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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鱼、鲤鱼、鲫鱼)
甲方(采购人):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供应商):旺苍县鑫龙渔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本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中选通知书》等,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 要求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旺苍县生态渔业养殖项目鱼苗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H51*开通会员可解锁*J
(2)项目内容:
| 序号 | 品种 | 数量 (斤) | 规格 (克/尾) | 单价 (元/斤) | 总价 (元) | 交货日期 |
|---|---|---|---|---|---|---|
| 1 | 草色 | 5500 | 50-200 | 17.00 | 93500.00 | |
| 2 | 鲤鱼 | 3500 | 50-200 | 17.00 | 595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完成交货和验收 |
| 3 | 側色 | 3500 | 50-200 | 17.00 | 59500.00 | |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
| 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 ||||||
(3)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口询价 □单一来源 ☑其他:旺苍县公共资源小额超市
(4) 合同是否分包: □是
(5)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 - 团否
二、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大写: _ 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团固定总价 口固定单价 口固定费率口其他_
(3) 付款方式:
团全额付款:鱼苗投放任务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乙方将相关票据全部交至甲方,甲方
在 30 日内将全部价款采取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乙方。
口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 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三、合同履行
(1) 履约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交货和验收,遇不可抗力因素,履约期限可 依法顺延。
(2) 履约地点:旺苍县境内。
(3) 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口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四、质量要求
(1) 乙方提供的苗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苗种体色正常、鳞片鳍条完整、 色泽鲜明、体表光洁有黏液、逆水性强、离水挣扎有力,规格合格率≥95%;死亡率 +体色异常率≤5%,运输到达指定地点成活率≥95%;自池塘放养后 30日内苗种成 成活率未达标,供应商须在3日内按照缺失数量无偿补充苗种。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鱼苗不含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如因放流外来种、杂 交种和转基因种造成的渔业资源环境影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 乙方提供的鱼苗不符合规定或者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的 一切费用。
五、项目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团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口是 团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团是 口否
是否进行抽查核验:团是 口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验收时间:以苗种运送到甲方指定放流地点现场验收时间为准
(3)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放流地点
(4)验收方式:团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
指)
(5)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本合同所述苗种才视为甲方接受。
(6) 乙方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鱼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因苗种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上一级渔业渔政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鱼苗符合质 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鱼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 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签订地点: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
(3)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 6 月 18_日 甲方(采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东路 165号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旺苍县黄洋镇双安村四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89079 开户名称:旺苍县鑫龙渔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旺苍县支行 银行账号: 2228 3101 0400 1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