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灏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30000吨废塑料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09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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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灏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30000吨废塑料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灏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30000吨废塑料新建项目

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园)五里梁南路7号保和佳浩厂房内

三、建设单位:四川灏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普尔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四川灏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租用四川新灏奇新材料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位于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五里梁南路7号保和佳浩厂房6#厂房)实施“四川灏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分选30000吨废塑料新建项目”(代码:2607-51*开通会员可解锁*-541978),租用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破碎机、搓洗机、甩干机、风选机、静电分选机等设施设备,新建主体工程生产区(内设破碎区、盐选区、清洗区、分选区和空压机房,设置3条废塑料分选生产线)、辅助及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运输系统)、储运工程(原料库、成品库、辅料库)、办公及生活设施,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治理措施、固废及危废间等)。建成后,项目年分选废塑料制品30000吨(其中塑料玩具5000吨、生活塑料1000吨、大小家电拆解塑料片24000吨),获得废塑料片29937.77吨、金属料(铁、铜等)50吨。

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项目建设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包装材料及时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施工废建渣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形式,雨水经雨水管网进入市政雨水系统。生产产生的破碎清洗废水(含甩干废水)、盐选废水排入企业拟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高效混凝气浮+水解酸化+SBR+RO”工艺)处理后回用,定期外排。定期外排的生产废水和经园区预处理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接纳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区域为封闭厂房,风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洒水抑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原料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及时清扫、喷洒植物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进行加盖处理(须确保安全),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四周种植绿植;上述排放废气,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堆场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须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标准限值。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水泵、板框压滤机、拆包机、破碎机、盐选槽、漂洗槽、脱水提升机、搓洗机、甩干机、静电风选机、风选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拣固废(主要为泥砂等杂质)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至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单位、废RO膜经厂家更换后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辅料库、清洗区、盐选区、拆包区、沉淀池、污水处理设施区、人工分拣区、空压机房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已采取重点防渗措施的区域须加强检查、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照安全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607-51*开通会员可解锁*-541978]FGQB-0282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9号),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市游仙区E—14、E—15、E—16单元详细规划》及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绵城国用2013第25613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游仙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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