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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海得威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技术合作开发服务(科研)(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核海得威
-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Ⅲ)技术合作开发服务(科研)(二次)
招标编号:
CNSC-XJD-26-01166
招 标 人: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期:
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6 日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已独立完成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
如下:
序
号
中标候选人名
称
投标报价
(元)
质量
服务期
项目经理
资格能力
条件
名称
证书
证书编号
1
南京海纳制药
有限公司
6285000
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
汤海星
/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2
广州华圣制药
有限公司
4580000
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
要求
韩尚学
/
/
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
评标情况:本项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105 会议
室进行了评标,共有江苏盛世药业有限公司、江苏欣力元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华圣制药有
限公司、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皓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 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了投标文件。经过综合评价,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南京海
纳制药有限公司,第二名广州华圣制药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 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 必须提交异议函,并包括下列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具体的异议事项;
(
3)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
4. 下列异议将不被受理:
(
1)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外时间提出的;
(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
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
3)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4) 未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条款,凭借主观判断或臆测,提出事项
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
(
5)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如发现有该行为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招标项
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纪检监督部
异议接收方式: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已参与的项目]- [在线异
议
]提交异议(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号码为异议受理专线,不受理无关事项咨询)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