2
增值税税率
3.3
增值税税额
4
投标总价大写金额
5
备注
注:1、本表第 4 项“投标总价”应与 “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价单项表
投标人名称(全称):
单位: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套)
单价
(元)
合计
(元)
单重(
t)
主材材
质
质保等
级
安全等级
抗震等级
备注
1
主氦风机驱动
切换系统
1 套
总价(元)
注:上表中“单价”为含税价格,且已包含设备价格(包含材料费、外协件、外购件、备品
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等)及其他费用(制造费、质保管理、文件费、工装费、技术服务
费、包装运输、保险等),总价应与项目投标报价总价相等。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2
格式 10.3 投标报价分项表
投标报价分项表
序号
名
称
金
额(元)
备
注
1
设备费用
1.1 至 1.10 的全部合计项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1
材料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2
外协件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3
外购件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4
备品备件(安装)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5
备品备件(调试)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6
专用工具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9
耗材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10
软件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2
制造费
机加工、焊接、堆焊、探伤、
热处理等
3
质保管理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4
文件费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5
试验费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6
工装费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7
技术服务费(含安装调
试)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8
包装费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9
运输费
见投标报价分解表(X)
10
保险费
11
其他
说明收费项目
报
价
合
计:
1+2+3+4+5+6+7+8+9+10+11
大写金额:
注:1、本表“报价合计”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总价”相一致;
2、 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3
格式 2.4 投标报价分解表
投标报价分解表
(
1)设备/部件/材料
序号
设备/部件编码
材质
数量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1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
备用变频器
备用变压器
开关柜
控制柜(如有)
配套变压器所需的风机、风道、散热片
及配电箱
相关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冷却
液
机柜间电缆(如有)
…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4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5
(2)外协件
序号
设备/部件编码
材质
数量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4
5
6
……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6
(3)外购件
序号
设备/部件编码
材质
数量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4
5
6
……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7
(4)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序号
设备/部件编码
材质
数量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元)
总价
(元)
备注
1
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含备用变频器、变压器及开关柜)安装、调试期备品备件
1.1
1.2
…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8
(5)战略备件(不计入本次投标总价)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设备/部件编码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元)
总价
(元)
更换频度
更换数量
采购渠道
供货周期
备注
1
2
3
合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若买方要求,卖方应将备品备件与战略备件随相应的设备供货。战略备件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59
(6)运行备品备件(不计入本次投标总价)(投标方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两个换料周期的运行备件清单)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设备/部件编码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元)
总价
(元)
更换频度
更换数量
采购渠道
供货周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合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运行用备品备件的费用不计入投标总价。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0
(7)专用工具()
序号
设备/
部件编
码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重
(t)
总重
(t)
安全等级
质保等级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序号
安装和检修主氦风机驱动切换系统所需专用工具(包括操作终端、软件、连接线等)
……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1
(8)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单
价
服务人天
金
额(元)
备
注
设备现场安装服务
30
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设备现场调试服务
30
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
…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4. 上述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卖方责任范围内服务内容,超出上述服务天数,不再另行
发生费用。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2
(9)培训
序号
服务内容
金
额(元)
备
注
小
计
注:1、投标人须对每一项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无费用请填写“0”。
2、本表所列设备要求不应低于技术规范的要求。
3、上表清单供参考,具体以投标单位设计为准。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3
十一、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格式 11.1 商务响应及偏离表
(1)商务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1) 投标人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投标人需在此列出不能符合的条款并说明原因,同时,投标人亦须提出解决偏离之
详细方案。令买方不能接受的重大实质性商务偏离,无论是否列明,将导致投标被
拒绝。
(3) 除本表列出之偏差经买方接受外,在合同生效后,所有不符合招投标要求之项目,
卖方必须加以纠正,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4) 若投标人没有偏离,请在表中填写“无”,并将视为已全部接受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的要求。
(5) 商务偏离表包含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及格式
的响应和偏差
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差声明
解决偏差的建议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4
(2)商务响应方案
商务响应方案内容格式自拟,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内容(含
附件)逐条响应,根据合同目录编排顺序逐一列明是否响应,如有偏离请在“商务响应及偏
离表”中列明;如响应请编制相应详细的响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供货范围响应
合同支付响应
质量保证及监造响应
交货计划及进度明细等响应
包装、标记、运输响应
检验、验收与性能保障响应
安全管理响应
技术服务于培训响应
项目管理及联络响应
保险税务响应
保证与违约索赔响应
分包与外购响应
变更指令响应
知识产权、保密响应
执照申领响应
各合同附件响应等;
(1)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质量保证评分
因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文件;
(2)类似项目情况表(见第六章格式十一(3))并附相应合同复印件,以及用户反馈
信息及相应证明文件。
(3)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供货范围评分
因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文件;
(4)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项目组织与进
度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文件;
(5)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文档评分因素
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文件;
(6)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或需要说明的其它商务问题。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5
格式 11.2 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1)技术响应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技术规范及图纸的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令买方不能接受的重大实质性技术偏离,无论是否列明,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 投标技术方案应按技术规范的内容逐条对照依次编制。
(4)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技术方案时应注意:技术规范(技术文件)中若出现指定进口或
单一品牌的,并无限制性,招标人接受同等水平产品;若投标人在技术方案中选用
替代标准、材料牌号或分类号,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不低于技术规格书和其他规定的
要求,以保证产品的技术可靠性,并提供支持性文件。
(5) 投标人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内容并列举出原因,同时提出解决偏离
的详细方案。
(6)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或买方许可外,在合同生效后,所有不符合技术规格与综合规
格要求的项目,卖方必须加以纠正,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技术规范
名称
技术规范编号
章、节、条款号
招标人内容
偏差声明
解决偏差的建
议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6
(2)技术响应方案
技术响应方案格式自拟。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图纸”的内容逐条响
应,并编制相应详细的响应方案/内容,如有偏离请在“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中列明;
(1)投标人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许可证、资质证书复印件、有关鉴定资料、相关型式试验报告等);
(2)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技术装备与能
力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或相关说明文件;
(3)投标人如果需要,可以寻找技术合作方并签署技术合作协议书,并提供技术合作
协议书。技术合作协议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合作协议书应有合作伙伴之间针对所投标的签署的约束合作方的具有法
律效力的技术合作协议书;
投标人的合作方必须具有所投标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的资质;
技术合作协议书应明确合作方的技术、质量及进度控制责任;
技术合作协议书应明确合作各方的供货分工范围。
(4)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 3
商务、技术、其他评分部分评分标准》技术方案评分
因素要求的项目技术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图纸、进度计划书、技术特点和经验等)、制造
工艺、设计配合、试验响应及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5)投标人技术能力说明或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研发与技术引进能力;
设计能力;
试验与检测能力;
标准与法规实施能力。
(6)重要部件和原材料分供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分供方清单;
分供方技术能力;
重要部件和原材料技术参数;
产品鉴定证书或报告(复印件);
质量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制造许可(实行生产许可证制的产品);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7)可保障设计、制造、交货以及服务中安全与环境因素的技术措施;
(8)投标人拟定的 IED 计划(见第六章格式十五(1)),含内容及计划提交时间等;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7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8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的
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银
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与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设备/材料制
造商名称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69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材料制
造商需具有的资
备注
注:
1.需根据投标人须知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货物/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
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0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证书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1
(2)近年财务状况表
1.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年度
项目
XX 年
(近一年)
XX 年
(近二年)
XX 年
(近三年)
注册资金
净资产
总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总额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备注
承诺:我公司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任一状态。若有虚假或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
责。
投标人:
年
月
日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2
2.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如 2025 年的财务
会计报表未完成,可提供 2022 年-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
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3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地
址
合同价格
项目负责人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
1.投标人请承诺所供设备不存在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的,
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货物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
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4
(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5
(5)制造商授权书
格式 11.5.1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应填写本表)
1. 名称及其它情况:
序号
项目
填写内容
1
制造厂家名称
2
总部地址
3
传真/电话号码
4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5
实收资本
6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年
__月__日止)
7
非流动资产
8
流动资产
9
非流动负债
10
流动负债
11
净资产
2. 制造厂设施情况及其他
2.1 关于制造投标设备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序号
制造厂家名称和
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生产用主要设备
1
2
…
…
…
…
…
2.2 本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家购进的主要部件
序号
外购件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部件名称
1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6
2
…
…
…
2.3 近 3 年该设备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序号
出口销
售
销售
项目
名称和地址
国内
销售
销售
项目
名称和地址
1
2
…
…
…
…
…
2.4 近 3 年的年营业额
序号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1
2
3
2.5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序号
部件名称
供应商
1
2
3
…
…
…
3.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
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的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电
话:
传
真: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7
日
期: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8
格式 11.5.2 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
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
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
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货物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
保修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
(盖投标人公章)
制造商:
(盖制造商公章)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79
(6)信誉资料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 据 贵 方 为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的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编
号:
),我公司 (投标方名称和地址) 在此做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司
未发生以下事项的郑重承诺:
(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
(
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
(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
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被列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
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9)投标人作为“潜在供应商已列入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
放”的。
投标人:
(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后附证明材料: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0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图;
(3)未被中国核工业集团、招标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证明文件。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1
十三、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2
十四、技术支持资料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3
十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相关服务计划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4
十六、其他资料
(1)投标人 IED 计划
IED 清单
序号
文件名称
计划提交时间
备注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5
(2)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说明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编制成册: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密承诺函
七、关于标密文件有关情况的声明
八、不参与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九、廉洁承诺书
十、分项报价表
格式 10.1 投标报价说明
格式 10.2 投标报价汇总
格式 10.3 投标报价分项
十一、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格式 11.1 商务响应及偏离表
(1)商务响应偏离表
(2)商务响应方案
格式 11.2 技术响应及偏离表
(1)技术响应偏离表
(2)技术响应方案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制造商授权书
(6)信誉资料
十三、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若有)
十四、技术支持资料(若有)
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186
十五、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相关服务计划(若有)
十六、 其他资料
上述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格式
二.其他说明
如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请在本部分编制(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