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电动平衡重式叉抱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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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0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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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购置电动平衡重式叉抱车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1、采购项目名称:购置电动平衡重式叉抱车项目

2、采购单位: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3、送达报价函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

致:各报价供应商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购置电动平衡重式叉抱车项目发布公开询价,敬请按照附件《询价函》所列内容进行报价(本询价函并非采购邀约,报价仅供参考)。请各潜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附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如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扫描成PDF格式并发送邮件至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rwzb@163.com)。感谢贵方的参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询价函

附 录 H

询价函(适用于货物采购类)

(参考性附录)

RZM*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函

各供应商:

我公司购置电动平衡重叉抱车项目进行询价,按照下列说明,敬请贵方报价。感谢贵方的参 与!顺祝商祺!

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罗源县党校路38号

邮编:350600

联系人:吴昱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wyx59180@fjtic.cn

询价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条件

1.交货地点为我方公司地址;2.交货前风险由供货商承担;

3.无预付款;4.本询价函并非采购要约邀请或采购要约。

货物名称

参数与要求

质保期

拟购数量

备注

2.0T电动平衡 重式叉车

额定起重量:2T

其他参数与要求详见附件

≥1年

4台

2.0T电动平衡 重式抱车

额定起重量:2T

其他参数与要求详见附件

≥1年

1台

2.5T电动平衡 重式抱车

额定起重量:2.5T

其他参数与要求详见附件

≥1年

1台

报价函(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与格式)

货物名称

参数与要求

质保期

拟购数量

单价

(含税价)

小计

(含税价)

备注

2.0T电动平衡重式 叉车

额定起重量:2T

其他参数与要求完全响应询

价函附件要求

4台

2.0T电动平衡重式 抱车

额定起重量:2T

其他参数与要求完全响应询

价函附件要求

1 台

2.5T电动平衡重式

抱车

额定起重量:2.5T

其他参数与要求完全响应询

价函附件要求

1 台

合计(含税价)

报价有效期至

自本报价之日起1年

发票种类及税率

税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 价 条 件

报价必须包括: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含装卸)、运输保险费、材料费、专用工具费、税

费(含增值税),设备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保管费、设备搬运吊装、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质量保证期 内的维护费用、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报 价 方 信 息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盖章)

报价日期:

附件

购置电动平衡重式叉抱车参数与要求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购置电动平衡重式叉抱车

2. 采购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1

2.0T电动平衡重 式叉车

4台

额定起重量2.0T(其他详见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

2.0T电动平衡重 式抱车

1 台

额定起重量2.0T(其他详见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3

2.5T电动平衡重 式抱车

1 台

额定起重量2.5T(其他详见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备注:供货方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进行响应,不得仅对部分货物进行响应。

3. 货物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0T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序号

配置

要求

1

驱动方式

电动

2

驾驶方式

坐驾式

3

额定载重

≥2000kg

4

最大提升高度

≥3000mm

5

电池类型

铅酸蓄电池

6

蓄电池电压/容量

≥80V450AH,连续作业时间:≥8小时

7

充电器

智能充电器,充满电可自动切断电源

8

额定载荷中心

500mm

9

驱动电机

交流电机

10

起升电机

交流提升电机

11

转弯半径

≤2000mm

12

轮胎

无痕实心轮胎

13

货叉长度

1500mm

14

液压操作模式

集中式操作手柄

15

行驶速度(满载)

≥15km/h

16

紧急制动

机械+液压

17

转向系统

采用液压助力,减少操作疲劳

18

倒车镜

配备

19

行驶操作模式

双踏板系统

20

门架回落高度

≤2250mm

21

最大爬坡能力(满/空载)

不小于15%(满载)/20%(空载)

22

挡货架

配备

23

提升速度(m/s)

不小于0.35(满载)/0.55(空载)

24

下降速度(m/s)

不小于0.53(满载)/0.53(空载)

25

叉车边界警示灯

配备

26

授权启动系统

配备(应符合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规定)

27

车身结构

采用四轮四支点设计

28

侧移器

配备

2.0T电动平衡重式抱车

1

驱动方式

电动

2

驾驶方式

坐驾式

3

额定载重

≥2000kg

4

最大提升高度

≥3000mm

5

电池类型

铅酸蓄电池

6

蓄电池电压/容量

≥80V450AH,连续作业时间:≥8小时

7

充电器

智能充电器,充满电可自动切断电源

8

额定载荷中心

500mm

9

驱动电机

交流电机

10

起升电机

交流提升电机

11

转弯半径

≤2000mm

12

轮胎

无痕实心轮胎

13

货叉长度

1500mm

14

液压操作模式

集中式操作手柄

15

行驶速度(满载)

≥15km/h

16

紧急制动

机械+液压

17

转向系统

采用液压助力,减少操作疲劳

18

倒车镜

配备

19

行驶操作模式

双踏板系统

20

门架回落高度

≤2250mm

21

最大爬坡能力(满/空载)

不小于15%(满载)/20%(空载)

22

挡货架

配备

23

提升速度(m/s)

不小于0.35(满载)/0.55(空载)

24

下降速度(m/s)

不小于0.53(满载)/0.53(空载)

25

叉车边界警示灯

配备

26

授权启动系统

配备(应符合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规定)

27

车身结构

采用四轮四支点设计

28

侧移器

配备

29

烟包夹

张臂宽度:900-1000mm

张臂范围:495-1650mm

夹臂高度:650-750mm

夹臂长度:950-1050mm

载荷量:不小于1200kg/500mm载荷中心,带橡胶 垫。

2.5T电动平衡重式抱车

1

驱动方式

电动

2

驾驶方式

坐驾式

3

额定载重

≥2500kg

4

最大提升高度

≥3000mm

5

电池类型

铅酸蓄电池

6

蓄电池电压/容量

≥80V450AH,连续作业时间:≥8小时

7

充电器

智能充电器,充满电可自动切断电源

8

额定载荷中心

500mm

9

驱动电机

交流电机

10

起升电机

交流提升电机

11

转弯半径

≤2000mm

12

轮胎

无痕实心轮胎

13

货叉长度

1500mm

14

液压操作模式

集中式操作手柄

15

行驶速度(满载)

≥15km/h

16

紧急制动

机械+液压

17

转向系统

采用液压助力,减少操作疲劳

18

倒车镜

配备

19

行驶操作模式

双踏板系统

20

门架回落高度

≤2250mm

21

最大爬坡能力(满/空载)

不小于15%(满载)/20%(空载)

22

挡货架

配备

23

提升速度(m/s)

不小于0.35(满载)/0.55(空载)

24

下降速度(m/s)

不小于0.53(满载)/0.53(空载)

25

叉车边界警示灯

配备

26

授权启动系统

配备(应符合TSG 81-2022《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安全技术规程》规定)

27

车身结构

采用四轮四支点设计

28

侧移器

配备

29

烟包夹

张臂宽度:900-1000mm

张臂范围:495-1650mm

夹臂高度:650-750mm

夹臂长度:950-1050mm

载荷量:不小于1200kg/500mm载荷中心,带橡胶 垫。

、项目要求

1.合同价格

1.1本项目合同总金额包含货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 费、验收费、培训费、伴随服务的费用及供应商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支付的所有 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2.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免 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若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约定期限 内提供质保服务,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因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 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按本项目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2.2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大于等于1年(根据项目中标供应商投 标文件确定),自货物交付采购人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供应商必须严格 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质保期内若有质量问题,供应商应予以免费更 换或维修。

2.3设备到货后至质保期第3个月届满期间,若产品有质量问题,供应商

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若同一产品出现三次及以上的质量问题,供应商 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采购人正常使用。

3.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3.1交货期限:供应商应在合同生效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40日内将 产品交付给采购人。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福州市罗源县党校路38号为交货地点。所有产 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签收,采购人签收的行为不视为该批货物验 收合格。

4.到货清点、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

4.1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货物进 行外观检查和数量清点。若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予以补足或更换。

4.2供应商负责现场安装调试。

4.2.1安装:产品的安装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 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障。

4.2.2调试:产品的调试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为运行调试提供全面技术支 持,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性能、技术特点和系统结构等,指导解决调 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3试运行:设备试运行期为3个月,自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成并通知采购 人试运行之日起算。若试运行期间采购人发现该设备功能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内予以更换、免费 调整或补足,且试运行期限相应顺延。若到货时,采购人处于停产期间,则验收 时间顺延至采购人恢复生产后,具体验收及上机试验开展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 为准。供应商应在试运行期间,对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其能熟练 操作该设备,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故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 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 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

4.4采购人于下列条件全部具备后30 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

4.4.1货物到货并经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成;

4.4.2试运行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设备功能全部实现;

4.5验收标准

4.5.1采购人严格依照本项目合同及其附件、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若上 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技术和质量要求最高的为准。采购人对未达到技 术或质量要求的不合格产品, 一律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 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5.2采购人指定人员负责货物验收确认,并于最终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 格单据。验收前的货物毁损或灭失等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伴随服务

5.1质保期内,若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进行远 程协助或电话支持解决,若通过上述手段无法及时解决,应在5 日内委派专业 技术人员至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 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2若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怠于响应,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质保 服务,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款项不足以支 付的,不足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清偿;同时采购人有权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追究供 应商的违约责任。

6.付款方式与条件

6. 1到货款:

货物全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核对无误,采购人在收到下列单据后30个 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价款。

6.1.1采购人验收合格所签发的全部货物到货验收文件;

6.1.2金额为合同价款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验收款:

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下列单据后30个工作日内向供 应商支付45%的合同价款。

6.2.1采购人签发的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文件。

6.2.2金额为合同价款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质保金:

采购人预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且双方就产 品质量问题无任何争议后,采购人在收到下列单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 付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6.3.1采购人出具的确认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或相关问题已由供应商 修复或更换的证明文件。

6.4上述款项的支付以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供应商 知悉并同意,若供应商未及时开具并送达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合规的,采购人付 款期限相应顺延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 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 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 结算。

6.5采购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履约担保

7.1本项目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 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转入合同签章 页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少至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若上述 期限届满但供应商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履约 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毕 之日。

(2)金融机构保函。供应商采用开具金融机构保函(以下简称“保函“) 的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7.2若采用保函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前开具保函, 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 设备验收合格后30日。若上述期限届满但供应商仍有合同义务未履行完毕或双 方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形,则供应商有义务采取措施(如办理保函展期)以确保履 约担保的有效期延长至供应商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合同争议最终解决并处理完 毕之日。

(2)保函应为由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供 应商应提供验证真伪协助并确保该保函的合法性、真实性。因采购人验证履约担 保的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供应商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供应商违约。 若属于招标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没收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并有权将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若属于非招标项目,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 应商中选资格,将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并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履约保证 金等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4合同期内供应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合同约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 履约保证金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 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供应商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采购 人有权解除合同。

7.5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担保期限届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书面申请退回 履约担保(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人收到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合同无未了事项 后在30日内向供应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办理保函退回手续。

8.特殊要求

本项目货物的制造单位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 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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