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龙门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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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安溪县龙门中心学校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安溪县龙门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安溪县龙门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2.项目编号:YZAX2026006-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安溪县龙门中心学校各小学、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1.00

660000

/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明。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0423日至202604月29日,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同报名期限。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可至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1-610室)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如以转账方式报名的须附上汇款凭证,未提供不给予受理。未购买或逾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3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050609: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050609: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1-610),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采购人:安溪县龙门中心学校

地 址:安溪县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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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A幢702室

联系人:小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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