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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桃园路66号西侧地块环境整治工程补充招标文件
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临城种植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桃园路66号西侧地块环境整治工程施工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3877.72万元调整为3809.6973万元;
2、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3条质量标准由“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满足环保部门相关管控要求。”调整为“质量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通过土壤修复相关检测。”
3、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调整为“10.4.1 变更估价原则(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项目单价均不作调整。”
4、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6.1 图纸的提供中1.6.1.1、1.6.1.2及1.6.1.3、1.11.1.2 、1.11.2.2 中取消有关图纸内容。
5、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10.3.1 取消条款内容“以施工图中用地红线及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临时用地边界为准。”
6、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13.2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量为上限,超过合同工程量以合同量为结算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下开口上封顶,上封顶时合同范围内不允许超过合同价结算。”调整为“1.13.2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量(司鉴院报告)为上限,超过合同工程量以合同量为结算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下开口上封顶,上封顶时项目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
7、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0.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签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由承包人依据合同相关专用条款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调整为。“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承包人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但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签证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相关工程款。由承包人依据合同相关专用条款编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8、本次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2.1 合同价格形式中“2.工程结算时,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量为上限,超过合同工程量以合同量为结算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下开口上封顶,上封顶时合同范围内不允许超过合同价。” 调整为“2.工程结算时,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以合同量(司鉴院报告)为上限,超过合同工程量以合同量为结算工程量,低于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下开口上封顶,上封顶时项目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
9、本项目后续涉及的各类检测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土壤检测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检测报告需由政府相关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