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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611035002
项目名称: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心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3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心理设备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批 |
批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明细 |
描述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中“(3)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4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邮箱报名
方式:以邮件方式报名获取文件事宜按照采购公告提供的我司对公银行账号信息,转账相应文件售价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营业执照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仅公对公转账可开具发票。以邮件到达我公司电子信箱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办理(fjhhzbnd@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1楼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别墅区5幢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 缴纳保证金、获取询价通知书及支付招标服务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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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行 |
招商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
| 账 号 |
5919 1061 3010 001 |
| 开户名 |
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注: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合同包:***)格式注明,以便核对。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福安市福泰路232号
联系人:何磊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汇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院岗路6号华建新村5幢
联系方式:陈郑晰/施迎/龚酩枫/王小洲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