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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优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冷却液和胶黏剂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邮编:5190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市优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冷却液和胶黏剂扩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港新路 364 号 |
建设单位 |
珠海市优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港新路364号,依托原有厂房建设,新增产能为年产冷却液1500吨、胶黏剂5600吨。 |
环评机构 |
珠海太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如下:1.废水:品质检验过程产生的器皿清洗废水。2.废气: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搅拌预混、分散调整、分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氨气。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4.固废:废包装材料,检验废液,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滤芯,废滤渣,废活性炭等。项目其他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详见报告表。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已按要求进行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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