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致: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山镇银塘村内顶道路改建箱涵排水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丰山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140400.7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工程造价为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小型项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发包价¥140000.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②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③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建许〔2024〕10号)的规定执行。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另行规定的应附上相关政策文件,资质有效期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印象8幢104)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2月10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6年 02 月 09 日17:30:00前通过邮箱chgc666@163.com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丰山镇银塘村,邮编:363801
电子邮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印象8幢104室,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chgc666@163.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小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丰山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地址: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