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改造项目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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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 项目名称: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RRZB2025[CS]060

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改造项目

1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

4000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在市级(含)以上档案局备案并拥有《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证书》须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依据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的单位还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5、报名

5.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报名时间:从2025117日至20251113(节假日除外)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京时间)

5.2、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纸质磋商文件与电子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逾期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251117上午09:00(北京时间)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泉州商会一楼】。

采购人: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屏山路369号

联系人:郑萍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福建人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2楼

联 系 人:小张、小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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