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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沣新能源工业园-1号厂房、2号设备房、3号宿舍、门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海沣新能源工业园-1号厂房、2号设备房、3号宿舍、门卫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金湾区平沙镇平东路东北侧 |
建设单位 |
珠海市海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 FPC柔性线路板、CCS模组、SMT贴片的生产加工。本项目不涉及电镀工序,对应沉铜、电镀、沉锡、沉镍金等工艺均委外加工,年生产 FPC柔性线路板550万平方米(其中单面板330万平方米、双面板220万平方米)、CCS模组300万套、SMT贴片330万平方米(其中单面板198万平方米,双面板132万平方米)。 |
环评机构 |
广东标定环境科学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废气: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烟尘废气、污水站废气。废水:酸性废水、络合废水、一般清洗废水、有机废水、喷淋塔废水、制版冲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锡渣、废化学品空桶、废抹布、废干膜渣、废网纱、废油墨、废矿物油、废菲林片、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电路板)、UV灯管、废树脂、含铜污泥、有机污泥、蚀刻废液、含铜粉尘、废 RO膜、废催化剂等。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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