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贺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7-03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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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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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配电箱/配电柜壳体生产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

银川市锐图电气有限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德胜片区,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18′51.426″,北纬38°33′52.134″。本项目租赁宁夏悦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拟对租赁厂房内地面、设备布置区、彩钢结构进行改建,新建1条年产15000台配电箱/配电柜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下料、切割烟尘、焊接烟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下料、切割烟尘、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由集气管道通至各工序设置的移动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配套设置的“滤芯+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编号:DA001),固化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燃烧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2)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固化工序的有组织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建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自然通风、厂房阻隔后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劳动人员如厕依托附近公厕,不在厂区食宿、洗浴等,无生活废水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4.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等离子切割机、激光切割机、冲床机等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合理优化设备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等合理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碎屑、滤芯收集的塑粉、废滤芯、布袋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焊条、焊渣、废润滑油。厂区内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碎屑、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滤芯收集的塑粉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喷塑工序;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由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更换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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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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