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思明校区初中部二次供水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26-JF039
采 购 人: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3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7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7
第2节 采购标的清单....................................................... 15
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7
一、磋商小组............................................................... 17
二、磋商程序............................................................... 17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18
四、评审报告............................................................... 27
五、其他规定............................................................... 27
第3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27
一、总则................................................................... 27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三、响应文件编制........................................................... 30
四、竞争性磋商............................................................. 34
五、合同授予............................................................... 38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39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41
八、 采购政策.............................................................. 41
九、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4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6
一、项目概况............................................................... 46
二、技术要求............................................................... 46
三、商务条件............................................................... 46
四、其他事项............................................................... 62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3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66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思明校区初中部二次供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思明校区初中部二次供水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2026-JF039。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采购包磋商保证金金额(元):1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思明校区初中部二次供水改造项目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
绿色建材: 按照《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执行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资格承诺函”要求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特定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 |
特定资质要求 |
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要求。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更改,详见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供应商可前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填写《购标一览表》现场获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取(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费汇到我司账户,并将《购标一览表》及采购文件费截图发到我司邮箱:2026886635@qq.com)。邮寄获取的以款到我司账户的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获取方式,则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缺漏或丢失恕不负责。
8.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响应文件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本项目不支持采用邮寄的形式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有更改,详见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0.磋商时间及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如有更改,详见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采购人: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93号、75号
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13.采购活动相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工作岗位 |
联系人 |
工作职责 |
联系方式 |
项目负责人 |
陈小姐 陈雅倩 |
负责采购文件的咨询、答疑等、响应文件邮寄接收人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194045677@qq.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241003@qq.com |
服务台 |
刘小姐 |
采购文件发售与邮寄以及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等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2026886635@qq.com |
财务 |
罗小姐 |
负责磋商保证金收退、代理服务费收取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fjjfzb@163.com |
监督 |
郭艳玲 |
接收质疑、对项目采购过程中公告发布、磋商邀请书发布、采购文件购买、磋商保证金缴交和退还、服务费收取、成交通知书发放等环节的服务进行监督。 |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fjjfzb@163.com |
公司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361004) |
|||
14.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费用类型 账户详情 |
采购文件费、磋商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款人全称 |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
账号 |
4038 6001 0400 33344 |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明细描述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评审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描述“资格承诺函”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标的清单》中内容及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关于“财务状况报告”的补充说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6月30日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视同满足要求。(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
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包1:组织; 踏勘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半 踏勘联系人:熊刚 踏勘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93号 |
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10.1 |
提交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采购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转入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达指定账户,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具合法有效的保函,并将保函原件(或正本文件)密封装入响应文件中一并递交,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装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若本项目需要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若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可按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保证金数额的50%提交磋商保证金。 |
6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他要求: 无。 |
7 |
11.1 |
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内含: 1、响应文件正本word格式; 2、响应文件正本且加盖其公章的pdf格式; |
8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
9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10 |
5.1.4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1、磋商代表应带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与磋商和最后报价,如未携带有效证件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代表,且供应商代表未声明其退出磋商的,磋商小组将按其首次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代表须全程在场,离场未告知且无法联系的,视同放弃后续磋商与报价权利。】 2、磋商代表书面声明放弃磋商及最后报价的,视为主动退出本项目磋商,已提交响应文件但在最后报价提交前退出的,按采购文件约定退还磋商保证金。 3、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存在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按下述办法修正,修正后不改变报价实质性内容: 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上述顺序依次修正。 4、如属于报折扣率(或下浮率)的项目,以折扣率(下浮率)的报价为准,折扣率计算错误适用本条款第3条修正规则。 注:供应商应在填报首次报价、最后报价时应仔细核对,因自身疏忽导致的错误自行承担后果。磋商小组拆封最后报价时发现上述错误的,须要求其在不改变报价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签字确认修正结果;供应商拒绝书面确认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1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厦门采购招标网(网址www.xmzfcg.com) (2)福建经发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jjf.hyebid.cn/hyweb/fjjfEbid/index.do) |
12 |
25.1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
13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其他: 1.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1.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基数≤100万元部分,按1.0%计取;100万元<基数≤500万元部分,按0.7%计取;500万元<基数≤1000万元部分,按0.55%计取;分段累进计算。 1.3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成交供应商,其代理服务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下浮10%进行支付。 备注:若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则按¥3,000.00(人民币叁仟元整)收取。 1.4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1.5缴款账户: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账号:4038 6001 0400 33344,财务联系人:罗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3)质疑补充说明:质疑函可以通过当面送达、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fjjfzb@163.com。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59号海晟国际大厦24层2401。 |
14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
(供应商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
采购标的名 称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思明校区初中部二次供水改造项目 |
建筑业 |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 】货物类;【 】服务类;【√】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一章5.2特定条件) 【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二章3.1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
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工程全部由供应商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若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其响应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否则视为不属于中小企业,其响应无效。
注意:
(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建企业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承建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6)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若有)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3。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1.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综合评审总得分FA=F1+F2+F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F1+F2+F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F1 满分为20.00分
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磋商基准价/评审价)×报价部分评分F1满分(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评审价。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评标方法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若供应商所投节能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产品、所投环境标志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内的产品,同时包含其他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分项报价。 2、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 4、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
其他:无
技术部分评分F2 满分55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1-1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踏勘情况进行评价: ①有提供完整的踏勘报告(含现场基本情况文字说明、不少于3张标注拍摄地点及时间的现场实景踏勘照片),有临时材料/设备堆放场地规划、施工现场条件分析、校园施工场地限制问题及解决措施、教学设施/原有供水构筑物防护措施,内容贴合本项目初中部二次供水系统改造实际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对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熟悉,报告包含原有水箱/管网/水泵现状分析、供水管径/材质/阀门位置核实、水压与供水负荷测算的得5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2 |
3 |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评价: 持有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以及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持有合格有效的给排水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加2分,满分3分。 注:须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上述证书扫描件以及近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3 |
3 |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评价: 持有给排水、机电、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5分; 持有给排水、机电、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3分。 注:须同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以及近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4 |
1 |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安全员进行评价: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得1分; 注:须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近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5 |
2 |
根据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除外)进行评价: 施工员:1人;岗位证书:设备安装施工员。 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质量员。 材料员:1人;岗位证书:材料员。 资料员:1人;岗位证书:资料员。 每配备一名得0.5分,本项满分2 分。 注:岗位证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近6个月内(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6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保障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贴合“4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要求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包含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如旧管网拆除、新管道敷设、水泵与变频设备安装、水箱内衬改造、消毒系统安装、系统试压冲洗、水质检测等节点进度保障)的得5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7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完整应急方案,包含人员工伤、设备故障、台风/雨季施工、突发停水停电、有限空间作业、涉水施工安全等基础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校园施工专属应急措施(如噪音扰民投诉应对、教学设施防护与破损处置、学生误入施工区域管控、供水中断应急保障)的得 2 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设计接驳停水应急预案(如水箱改造、管网接驳、设备调试协作保障)、工期延误应对措施(如双班组错峰作业、关键材料提前备货、夜间 / 周末施工效率提升),并明确应急物资配置、应急人员分工、应急响应时间、临时供水保障措施的得5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8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及劳动力保障进行评价: ①材料进场及质量保障,提供主要材料进场计划(匹配施工进度),且明确材料送样确认、进场报验、卫生许可批件核查、检测验收流程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承诺核心主材(PVC-U 给水管、立式多级离心泵、恒压变频控制柜、水箱内衬防渗材料、消毒设备)选用磋商文件推荐品牌或同档次以上品牌,明确选材标准且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配置计划、人员持证上岗保障、施工人力保障的得5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9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价: ①制定符合国家及厦门地方规定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基本措施(如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涉水施工安全、临电安全、施工围挡封闭、扬尘与噪音控制)、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及奖惩机制、施工人员校园管理培训要求的得2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结合校园场景制定专属措施(如施工区域与学生活动区域全封闭物理隔离、静音施工、水箱及管网防污染防护、施工垃圾日产日清、非施工时段场地清零管理)的得5分; ③未提供或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10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机具与设备配置方案进行评价: ①提供主要施工机具配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符合项目施工要求的得2 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施工机具配置齐全、计划安排合理,针对管道切割、粘接、设备安装、试压、冲洗、消毒等关键工序配备专用工具,保障施工质量与安全的得5分; ③未提供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1-11 |
5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水质保障专项方案进行评价: 对水箱防护、管道冲洗消毒、水质检测、防污染措施、涉水材料卫生安全管控等内容有针对性的描述,符合本项目情况,每提供1项的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不得分。 |
1-12 |
3 |
供应商可为本项目配备二次供水智能管理平台,实现设备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可在线监测:水箱液位、供水压力、变频器运行频率、水泵运行状态、供电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并支持数据查看、异常告警、历史记录查询。满足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①平台功能运行截图(需体现上述监测内容);②平台合法使用权证明(二选一):a.自有平台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b.非自有平台:提供正式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并承诺为本项目提供专属使用权限。 |
1-13 |
3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使用的PVC?U给水用管材进行评价: 提供PVC?U给水用管材检测报告,检测符合要求,检测内容含平均外径、壁厚、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 注:需提供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否则不得分。 |
1-14 |
3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使用的恒压变频供水设备(成套)进行评价: 提供恒压变频供水设备(成套)检测报告,检测符合要求,检测内容应包含设备供水能力、连续运行能力、抗干扰能力、强度及密封性、设备各项功能检测。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 注:需提供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否则不得分。 |
1-15 |
3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使用的变频控制柜进行评价: 提供变频控制柜检测报告,检测符合要求,检测内容应包含防护等级(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绝缘电阻与介电性能、安全接地及防雷。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 注:需提供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否则不得分。 |
1-16 |
3 |
供应商书面承诺:成交后,在项目实施、施工、运维全过程中,对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安全作业承担全部责任;若项目人员发生工伤、意外伤害、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及善后处理责任。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7 |
3 |
供应商书面承诺:成交后,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使用合格、全新、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的材料,不使用假冒、伪劣、劣质、翻新、三无、非标材料,不偷工减料、不降低施工标准、不擅自变更工艺。若违反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全部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18 |
3 |
供应商书面承诺:已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购范围及全部内容进行全面核对并完全确认,充分知悉所有施工内容与要求,清单如有漏项、缺项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内;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完成全部施工,除采购人书面提出的变更外,不再以任何理由提出费用增补、调价或追加款项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款项并追究相应责任。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F3 满分25分
评审项目 |
评审分值 |
评审方法描述 |
2-1 |
4 |
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上述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从全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nca.gov.cn)官方网站上查询截图并注明网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网站上查询截图若显示暂停或撤销状态的,或显示证书不在有效期,均不予计分。本项满分4分。 |
2-2 |
2 |
供应商可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供应商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以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或者承诺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未提供不得分。 |
2-3 |
2 |
供应商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施工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提供书面承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4 |
6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价: 每提供一个业绩及有效证明文件的得2分,满分6分。 注: (1)类似业绩指:供应商承担的供水改造类的工程项目。 (2)需提供业绩的以下四项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 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 ②中标(成交)通知书; 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不得分。 |
2-5 |
5 |
根据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供应商承担的供水改造类的工程项目获得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评价的,每提供一份良好评价或好评证明的得1分,满分5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材料以及对应的业绩合同,采购单位相同的只计算一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4与2-5同一个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 |
2-6 |
3 |
供应商书面承诺:工程整体免费保修 24 个月;核心设备(水泵机组、变频控制系统、消毒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本项目涉及的装修修补工程保修期均为24个月;保修范围仅限本次改造的施工内容及配套材料设备,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范围包含所有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板衬垫防渗性能、PVC-U管及管件连接密封性、水泵及变频系统运行稳定性、消毒设备消毒效果、管道支架安装牢固性等,因施工或材料质量导致的问题均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2-7 |
3 |
供应商书面承诺:本项目竣工验收前,须委托具有CMA/CNAS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项目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要求,并出具水质检测合格报告。若水质检测不合格,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整改至水质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书面承诺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异常低价审查
项目 |
描述 |
异常低价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结合本项目(采购包)实际情况,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合计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合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合计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合计响应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的,即合计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1.适用范围:
1.1为明确采购流程及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自行采购活动,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详细报价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磋商保证金凭证
(6)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7)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8)业绩汇总表
(9)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10)商务条件和其他事项响应表
(11)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12)价格扣除的证明材料(若有)
(13)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向采购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转入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达指定账户,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
10.1.2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具合法有效的保函,并将保函原件(或正本文件)密封装入响应文件中一并递交,逾期递交或未按要求装入响应文件的,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不短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行或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否则不予认可。】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的规定“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的,在组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采购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直接组织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
12.6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闽财购(2016)67号)的规定“依法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流(废)标的货物、服务项目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流标的服务项目,未变更采购方式或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在组织新一轮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时,采购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可以直接组织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
12.7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7 |
情形7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附加符合性
明细 |
价格符合性
明细 |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供应商代表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2)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将认定质疑不成立: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2.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采购人监管部门。
24、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本国产品与非本国产品相关约定
24.1.1本国产品
(1)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②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③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判定标准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为准。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1.2 非本国产品
24.1.2.1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1.2.2 其它非本国产品:指非进口产品且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工程类项目适用)。
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初中部现有二次供水系统含4个生活水箱(地面1个约5.8×3.5×3m混凝土水箱、屋顶 3个约15m3水池),配套镀锌钢管管网及单台供水水泵,因设施使用年限较长,存在水质安全隐患、供水稳定性不足等问题,需进行系统性改造。
二、技术要求
、施工主要要求
1.1施工内容:
1.1.1水箱改造:具体涉及对现存的地面混凝土结构水箱进行内部衬贴防渗处理。选用符合国家食品级标准的304不锈钢作为内衬材料,以从物理隔绝上确保储水容器内壁不渗漏、不析出有害物质,从而长期稳定地保障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严格要求。与此同时,本次改造还将系统性地完善水箱的各项配套设施,包括通气管、检修人孔、溢流管、排污管以及必要的消毒装置等,确保水箱在储存、维护及安全防护方面功能完备。
1.1.2管网更换:全面拆除现有已出现锈蚀的老旧镀锌钢管。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PVC-U给水管及其全套配套管件,例如不锈钢法兰、蝶阀、球阀等各类阀门。改造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部分管网的走向与布局进行合理优化,以提升供水系统的整体效率与可靠性。
1.1.3供水设备更新:原有的单台水泵将被拆除,更换为一套采用一用一备配置的立式多级离心泵组。配套新增完整的恒压变频供水设备(含成套机组)、专用的变频控制柜,以及与之配套的阀门、连接管路、压力传感器等相关附件,连接阀门及管路采用304不锈钢材质。实现供水压力的恒定与稳定,保证供水安全可靠,并能实现不间断的持续供水,显著提升供水品质。
1.1.4其它:工程还包含一系列必要的辅助工程,例如旧设备与旧管路的拆除与清运、新管道的支架安装与固定、墙体穿墙孔洞的密封防水处理,以及整个系统完成后的水压试验、管路冲洗和最终消毒等工作。
1.1.5特别说明:以上施工内容描述是基于常规方案,具体的施工范围与细节将以现场实际勘测的尺寸、条件和现有设施状况为准。供应商须在施工前完成现场勘查,并与我方共同确认最终的实施方案。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验收、包质保;质保范围涵盖材料质量、施工质量、设计缺陷、分包质量缺陷等全部与项目相关的质量问题,质保责任最终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1.3施工依据:需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002.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城镇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
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要求及其他行业现行有效规范、标准
1.4施工管理: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该方案需全面涵盖施工进度计划、现场人员具体配置、分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专门的二次供水水质保护方案以及完整的临时供水保障预案等内容。所有材料需提交给采购人进行最终审阅与确认,只有获得明确许可后方可正式进场施工。
1.5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最终确认的设计图纸及已获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各项作业,严禁任何形式的擅自变更。若在实际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确有必要对原计划进行调整或变更时,施工单位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书面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具体内容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该申请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后,方可依照新的方案组织实施变更内容。
1.6隐蔽工程施工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所有隐蔽工程的施工环节,供应商均须在执行前至少提前48小时,通过正式的书面通知形式告知采购人,并在通知中明确约定具体的验收时间、地点以及详细的隐蔽工程内容;若未按要求通知采购人到场进行检查,则严格禁止任何人员私自对隐蔽部位实施施工覆盖或进行后续作业,否则,采购人保留要求返工并追究责任的权利,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磋商文件附件
2.1本项目提供以下附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施工图纸;
附件二:工程量清单。
2.2清单内容与图纸内容不一致时,以图纸内容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应施工量,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及现场踏勘结果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的遗漏项目,并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遗漏项目的一切费用。成交后除采购人提出变更外,不再调整合同金额,供应商须充分考虑该因素,总价风险包干。
2.3若磋商文件的内容与附件的内容发生冲突,则以磋商文件的内容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体现的内容,若施工图纸有体现,则以施工图纸的内容解释为准。因施工图纸未完全反映施工量,故图纸未体现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有体现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实际施工中若未发生,则未发生部分不予结算。
2.4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是依照施工设计图纸及本工程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及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进行全面校对。如果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或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项目遗漏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澄清修正要求。
2.5本工程所用的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的品牌详见下表,供应商应选用品牌范围内产品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范围内的产品,其中提供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则还应提供产品选择说明及产品质量水平比较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明确主要材料品牌,提供主要材料品牌选用表。
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
序号 |
名称 |
产品要求 |
推荐品牌 |
||
1 |
PVC-U给水管材管件 |
符合 GB/T 10002.1 及涉水卫生安全要求 |
中亚 |
中财 |
联塑 |
2 |
立式多级离心泵 |
一用一备,配套变频控制 |
南方 |
凯泉 |
熊猫 |
3 |
恒压变频供水设备(成套) |
硬件泵组+控制系统+管路附件; 恒压供水、自动切换、欠压/过载/缺水保护 |
南方 |
凯泉 |
熊猫 |
4 |
二次供水消毒设备 |
紫外线/水箱自洁消毒器,具备自动消毒功能,消毒后水质符合 GB 5749 要求,需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及卫生安全专项检测报告 |
南方 |
凯泉 |
熊猫 |
5 |
变频控制柜 |
科品 |
众天一 |
巨创 |
|
★2.6 所提供的PVC?U给水用管材具有政府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所提供的PVC?U给水用管材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2.7所提供的变频控制柜具备有效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
4、材料设备要求
4.1通用要求:供应商列明的所有材料、设备,其规格、技术参数、品牌选型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本项目需求;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施工阶段严禁擅自变更。
4.2进场验收: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采购人送样确认,进场时须办理报验手续,提供品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出厂证明及涉水材料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认可的样品统一提交至采购人指定区域,供施工前复核确认。
4.3包装与票据:液状材料采用一次性塑料桶或铁桶包装,设备需包装完好、全新无拆封;材料、设备进场时须提供正规代理商开具的、注明项目名称的供货发票及质量证明文件。
4.4无推荐品牌材料管理:无推荐品牌的施工材料,成交供应商施工前须将拟用品牌报采购人确认,经同意后方可采购施工;擅自使用的,须无条件返工,返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5样品管理:选购重要材料及设备前,须经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样品、材质证明,或恶意多次提供品质不达标样品的,除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外,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6品牌执行:施工时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品牌选用,确需调整的,须经采购人、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可提供优于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的产品。
4.7不合格处理: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拒绝更换,采购人可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采购人同时保留终止合同、要求供应商无条件退款并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4.8抽检要求:采购人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可随时抽检材料、设备,若产品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及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9核心主材要求:PVC 管材管件、水箱内衬防渗材料、消毒设备、离心泵组等核心主材,进场时须额外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卫生安全检测报告,报告标注的技术参数须与确认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一致;未提供报告或参数不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及进场使用。
5、工程建设要求
5.1标准执行: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及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二次供水、饮用水安全相关规范。
5.2安全管理:供应商须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含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涉水施工、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如实编制安全生产记录,接受采购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5.3环境保护:供应商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含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扬尘、噪音控制方案),合同履行期间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施工污染。
5.4文明施工: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安全生产要求,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
5.5现场清理:工程移交前,供应商须清除施工现场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临时工程,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产生的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直接污染周边环境。
5.6设计变更:因现场实际情况需调整设计的,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方可实施;设计变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6、质量要求
6.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2质量制度: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工程质量文件(含水质检测报告、消毒记录、水压试验记录、验收记录等),对材料、工程设备及工程所有部位、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和检验,做好详细记录并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采购人审查。
6.3质量责任:采购人对材料、设备的检验合格或审核同意,不免除或减轻供应商对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6.4检测试验: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见证取样、封样及送检制度;提供试验、检测所需的协助、劳力、设备等条件,按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样品试验(含水质、管材、内衬材料抽样检测);若供应商的试验、检测工作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和监理工程师可指定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5隐蔽工程:供应商应对工程隐蔽部位自检,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须有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隐蔽施工及后续工序施工;未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擅自覆盖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
6.6质量整改: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合同约定标准、工程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条件返工、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供应商承担。
7、施工要求
7.1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定,按要求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围挡设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2违规处理:未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方案施工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3垃圾清运:负责施工场地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所有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场(分类堆放、合规处置);工程交付前完成现场恢复及卫生保洁工作,方可退场。
7.4水电使用:采购人可提供就近水电接口,供应商自行将水电引入施工工地,独立安装水、电表,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收费标准承担水电费用;因未按时缴费造成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5临时手续:施工所需临时用地、占道等手续、夜间施工许可,由供应商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含损坏后原样恢复费用);不得滥用、破坏其他专业供应商设施,不得浪费、损坏采购人提供的设施,否则照实赔偿,赔偿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7.6安全承诺: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采取充足安全措施,杜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事故,对自身施工的安全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
7.7现场保护:负责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修建、排水排污附属设施施工,费用包含在工程总造价中;做好给排水接口保护,若因施工造成堵塞、给排水不畅等问题,须无条件返修至符合使用标准。施工期间严禁擅自停水,必须制定临时供水保障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7.8现场保护:施工全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场保护,施工区域与学生活动区域全封闭物理隔离,设置1.8m 以上标准围挡,施工材料、垃圾不得占用校园通道,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作业面,保持环境整洁,相关保护及清理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8、人员配备要求
内 容 |
具 体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1)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持有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3)★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必须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4小时。(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须书面承诺,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沟通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 |
技术负责人 |
(1)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给排水、机电、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职称证书或社保证明为准。 |
其他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 |
施工员:1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设备安装施工员。 质量员:1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员。 材料员:1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材料员。 资料员:1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资料员。 安全员:1 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除安全员外,其他的岗位证书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 |
其它要求 及说明 |
(1)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投标响应提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并向采购人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核对。若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提供证书或信息不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2)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停标(或停止从业)状态。 |
9、现场踏勘
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磋商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9.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9.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9.4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刚,*开通会员可解锁*;
9.5踏勘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文园路93号;
10、其他要求
10.1造价风险:供应商须自行核算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费用,该风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签订后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因供应商自身设计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延误工期。
10.2施工费用:工程施工所需所有设施、器械,及施工期间的水、电、照明、看护、围栏、安全保卫等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3周边协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干扰,了解当地乡规民俗,自行联系街道办、社区,做好与居民/业主、商户的沟通协调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采购人予以协助配合;相关协调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10.4运输与交通:施工组织中须制定交通组织、建筑废土及材料运输管理方案,明确运输距离、安全保障、施工干扰应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相关费用已包干计入工程量清单单价及合同总价,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10.5产品权属: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为全新、优质、合法来源产品,供应商对其拥有合法处置权;因产品所有权、知识产权、担保物权引发的异议、索赔、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6工程照管:从工程开工至竣工移交采购人前,供应商对整个工程、施工设备、临时建筑、材料及现场相关物品承担全部照管责任;若发生破坏、丢失或损伤,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须自费快速修复、弥补。
10.7特殊施工保障:供应商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抗台风、雨季施工安全,及改造施工中的垂直运输、二次搬运等制定专项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相关费用已计入总报价,未按方案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雨季施工需做好水箱及管网防水防护,避免雨水污染。
10.8施工时间与管控要求
(1)本项目施工须严格按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施工前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交施工时间计划,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2)施工期间必须静音施工、低噪音作业,严禁在教学时段进行噪音大的作业;违规造成投诉的,无条件整改,工期不顺延。严禁施工噪音、强光、扬尘影响,若因施工管控不当造成投诉,供应商须无条件停工整改,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施工人员及施工车辆进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提前报备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施工材料装卸、建筑垃圾清运均须在本条约定施工时间内完成,严禁在非施工时段占用场地、道路。
10.9工期责任约定:项目总工期已充分考虑施工的时间限制,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须自行核算施工效率、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确保在约定总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含设计、施工、验收、移交);成交后不得以“施工时间受限”为由提出工期顺延、造价调整要求,因供应商自身施工计划不合理、人员设备调配不足导致的工期延误,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技术响应要求
1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报价货物的品牌、制造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信息(涉水设备需注明卫生许可批件编号)。
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未经拆封、原厂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
11.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根据本章要求及评分条款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方案(含水箱内衬、管网更换、水泵及变频设备安装、消毒系统安装专项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含二次供水水质保障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11.4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供应商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11.5供应商应根据本章要求和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成交后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11.6本次采购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应对所有内容完全响应,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1.7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成交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1.8供应商应明确其磋商响应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供应商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1 |
工期 |
总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施工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 |
施工地点 |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验收条件 |
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完成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作内容,竣工资料移交完整,施工场地恢复至原有状态,水质检测合格。 |
4 |
合同支付方式 |
本项目工程款按以下阶段分期支付,付款前提为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对应付款佐证材料及采购人指定第三方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相关审核报告: 第一阶段: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付款 核心材料设备(含 PVC-U给水管材、恒压变频供水设备、变频控制柜等)全部进场,供应商提交合格的合格证、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现场核实、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进场核实报告;供应商提供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7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 第二阶段: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工程全部完工,清单及书面变更内容全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完毕、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水质检测合格;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结算金额不超过成交总价);供应商提供结算价款全额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同时,供应商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缴交结算总金额3%的项目质保金,质保金为不可撤销质保保函(有效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届满且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完保修义务后,采购人无息返还质保金;若供应商未履行保修义务,采购人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注: 1)第三方审核机构由采购人指定,审核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施工缺项、检测不合格或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付款总额以第三方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准,不超过成交总价;除采购人书面变更外,不支付额外费用。 |
5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不缴纳 |
1、商务响应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商务条件要求及商务项评分条款提供相应的认证等证书、业绩经验、奖项证明以及承诺,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2、报价要求
2.1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整体采购,供应商必须对二次供水系统改造的所有设计、施工、材料、配套服务内容进行完整报价响应。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改造施工要求、现场踏勘结果及项目实际需求编制投标总报价。投标阶段无需提供详细施工分项报价,设计费为总报价组成部分,不得单独拆分收取,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2.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2.3投标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成交后设计、设计成果确认后施工全流程,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费用,无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已隐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包含:
(1)设计服务费用:现场勘查、原有管网核查、水箱及二次供水系统方案设计、全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交底、施工答疑、竣工图编制等全流程费用;
(2)施工实施费用:旧管道及旧设备拆除、给水管道安装、水泵及变频设备安装、消毒设备安装、水箱改造、孔洞封堵、防水处理、墙面/地面修补、人工费、机械进退场及使用费;
(3)材料设备费用:PVC-U给水管、阀门、水泵、变频控制柜、消毒设备、水箱内衬防渗材料、管道支架等所有材料设备费用(含运输、保管、损耗);
(4)检测调试费用:水压试验、冲洗消毒、水质检测、系统联动调试、设备性能检测等费用;
(5)校园施工配套费用:项目管理费、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保险费(公众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涉水作业险、有限空间作业险、高空/夜间作业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垃圾清运及土头外运费、校园现场保护费、临时用水用电费、校园施工协调费、水质安全保障费、临时供水保障费、成品保护费、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费;
(6)其他风险费用:包含市场材料/人工价格波动、雨季/台风施工、自然条件变化、施工期间临时停水停电、设计优化调整、夜间 / 周末校园施工限制等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费用。
2.4本项目实行成交总价包干制,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无论是否发生采购人书面提出的设计/施工变更,成交总价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并承担所有项目实施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清单错漏、市场价格波动、校园施工干扰、设计成果优化调整、设计漏项/错项导致的施工成本增加及采购人设计/施工变更产生的全部成本等。
2.5成交后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编制正式工程量清单,清单分项单价由供应商结合设计成果自主编制,且清单总合价不得超出成交总价。
2.6供应商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2.7若供应商最后报价时没有提交明细报价的,则其最后报价单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最后报价单价=首次报价单价×(最后报价/首次报价),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然后再根据最后报价修正单价。
4、验收方式
序号 |
验收说明 |
1 |
验收依据: (1)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其附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式采购合同; (2)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设计成果、正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现行的二次供水、给排水、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 |
2 |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完成正式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作,符合合同及现行规范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除外);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并经采购人确认; (3)已按合同约定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含设计图纸、竣工图、清单、材料检测报告、卫生许可批件、水压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水质检测合格报告、验收申请报告等)。 (4)施工场地已恢复至原有状态,施工垃圾全部清运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 (5)配合采购人完成第三方检测及相关部门联合验收。 |
3 |
竣工验收程序: (1)供应商向采购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全套竣工资料,采购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书面通知供应商需完成的补充工作,供应商完成后重新提交申请; (2)采购人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组织监理人、供应商、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书面要求供应商限期返工、修复,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条款约定程序重新验收。 |
4 |
验收其他要求: (1)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派专业技术代表到场配合,验收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有权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性能、材料质量、水质进行复检,检验结果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及相应赔偿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服务、施工质量等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
、缺陷责任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缺陷,接到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核心设备(水泵、变频控制系统、消毒设备)故障需在24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的立即更换备用设备,确保供水不间断。供应商承担鉴定及全部维修费用;如供应商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有权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供应商维修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4.2保修责任
工程整体免费保修24个月;核心设备(水泵机组、变频控制系统、消毒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本项目涉及的装修修补工程保修期均为24个月;保修范围仅限本次改造的施工内容及配套材料设备,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保范围包含所有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锈钢板衬垫防渗性能、PVC-U管及管件连接密封性、水泵及变频系统运行稳定性、消毒设备消毒效果、管道支架安装牢固性等,因施工或材料质量导致的问题均由供应商免费维修更换。
4.3保修执行要求
保修期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损坏的,供应商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及因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供应商拒绝维修、未在约定时间内维修,或维修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4.4修复后检测要求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影响使用的,供应商应重新进行试验和试运行,并提交检测合格报告,全部检测、调试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5缺陷责任期届满要求
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采购人核实供应商缺陷修复义务履行情况,未按要求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
、违约责任
5.1关于设计部分:
(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采购人确认的设计图纸/正式工程量清单施工的,采购人要求整改后仍未达标,第一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第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2关于工程部分:
(1)成品保护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前,供应商负责改造工程、设施的维护、保洁、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成品出现破损、丢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及工期损失;发现供应商人员破坏、盗窃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0元,并追溯相关法律责任。
(2)施工管控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因噪音、扬尘、强光等问题被投诉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元;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停工,工期不予顺延,停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施工区域有效隔离的,每次收取违约金300元。
5.3关于人员:
(1)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未按要求到位,或到位率未达合同约定的,按500元/人次/日收取违约金;累计2次未到位的,收取违约金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次/日,以此类推;采购人将不定期现场核查人员到位情况,供应商需提交人员考勤记录。
(2)项目经理、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离岗的,第一次收取违约金500元,第二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以此类推;擅自离岗累计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更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核心施工人员的,须提前3个工作日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元,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回原人员。
5.4关于逾期:
(1)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按成交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成交总价的10%;工期延误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
5.5关于验收:
(1)工程竣工后7日内,供应商未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采购人初审的,每逾期1天按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成交总价的10%;因结算资料不全导致结算延误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验收后整改仍达不到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成交总价比例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整改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6其他要求:
(1)供应商擅自转包本项目,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允许部分工作分包的,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备案分包单位资质,且对分包单位全程负责。
(2)供应商未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合同不生效,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风险承担与责任认定机制
6.1供应商须为现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覆盖施工全周期,保险凭证须在进场施工前提交采购人备案,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保险期限不足或未购买保险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停工,直至保险办理完毕。
6.2供应商的现场作业人员发生工伤的,工伤风险及所有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意外事故、作业安全问题(如触电、高空坠落、材料坠落)引发的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3施工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由供应商自行从采购人指定的水电接口接入,独立安装水、电表,费用由供应商按市政收费标准自行缴纳;因未按时缴费造成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核心主材的型式检验报告、专项检测报告等所有检测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成交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6.5施工期间,供应商需严格服从采购人及当地政府、城建、环卫、交通、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自行办理施工所需临时用地、占道、夜间施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因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的行政处罚、停工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6供应商已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环境及项目需求,须结合采购人清单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投标报价,成交后不得因清单与现场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施工时段限制等原因,提出任何造价调整、工期顺延要求。
6.7工程竣工验收前,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的,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按责任划分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损坏的修复责任按保修条款执行。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磋商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4.2交付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确定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材料或资料,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
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供应商填写)
项目编号:(由供应商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供应商填写)
供应商:(填写“全称”)
(由供应商填写)年(由供应商填写)月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报价一览表
三、详细报价书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磋商保证金凭证
六、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七、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八、业绩汇总表
九、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商务条件和其他事项响应表
十一、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十二、价格扣除的证明材料(若有)
十三、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文件纸质文本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
(3)详细报价书
(4)资格证明文件
(5)磋商保证金凭证
(6)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7)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8)业绩汇总表
(9)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10)商务条件和其他事项响应表
(11)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12)价格扣除的证明材料(若有)
(13)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通信地址: .
邮编: 传真号: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包 |
首次报价 |
工期 |
首次报价(大写): |
||
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三、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须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四-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四-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四-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4供应商的资格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三、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按此模板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按此模板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供应商出具此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供应商出具此资格承诺函,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单位授权书。
5、如本项目有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需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6、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需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财务状况报告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共两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两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供应商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 (联合体(若有)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若有) )参加(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的(思明校区初中部二次供水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一个);
2. (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一个);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的话)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四-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六、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条款号 |
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
响应内容 |
对应磋商文件页码 |
以上★号条款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供应商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序号 |
评分标准要求 |
对应磋商文件页码 |
技术因素评分 |
||
1-1 |
||
1-2 |
||
1-3 |
||
1-4 |
||
商务因素评分 |
||
2-1 |
||
2-2 |
||
2-3 |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项目 名称 |
业主 名称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 金额 (万元) |
业绩佐证材料 |
|||
中标 (成交)公告 复印件 |
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
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
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
(以下填写“有”或“无”) |
||||||||
1 |
||||||||
2 |
||||||||
3 |
||||||||
注:
1、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十、商务条件和其他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己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二次供水改造项目4.23定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