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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方):旺茶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 1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20
乙方(销售方):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 769 号军民融合科技 城D组团 102 号房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0520X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 序号|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
| 1 | 微生物或 | | 生物型、 | 1 桶 | ¥:600.00元 | 此为单价合 同,具体采购 数量根据采购 人需求发货, 按照合同单价 据实结算。 |
| 植物液产品 | 25 公斤/桶 | (大写:陆佰元整) | ||||
| 2 | 生物 | 生物型、 | 1 桶 | ¥:600.00 元 | |
| 灭蝇产品 | 10公斤/桶 | (大写:陆佰元整) | |
、合同标的
二、结算方式、时间
1、付款方式:
1.1 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在 收到甲方发货需求通知后3个工作目内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的交货 地点,到货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目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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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 的真实有效发票,甲方需在18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合同合计金额 的全部货款。
2、乙方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南科美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栖凤路支行
账 号: 6028 7457 2500
三、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需求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 成发货,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上一批货款的, 乙方有权拒绝发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方式:由乙方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运输 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前的在途风险归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 险由甲方承担。
3、交付地点:本协议约定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旺苍县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质量标准
1、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1、验收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验收时间:产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
内组织验收,甲方瑜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已验收,且验收结果为 合格。
1、质保期:产品交付验收合格后壹年。
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及时免 费上门维修和提供技术支持。如属甲方人员使用不当导致不能正常 使用,甲方应承担乙方维修人员的人工费、差旅费和材料成本费用82 超出质保期后的维修,乙方收费应该给予优惠。
产品所有权自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及时足额 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 过半年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 额 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应据实 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产品价款的万 分之五/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额的5% 为限。
3、甲、乙双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按本协议约 定的总价款的 2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合同签订之目起壹年内有效,如有效期内旺茶具城 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交由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本合同自动失效,由 第三方运营公司自行采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 以最新签订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