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第二次)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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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

项目初步设计

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合同编号:
包 人:旺苍县米仓 发 中小
计 人:酒泉市鸿泰园林科技开发 限公司 设
签订日期: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 设计人:酒泉市鸿泰园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林业草原行业勘察设计有关标准和管理规章。

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和其他要求。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 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数量 | 单位 方案 初步 施工 总投资 设计费
设计 | 图 | (万元) (万元)
1 管护系统建设 1 1
2 寻呼系统建设 1
3 科研监测系统建设 1 2034.00 29.6
4 防灾减灾系统建设 1
5 辅助系统建设 1
说明 注:仅列出主要建设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建设地点地勘数据
2 相关需求机具设备参数 合同签订后 5 天以内

第四条 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后 5目内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 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 交日期
初步设计文本 10
2 概算编制说明 10 通过专家评审后5个工作日
3 相关图纸 10 内提交最终成果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任元整)。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15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 50%合同额,即设计费 148000.00元(大写:意拾肆万捌任元整)设计文本通过专家评审正式批 复后,发包人在 15 日内向设计单位支付 50%合同额,即设计费 148000.00 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元整)。

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支行

乙方银行账号:27201201 0400 02611

纳税人识别号:9162 0902 6903 7920 50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 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 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句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 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时,设计人 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需返工设计时,双方另行约定。

司专

6.1.3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 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2 设计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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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 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 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和补充。设计 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设计人已进 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的1/3支付;超过一 半时,按设计费的2/3支付;若通过评审并批复,按设计费全额支付。

7.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于设计人员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应按比例承担事故损失。

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国家级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 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8.2 双方要保护知识产权,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 设计资料和图纸,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对方有权进行索赔,因图纸泄密等责任自负。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以外工作服务的,需另行支付费用。

8.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未在 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

诉。

8.6 为了更好的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允许乙方将非关键非主体的部分 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8.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 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

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旺苍县米仓山自然保护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广元市旺苍县凤凰路6号 邮政编码:62820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有限公司(盖章) 设计人:酒泉市鸿泰园林稀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粮州路 号楼二层一号门点 -5-01-邮政编码:735008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订目期: 20式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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