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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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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服务比选公告
参考价格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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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分类 招标代理
所属行业 --
所在地区 --
| 报名起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
|---|---|
| 联系人 | 刘聪 |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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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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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ZJ2025BJ1013266 |
|---|---|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
| 所需服务 | 招标代理 |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
| 项目所在辖区 | |
| 项目业主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jglc@bda.gov.cn 纸质材料递交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四号2号楼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 资质(资格)要求 |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比选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比选申请人于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当天)。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 金额说明 | 无 |
| 公告说明 | 1.比选申请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申请人报名表”,并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及“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上报名成功的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sjglc@bda.gov.cn),项目单位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申请人。 2.比选文件数量要求:正本1套、副本2套,扫描件1份(U盘)。 3.比选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递交纸质文件。 4.比选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此费用不予以补偿。 |
| 有无回避情况 |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项目内容 | 承担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工作。 |
| 项目编号 | ZJ2025BJ1013266 |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
|---|---|---|---|
| 所需服务 | 招标代理 | 投资审批项目 | |
| 项目规模 | 项目所在辖区 | 北京市 | |
| 项目业主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服务金额(万元)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 | 无 |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jglc@bda.gov.cn 纸质材料递交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四号2号楼 |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时00分 | ||
| 交易方式 | 比选 | ||
| 服务时限 | 自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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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资格)要求 |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比选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比选申请人于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比选申请人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含当天)。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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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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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说明 | 1.比选申请人在“中介服务”网上报名参与,并按附件格式填写“申请人报名表”,并将填写后的登记表及“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上报名成功的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sjglc@bda.gov.cn),项目单位在收到登记表后,按表中填写的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将电子版比选文件发送至申请人。 2.比选文件数量要求:正本1套、副本2套,扫描件1份(U盘)。 3.比选文件应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的要求递交纸质文件。 4.比选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的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此费用不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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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回避情况 |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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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内容 | 承担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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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附件
比选文件
申请人报名表.docx垂询方式
| 联系人 | 刘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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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公司名称 | |
| 地址 | |
| 公司电话 | |
| 个人电话 | |
| 邮件 |
| 联系人 | 刘聪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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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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