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7-17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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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对 蕉城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 的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TYJCS-[2026]-033;

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8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8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8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蕉城区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

1.00

4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供应商若不按附件内容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③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远程视频监控设备。 注:须提供监控设备彩色照片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采购文件第五章。

5、磋商文件获取(办理报名手续)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报名手续,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后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公告提供的《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本公司邮箱:1664394769@qq.com。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6、磋商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7、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10、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1条要求执行。

12、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栋6梯301室

联系人: 小胡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14、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 :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336893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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