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展企大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及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5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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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展企大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及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展企大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及食材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FZZH-2025187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采购包2: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的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期限:20260115日至202601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6.2报名期限内,报名期限内未按规定方式办理报名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0115日至202601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可直接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若有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ZHZX845@163.com),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投标人办理后续招标文件发送事宜。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我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与质疑。

7.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7.4受邀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须在第6.1条规定的时间内到本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未报名的投标人本招标公司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202602050900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02050900;地点: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03-04室)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0.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1、以上如有变更,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2、采购人: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8楼

联系人: 邱昊田

联系方法:0591- 83563069

13、代理机构: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261号名城广场17层

联系人:付玉、刘敏、王展林盛文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本次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应将本次采购(招标)理解为政府采购与招标,相关制度以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

附1:账户信息

缴交报名费、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州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王庄支行

银行账号:734111*开通会员可解锁*7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保证金)”。

3、采用银行转帐形式,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本招标公告指定的账户,招标代理机构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年):4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年):48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8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餐饮劳务服务

1

480000

餐饮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年):3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年):3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6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食材供应采购

1

360000

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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