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周政征启〔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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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周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拟启动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周宁县狮城镇东园社区,拟征收总面积约1.6488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周宁旺茂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预申请地块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周宁旺茂建材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预申请地块用地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属地狮城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狮城镇及狮城镇东园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狮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具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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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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