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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南平市御横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浦城县精密测绘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同济测绘有限公司
浦城县官路乡人民政府已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官路乡)路段项目测绘、放样等服务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官路乡)路段项目测绘、放样等服务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FJHCCG【2026】028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江西上饶至福建浦城高速公路(官路乡)路段项目测绘、放样等服务 |
1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供应商资质 |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专业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测量专业、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延期使用证明为准。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提交的承诺函应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未按照要求填写,此函无效。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发布媒介: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4月28日下午16时30分至2026年5月6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8.2获取地点及方式:到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携带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购买采购文件。未报名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
8.3本次采购公告书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asy-prt.com)发布。
9.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7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浦城县官路乡人民政府
地址: 福建省浦城县官路乡官路村官路街80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浦城县宜和佳苑1号楼三单元105室
联系人:卢女士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