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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消防隐患消降改造
2. 项目编号:404C-GC-GKZB-25-1790
3. 变更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c.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消防 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 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d. 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中规定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原内容作废。现变更为 "c.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 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d.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 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
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 资质及人员要求内容同步变更。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