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总医院混凝土框架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3-31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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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FJTZ*开通会员可解锁*-QL002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年3月31日上午10:00分在清流县总医院公开邀请招标,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抽取和确定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 址:清流县长兴中街218幢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项目名称及方式

招标项目名称:清流县总医院混凝土框架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

工期要求:(210天)同施工工期。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邀请招标

3、中标候选人:

4、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年3月31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年4月2日)3个工作日。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进行招标,公示期3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年3月31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年4月2日)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的按废标处理);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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