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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城厢法院食堂餐饮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城厢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2、项目编号:山河策【闽】采招2026-014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最高限价(元)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 1 |
1-1 |
城厢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
1(项) |
否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4300元 |
餐饮业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第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5.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4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3-14)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中、小微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
| 其他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 供应商报名期限:自本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个工作日)止,为磋商文件公告届满时间。有意参与供应商自公告之日起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内到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未获取磋商文件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6.1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上门报名: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份(含电子文档)。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工采通及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7、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或样品将被拒绝接受。
8、 10、磋商时间和地点:*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时(北京时间),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开标室)。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
采 购 人: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地 址:莆田市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国资大厦1702室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58 9205 9528
11、获取磋商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帐 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32481
附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缴纳磋商保证金专用账户: |
| 开户名:福建省山河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 帐 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32481 |
| 特别提示 |
| 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于开标前汇入以上账户提交,并自行承担因汇错磋商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磋商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