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财政局视频会议升级改造服务项目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07
发布于
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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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集成业务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旺苍县财政局 ] 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西段 114 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红梅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利州广场北侧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绍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综合集成业务服务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 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本合同项目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综合应用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等 相关技术手段,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软、硬件设备,组合成具备实用价值、具 有良好性能并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服务过程。

1.2项目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1.3具体服务内容:甲方使用飞方提供的以下第(1)项服务(甲方所选服 务内容以下简称为"项目"》。所选服务涉及的相关硬件设备及实施过程中所需 的各类管线、杆体、箱体、辅材等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

(1)视频监控集成服务: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将摄像头、交换机、硬盘录 像机、监视器、拼接屏等硬件设备集成为甲方所需本地视频监控。

(2) 智能组网集成服务: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标准化的有线/无线网络 设计方案 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安装部署以及持续的网络维护服务,并根据客户 需求提供一站式组网解决方案,以帮助客户搭建一个完整、可靠、高效的网络环

(3) 数字保姆集成服务: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乙方为其提供网络设备 安装调测、室内移机、打孔、穿暗线、线缆布放等网络延伸集成服务。

(4) 网络接入服务:乙方为甲方新建网络接入通路(可选接入类型:FIRST 视频专网/监控专线/普通宽带等),以实现前端设备接入相关平台或互联网。

(5)软件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应用软件一套,并向甲方提供对软件系统 问题或故障解决的技术支持与相应服务,提供服务期内软件升级的咨询服务。甲 方如需新增软件功能,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 网络代维服务:乙方为甲方网络等设备、线路提供日常维护、故障处 理等代维服务。具体代维内容、标准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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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上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综合集成服务建设清单。

1.4项目服务期:[ 1 ]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1.5项目建设期:乙方应当于[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本项目系 统集成。因甲方原因导致建设期延误的,建设期按照延误期间相应顺延,甲方应 当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使用业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损害乙 方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业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 第三方使用。

2.2 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证相关 资 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3 应派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安装、开通、维护的各项准备和协调工作,并为 乙方工作提供必备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安装、开通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

(2)无偿提供机房,并做好接入设备及安装场地的准备。

(3)保证相关机构、人员、物业等业务各方配合之方的业务开通调测工作。

(4)根据接入服务的需要,调配和硕留各接入场所内配线室至安装地点的 通信线路。

(5)提供220V 稳定电源,供乙方设备使用,并承担设备的用电费用。

(6)在公共场所安装的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用途仅为维护公共 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律等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7)在维护、故障处理过程中配合查修服务工作。

2.4 甲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5甲方可拨打10000号、96333或乙方客户经理对障碍进行申告。

2.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平台进行非法数据采集、传播,以及涉及国家 安全等的内容。

2.7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自行对存储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 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乙方对甲方数据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责 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附件一键设清单组织实施开通交付工作。

3.2 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目内验收核实,本业务确已根据本 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的,甲方应签字或盖章进行验收确认。本 业务实际开通目,以乙方或乙方代表与开通地点的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日

期为准。

3.3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五日内未签字或盖章验收确认、也未书 面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不合理的,视为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 务规定开通业务,甲方已默认验收确认。业务竣工单载明的实际开通日期为使用 业务的实际开通日。

3.4 乙方自实际交付日起开始对使用业务计收月使用费。

3.5 由于乙方端口、设备资源暂未具备等原因而未及时开通本业务的,乙方 有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开通本业务,但该种情形不视乙方违约,无需承担责任。

3.6 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产品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 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3.7 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 的人员理解并掌握项目具体使用操作。

3.8 负责处理在接入和使用业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乙方和乙方当地下 属机构有义务接受甲方申告并负责处理。

3.9 对所投资的线路和设备拥有所有权。服务期内,甲方应当妥善使用乙方 提供的线路和设备,因甲方原因造成硬件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承担修复费用; 不能修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照价赔偿。

3.10 除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外,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不向除因 业务需要提供给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视频监控信息。因法律、行政 法规等规定应当保密或不需要告知的,乙方可不经甲方授权且不承担责任。服务 期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的所有信息、所有监控视频、数据影 像资料等进行删除处理。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4.1 甲方使用业务的相关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分期费用,相关费用均为含 税价,具体如下::

次性费用:一次性费用总金额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税价,税率6%)。竣工 验收合格后 30 目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总金额的[100 ]%,即「*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元。

付费方式:在验收合格后支付一次性费用。

4.2 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以[ 银行转账 ] 方式付至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属机构。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是乙方收取甲方 通信费用的唯一途径,乙方的客户经理、经办人、代理商均无权代乙方收取电信 业务使用或办理费用。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市东城支行 ]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元 ]分公司

账号:[22-2723*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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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关于发票

甲方缴纳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 普 通 ] 发票。若缴纳费用前,甲方需要乙方先行提供发票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乙方在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供发票。

甲方要求开具普通电子发票的,可以采用邮件方式接收发票,甲方同意邮件 送达等同发票送达,从而无需向乙方提供纸质送达函,甲方按收电子发票的公务 邮箱为:[ / ]@[/]。甲方邮箱信息变动应及时告知乙方,若甲方未及时 告知乙方,导致发票错发、漏收及其附带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

4.4本协议履行期间,若资费标准调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5 若甲方和/或甲方下属机构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和/或乙方指定下 属机构开具发票、收费通知单和/或结算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之方和/成乙方指定 下 属 机 构 每次 收到 甲 方 和 / 或 甲 方 下 鳳 机 构 付 救 按 照 甲 坑 和 / 或 用 方 下 属 机 均 欠 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

第五条 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对理粗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 方同意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5.1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件导解、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生 物识别信息、资费套餐、终端信息]。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为:[本合同有 效期内];处理方式为:[收集、使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5.2 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 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甲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 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 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5.3 用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和/或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 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间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 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

5.4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进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英 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惯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 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5.5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 情况时,甲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6 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 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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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 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如甲方途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途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 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乙方 因追讨欠 费 支出的各项 费 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律 师 费、 诉 公 费 、 保 全 费、 财 产 保 全 担保费等)。

6.3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而单方面不按合同约定履行 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同时相应顺延 工期。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完工且超过30万历时,由甲方支付 乙方已完工部分的 100%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免除甲方继续支付相关 费用的义务。

6.4 因甲方时间安排不合理或冲突,未给乙方提供合理的施工条件或施工时 间窗口,进而影响工期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耽误的工期应自然顺延。

6.5 服务期内甲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伊方应按合同有效期剩余期间的 费用总额支付违约金。

6.6项目未经验收,甲方未经飞劳同意,提前对项目进行使用,由此而发生 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6.7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视情节严重 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 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

6.7.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7.2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7.3 被乙方(含乙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6.7.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 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 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6.7.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 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6.8 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若乙方 发现甲方有危害网络安全的邪项等活动,乙方有权停止技术支持,并解除本合同, 且不负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不予退还。

6.9 若甲方选择了视频监控集成服务,乙方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监控功能服 务,不对甲方视频监控区域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提供保护义务,若甲方视频监控 区域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包括视频监控网络中断期间发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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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及财产受损),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本产品不适用于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 标准;若因甲方的软硬件问题(含断电断网)、设备更换/维修、误操作、从事 非法活动、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破坏行为造成数据缺失损毁或视频影视资料缺失, 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视频设备被人为中断或遮挡镜头或移动拍摄角度、烟尘/ 雾气/灰霾等环境因素、植物遮挡、光线照射曝光过度、夜间光线不足、网络维 护、政府指令等其他客观因素造成数据缺失或视频影视资料无法辨认,乙方不承 担责任;若因中国电信云存技术故障及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害,在法律规定 的最大范围内,乙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6.11条约定的标准。

6.10 若甲方选择代维服务时,在维护过程中出现因甲方硬件老伦等原因形 成的硬件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确为乙方工作人员操作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由乙方负责维修,如无法维修的双方应以该硬件折旧价格为基准协商赔偿金额。 但此过程中乙方不承担其间接损失(如重要数据、资料丢失)。

6.11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在本给同项下应承担的责 任不超过乙方最近[3]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的[30]%,乙方对因本合同项下 行为而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以及 间接损失或后果性经济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7.1 乙方相关所有系统及客户端,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 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或乙 方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 秘密等。非经乙方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 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尊重知识产权是甲 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严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 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乙烷向其关联公司、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提供商等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 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

7.3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向[乙方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起诉。

8.2 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9.1 甲方了解乙方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 且乙方对本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 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乙方不对 本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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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乙方应尽职尽费、诚实信用完成本服务。

9.2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 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 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 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 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 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9.3 如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 4]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若乙方加盖电 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0.2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 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 更或修改本合同。

10.4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0.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幕仿 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 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 写拥有所有权。

10.6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 理关系。

10.7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等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 录、合同、协议。

10.8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 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0.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尊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 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尊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 ]。

10.8.2 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 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 为通知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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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 知送达时间。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 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 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 间)。

10.8.3 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 旺苍县财政局 ]

地址:[ 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大道西段 114号 ]

联系人:[杜容]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元 ]分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利州广场北侧

联系人:[ 郭军 ]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吸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 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0.9 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

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综合集成服务建设清单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企业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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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附页

合同编号: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顶为合同正文的一部 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

附件一

综合集成服务建设清单

产品 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要求
音频 系统 集成 服务 I 4K 超高清视频传输、全数字化音频处理,同时确保系 统兼容性及安全性符合省级财政部门技术规范。
视频 网络 系统 服务 1 4K 超高清视频传输、全数字化音频处理,同时确保系 统兼容性及安全性符合省级财政部门技术规范。
维护 及 售 后 1 (1) 本项目的后续维护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 (2)提供 7*24 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日响应时间为 0.5小时以内,2小时到场服务;节假日响应时间为1小 时以内,4小时到场服务。 (3)一般情况下 4 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在 4 小时 内解决,保证 24小时内采取一切措施保障采购人视频 会议系统正常运行。 (4)培训:我公司需对旺苍县财政局指定的管理人员和 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操作和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独立熟 练操作新系统。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元 ]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 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 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 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 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 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 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 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实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 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责公司对设备拍 照存档,若接入谈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 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 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 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费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 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 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费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 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费公司共同 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 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 惠保护管理工作,键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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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 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 事、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 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 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费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 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 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实实、准确、 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 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进法、不健康、反 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进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 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合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悄、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块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尊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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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 400 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 ],使用的频次为[ / ],业务外呼呼 转功能歌 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 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费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 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 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 送真实导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进规号码、 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成者变相隐蔽、 转让、变更、特祖、转售、伪造、变造号码 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导码 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 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 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 式进行外呼。如进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 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 转接 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按 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 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 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 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 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费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 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 条件配合责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 CDMA1X、CDMA1X EVDO、WLAN)、 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

ANTHERSE

合同编号:

信类业务的,承诺弹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者少年身心 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退性或者污辱性的内 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 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葱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费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 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 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 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费公司提供主体 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 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 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 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 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 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前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 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费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 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 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爽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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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 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费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 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 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 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英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 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 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费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 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 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目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集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愈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在 24 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设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 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 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进反上迷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 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 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重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 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 影响并赔偿费公司相应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 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 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 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 担。给费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费公司相 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承诺配置信息安全责任人。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 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益章)

第15页 共 16 页

附件三

企业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元 ]分公司:

我单位具备如下资质:

持有 □IDC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 ],有效期[ / ]。

□ISP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导为[ / ],有效期[ / ]。

□CDN 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 ],有效期[ / ]。

□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 □尚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 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不将租席中资公司的IP地址、 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用于经营 IDC和 ISP 等业务的其他企业。

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同意责公司按照《红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 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文件要求关停 相关业务。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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