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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安庆市宜秀区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庆市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降解食品包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5*-****493 传真:055*-****501
地址:安庆市北部新城政务新区大楼西二楼
邮编:246052
项目名称:可降解食品包装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安庆市宜秀开发区圣埠路6号精博工业园广能电力公司1栋1号厂房1-2层
建设单位:安庆市广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安徽凯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位于安庆市宜秀开发区圣埠路6号精博工业园,租赁广能电力公司1栋1号厂房1-2层,建筑面积1761平方米,主要购进降解颗粒挤出机设备4套,建设可降解食品包装生产线4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吨可降解食品包装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吸塑成型废气、破碎废气和危废库废气。
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密闭收集,吸塑成型机配套无油干式机械真空泵,其尾气管道直接接入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危废均暂存在常温密闭容器中,通过塑料内衬密封和密闭容器储存的方式阻止有机废气的排放。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转运频次、加强厂区内及厂界VOCs无组织监测等措施,保证厂区内及厂界VOCs无组织达标排放。挤出、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1/4812.6-
2024)表4中的标准限值。
项目需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地面清洁用水和生活污水。
循环冷却水作为补充水源全部回用至地面清洁工序,地面清洁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安庆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废水排污口需按规范设置。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及**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工序加工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中,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到生产中,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于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