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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航空航天发动机用熔模铸造机匣项目(二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发动机用熔模铸造机匣项目(二期)工程
二、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五里梁中路20号(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四川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鑫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四川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航空航天领域多种进气道和机匣精铸件的生产需求,拟利用现有厂区内的闲置空地和新增部分用地实施“航空航天发动机用熔模铸造机匣项目(二期)工程”(代码:25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119445),项目总占地面积13320平方米,其中新增占地面积7204.25平方米,现有厂区内的闲置空地6115.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成3栋厂房,项目在3#厂房内主要设置铸造车间、打磨车间、蜡模生产车间等,4#厂房内设置热等静压车间、机加工区等,5#厂房内设置食堂、检验区、成品库等;项目购置热等静压,三室真空感应炉、大件制壳系统等智能化设备,建设用于航空航天领域的发动机耐温高性能高温合金及复杂构件的精密铸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优质铸件200吨的生产能力。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9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厂房,须按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废水与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产生的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及废包装袋等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熔化炉循环冷却废水、热等静压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气治理喷淋废水、酸洗后清洗废水、荧光检测后清洗废水、水力清壳废水、模壳表面清洗废水、水溶蜡脱除浸泡废水、铸件脱芯浸泡废水一起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破乳+混凝+絮凝沉淀+臭氧氧化+砂滤+碳滤+活性炭精滤+超滤)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上述废水经处理后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游仙高新技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含修改单)》(GB18918-2002)一级A标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蜡模生产废气(熔蜡废气、压蜡废气、蜡模组树、蒸汽脱蜡废气)经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TA006)”处理后经19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铝合金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模壳焙烧废气经焙烧炉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管道收集进入“水喷淋+除湿+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喷砂、打磨粉尘由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模壳浆料配制投料粉尘重力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沾砂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真空泵油雾通过真空泵的排气管道收集后,经油雾过滤器处理后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侧吸罩和顶吸罩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TA010)”处理后由21m高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机加工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对系统进行密闭加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0m高排气筒(DA011)引至楼顶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相关标准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酸洗废气中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的中型规模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废气相关标准限值;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须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并依据报告表核算结果,以3#、4#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压蜡机、脱蜡釜、铝合金电磁炉、铝合金电阻炉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铝合金、钛合金、高温合金浇口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模壳废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废陶芯、废坩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四川省复森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制作耐火砖或筛分后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棉纱手套、铝合金炉渣、铝合金熔化废气治理收尘灰、废蜡模清洗液、废包装桶、袋、废切削液、污水处理站污泥、油泥、污水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酸液、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餐厨垃圾、食堂废水隔油池浮油交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机加工区、危险化学品库、空压机房、酸洗生产线、线切割区域、水力清壳区、水喷淋塔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盐酸、硝酸、氢氟酸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512-51*开通会员可解锁*-119445〕FGQB-0721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绵阳市游仙区E—14、E—15、E—16单元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07681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市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符合游仙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玉泉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