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供销农产品销售网络仓储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服务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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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供销农产品销售网络仓储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建供销农产品销售网络仓储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服务的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YLZB-2025-165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备项目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类公司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3.2.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本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2.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以上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资信证明正本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资格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即可)【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2.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2.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3.2.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须提供书面声明)

3.2.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

3.2.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3投标人必须对以下运营事项做出书面承诺:(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中标后在有效利用招标人供应资源的基础上,主动配合招标人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2)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中标人对招标项目经营负全面责任,应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担风险。

(3)承诺不以他人身份实行挂靠投标,中标后不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招标人发现上述情形,中标人视同自动放弃运营资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承诺中标后不超出招标项目的范围运营。

3.4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特别说明

4.1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和书面承诺或声明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评标时经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20260129日至20260205,上午09:00至12:00时,下午02:00至0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5.3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3.1现场获取:到招标公告列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现场获取,填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后受理。

5.3.2 邮件获取:

①填写《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②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转账或电汇缴纳费用(账户信息见本章附1),并将《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汇款单据扫描后用邮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fjylzbdl@163.com(购买时间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③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款项是否到账,相关文件是否收悉;

④招标代理机构按登记表上的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如需邮寄发票,邮费自理。

有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的售价为3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非现金)形式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8000.00)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6022509: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地点:2026022509: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三层开标室公开开标。

11、发布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都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本项目所有相关信息一经网站发布将视同已告知各投标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00号2#楼第9层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号A栋308室

联系人:高青青、林未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fjylzbdl@163.com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名称:福建亿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银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88533

银行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60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的,投标无效。

2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运营期限

项目要求

投入资金最低限额(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福建供销农产品销售网络仓储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运营服务

5年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000000

8000

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由中标人自带资金投入项目运营(宁德市区、福州市区及周边区域),投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投标人资金投入金额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包括: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场地改造、设备采购、人员配置、运营筹备、日常管理、维护保障等招标人认可的全部费用。

3、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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