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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2026〕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国控点)及特定稻田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函〔2026〕39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的通知》(闽农能〔2025〕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6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决定采用公开询价、低价中标的方式遴选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询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周宁县2026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在我县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布设的15个省控点上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土壤样品检测pH值、镉、铅、砷、汞、铬的总量;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汞、铬的总量,稻米检测无机砷含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2.完成2个国控点和3个特定稻田点位核实、土壤和农产品样品采集及流转工作。
3.由中标服务单位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租赁34.79亩严格管控类耕地,并向农户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实施休耕;或结合地块实际落实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地块严禁种植可食用性农产品。同时针对34.79亩严格管控类地块开展协同检测,按照每20亩1个点位进行布点,采集土壤样品。土壤采样分析项目至少包括:pH值、镉、铅、砷、汞、铬的总量。检测方法按照相应的国标方法执行。
4.印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宣传品和宣传材料300份,并组织开展耕地安全利用技术培训至少2期。
5.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要求,在我县1315.67亩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措施,并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安全利用率须高于94%)。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信誉。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含农业技术服务内容,具有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的能力。
四、报价限价要求
本项目技术服务含税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
五、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函(详见附件)。
2.参与报价单位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信用承诺书:参加报价前3年内,公司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报价前1年内,公司及其负责人没有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不良行为记录中。
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公司具备高级农业职称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密封袋封口,全部报价资料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外标注“2026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和报价单位名称;密封袋封面和报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寄件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120号农业农村局三楼,陈清梅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公开询价时间
公开询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请报价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寄(送)达我单位,逾期递交的文件不予受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递延误风险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邮件迟收责任。
七、定标知会
在收到相关报价文件后,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材料进行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中标候选单位。若出现最低报价多家相同的情况,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并将询价结果通知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将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未收到我方通知的,视为本次询价未入选。
周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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