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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珀泉复合材料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珀泉复合材料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香洲区屏西八路2号1栋1层101室、4层401室 |
建设单位 |
珀泉复合材料制造(珠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珀泉复合材料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屏西八路2号1栋1层101室、4层401室,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874平方米,年产高性能碳纤维电子产品配件50万套、碳纤维航空航天配件5万套、碳纤维汽车零配件10万套、碳纤维运动器材配件50万套。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
环评机构 |
珠海力新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废气:注塑、点胶烘烤固化、覆膜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切割、抛光、镭射工序产生的颗粒物。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塑料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碳纤维边角料以及不合格品,含油铝渣,含油铁屑,废切削液,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包装物,废活性炭等。治理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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