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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光泽县人民法院 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光泽县人民法院2026年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光泽县人民法院2026年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FJZH[GZ]2026-007-1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1 |
1-1 |
C16030200-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1(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否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0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 明细 |
描述 |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纸质(档案数字化类)并在县级以上档案行政机构备案:(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二)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三)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四)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五)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纪录。2、供应商近三年内具有承担过本项目相关类似业绩(提供相关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复印机加盖供应商公章)。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7.1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提供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自 2026 年 04月 16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2026 年 04月 20 日 17 时 30 分止,至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通过现金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若购买过程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负责人:丁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0.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 2026 年 04 月 22 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执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公告期限
11.1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home)上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泽县人民法院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