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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CSSC-X-00-253059-025 |
项目名称: |
装备制造部生产加工设备维保维修外包 |
数 量: |
40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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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装备制造部生产加工设备维保维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装备制造部生产加工设备维保维修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装备采购询价工作的措施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公开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装备制造部生产加工设备维保维修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生产加工设备维保维修设备40台(套)
2.2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3 交货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2.4 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依法设立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报名单位报价之日起三年内承担过同类或类似项目,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单位,能够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
(6)询价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询价响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价响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询价文件的获取
4.1询价文件与采购公告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www.csscbidding.com/)上同步发布,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在上述网站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未在平台注册、下载采购文件的视同未报名)。
5 报价书的递交
5.1 [王1]报价书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线下采购报价书递交或邮寄地点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18号,收件人:钱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5.2 线下采购报价书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书,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报价书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线下采购时,报价书开启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点,地点为报价书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媒介
本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www.csscbidding.com/)[王2]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地 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圣湖路18号
联 系 人:钱工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 年9月25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询价的具体资料,是对询价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须知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制内容 |
1.7.1 |
勘探现场 |
不组织 组织,勘探时间: 勘探集中地点: |
1.8 |
询价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1.10.2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不允许偏差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2.1(7) |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采购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 |
确认的最晚时间: 补充文件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 确认的方式: 书面回复并加盖公章 |
3.1.1(9) |
构成报价书的其他资料 |
资料名称: / |
3.2.2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采购标的数量增减幅度: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他计算方式 |
无 有,最高限价: 万元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报价书有效期 |
120天 |
3.4.1 |
询价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3.4.2 |
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时间 |
不涉及 |
3.4.3(3) |
不退还询价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部门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者证书复印件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按照询价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报表年份是指: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报表年份是指:2022至 2024 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书格式”五、资质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评审当日。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技术协议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需求: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按照公告要求提供 |
3.5(6) |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和主要人员简历表(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简介、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等,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填报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3.5(7)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报价书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报价书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
3.5(10)* |
代理商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如果投标人是作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该品牌有效期内的代理商授权书。 |
3.7.5 |
报价书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报价书正本 1 份 报价书副本 3 份 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报价书: 不要求 要求,提供电子版报价书的形式:光盘 内容包含: 正本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本各1份 |
3.7.6 |
分册装订要求 |
不要求 要求, |
4.1.1 |
报价书密封 |
不要求密封 要求密封,密封要求:贴封条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报价书 |
4.2.1 |
递交报价书截止时间和地点 |
见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 |
4.2.2 |
是否退还报价书副本 |
否 是,退还时间: |
4.3.3 |
供应商撤回报价书情况下 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 |
5.2(4) |
报价书开启顺序 |
开启顺序: 随机 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 |
5.3 |
递交报价书的供应商 不足的情况 |
成交供应商为多家时,供应商不足的数量要求: / 家。 |
6.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 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不排序 数量: |
7.3 |
预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中国船舶电子招标投标平台(https://www.csscbidding.com/) 公示期限: 3天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
7.6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
7.7.4 |
签约合同价 |
以中选单位的最终报价为准。 |
10.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第一次公告发布结束后,参与单位不足3家,重新发布公告; 2、第二次公告发布结束后,若有且仅有一家参与单位报名并参与的,若技术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合理后,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 3、最终采购数量以签订合同为准。 |
1.1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响应采购的供货商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规则和时间一次递交的报价书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询价小组的评审记结果,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
1.3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书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
询价文件和报价书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勘探现场
1.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探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勘探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勘探现场的,不影响勘探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供应商可自愿参加勘探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勘探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采购人在勘探现场中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报价书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询价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
1.9分包(A、C)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报价书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响应和偏差
1.10.1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报价书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1.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报价书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采购公告(或询价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
(5)采购需求;
(6)报价书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仔细阅读和检阅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报价书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1 报价书的组成
3.1.1 报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询价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报价方案;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书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的报价书、亲自参加询价的,报价书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书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询价保证金的,报价书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询价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报价书格式”)在报价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中选择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自傲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报价书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书有效期为 120 天,从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书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书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书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报价书;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书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书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报价书格式”四、询价保证金)递交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书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询价保证金的,其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询价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询价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询价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书有效期内撤销报价书;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报价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前序表须知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报价方案
3.6.1 报价书应当对询价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或“★”)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报价方案。供应商在报价书中提出多个报价方案的,七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3.6.3 报价书对询价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书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书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书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技术支持性文件,则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书进行评审。
3.7 报价书的编制
3.7.1 报价书应按第六章“报价书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
3.7.2报价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报价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应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盖章。
报价函或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报价书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盖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报价书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盖章。
3.7.4报价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5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6报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报价书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报价书的包装与标记
4.1.1 报价书应密封包装,未密封的报价书,采购人将拒绝接受。
4.1.2 报价书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报价书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报价书的截止时间前,将报价书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书,采购人将拒绝接收。采购人收到报价书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书不予退还。
4.3 报价书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书,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报价书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报价书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报价书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报价书。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报价书的,采购人应在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询价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
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启报价书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递交报价书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报价书,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报价书:
(1)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报价书的密封情况;
(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报价书,公布递交报价书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报价书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7)开启会议结束。
5.3 递交报价书的供应商不足的情形
采购项目选择一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报价书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或采购项目选择多家成交供应商时,递交报价书的供应商数量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采购人可按照下述情形分别处理:
(1)终止询价并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并根据不同情形和原因,采取响应纠正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情形的,采购人也可以选择终止询价采购,采取响应完善措施,重新组织采购。
(2)继续询价采购
采购项目不存在应该终止询价情形,且采购人也没有自行选择终止询价采购的,采购人应按照本章第5.2款规定的程序继续开启报价书,并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规则组织报价书评审,完成询价采购后续程序。
6.1 询价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
6.1.2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询价小组组建后,询价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询价小组组长,询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询价及评审工作。
6.1.4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评审
6.2.1 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书进行评审和比较。
6.2.2 评审完成后,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以对候选成交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书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认预成交供应商。
7.3 预成交结果公示
预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所有候选成交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
(2)预成交供应商名单、预成交份额(如有)及选择原因;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书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发布成交公示,公告信息包括成交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成交份额(如有)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内容。
7.6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7 合同签订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书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询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照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询价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8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款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告知。
8.1 提出异议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关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异议受理部门(见“第一章 8 联系方式”)一次性提出异议。询价响应单位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应按相关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递交异议书正本,以及按照被质疑方、质疑事项有关的询价响应单位数量提供异议书副本。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包号;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和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5)提出质疑的日期等;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价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竞争性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采购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书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价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书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开启记录表
开启记录表
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供应商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 |
……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签名 |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询价小组对你方的报价书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询价小组组长: (签字)
或
采购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询价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报价书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报价书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 (项目名称)的报价书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供应商。
成交价: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报价书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联合体协议书 |
递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函实质性内容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报价书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款规定 |
||
询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款规定 |
||
报价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五章相关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2款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10.1款规定 |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1.10.2项的规定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 |
|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最低价法)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 由询价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
1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询价小组对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书,按照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询价小组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书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书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书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果)的,其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询价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其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2.2.3报价书中含有意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盖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书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数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的,其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响应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响应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供应商由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书将被视为无效。
2.2.5特殊情形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询价小组认为所有的报价书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询价小组应当终止评审,或经采购人同意,直接转换选择其他方式采购,与原供应商共同完成后续采购程序。
选择直接转换采购方式采购的,询价小组按照本章第5条“直接转换采购方式评审程序”重新评审。除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提出修改补充并接受新的条件和要求外,原询价文件与原报价书对采购人和供应商仍然具有相应的约束力。
3 详细评审标准程序
询价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有限顺序。
4 评审结果
4.1 提交书面报告
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询价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由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草案
XXXXX合同
共7页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 |
受托方(乙方): |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五章 维修维保需求明细及内容
一、 维保维修需求
通过引进专业设备维修维保厂家,实现40台(套)设备的 “预防性维护-故障抢修-周期性检修-备件管理”全流程覆盖,降低自己维保的成本与技术风险,保障设备加工精度及连续运行能力。
二、 维保维修范围及内容
1、维保维修范围
40台设备维保维修,设备明细见附表1。包含两个部分,一是40台设备的年度固定保养费用,二是40台设备维修费用,按次数计算,固定费用。
额外费用结算:维保产生的非约定硬件更换、配件采购费用,不包含在上述费用内。需要更换的零部件由乙方不高于厂家价格提供,并向甲方提供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及价目表,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要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2、设备的保养内容
每年开展一二级保养各一次,维保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情况提前1个月通知。一级保养内容见附表2,二级内容见附件3。该费用包括设备维护所需要的所有零配件运输、安装、维修服务人工费用、交通食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3、设备的维修内容
按次数收费,每次费用固定,由乙方进行报价。甲方在设备发生故障后,通过约定方式告知乙方,乙方接甲方通知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实效效应维修,维修完成后需经甲方现场验收,确认设备恢复正常使用后,方可算维修完成。该费用包括设备维修的所有零配件运输、安装、维修服务人工费用、交通食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设备的管理内容
建立设备维修维保台账管理,记录设备维保状况、故障报修数据、通过对记录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对设备分级管控并进行改善管理,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建立设备备品备件的管理。
三、外包方案
(一)拟外包厂家的选择原则
外包厂家的选择主要依据的是生产加工设备的原厂家(或国内代理公司)和给装备制造部提供过维保、维修服务的厂家两类。
(二)外包期限及考核方式
1.外包期限
维保及维修协议服务期限为三年,按年度计算、结算。
2.考核方式
为了便于考察外包厂家的工作质量,提高维保的全面性,明确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维保范围、量化服务标准(响应/修复时效、设备运行率)及权责边界,旨在鼓励外包单位通过维保频次与精细提升设备完好率,减少设备故障频次,本项目设立了生产设备年正常使用率、年故障停机时间、维修反应速度、维保履历提供的完整性、合理化建议及年维保费以外的费用支出等指标综合定量评价承保厂家的服务情况,评价情况与年外包保养费用支付比例和后续合同挂钩。见下表:
序号 |
评价项目 |
指标要求 |
权重 |
计算方法 |
备注 |
1 |
年故障停机时间 |
≤5天 |
0.3 |
从到现场起至故障排除止,不含路上时间,维护保养时间不纳入计算范围, |
设备按台计算 |
≤10天 |
0.2 |
||||
>10天 |
0.15 |
||||
2 |
维修反应速度 |
≤24小时 |
0.05 |
从接到报修电话至到达现场, |
|
>24小时 |
0.03 |
||||
3 |
维保记录的完整性 |
100% |
0.1 |
维保记录/总维保次数 |
维修按台计算 |
≥90% |
0.08 |
||||
<90% |
0.04 |
||||
4 |
合理化建议 |
100% |
0.05 |
年度设备使用合理化建议的份数 |
按年计算 |
<100% |
0.03 |
||||
5 |
年维保费以外的费用支出 |
≤年维保费×50% |
0.2 |
年维保费以外的支出指的是不保括在年维保费中的其他费用支出,含配件费、等其他费用支出。 |
按年计算 |
附表1 维保设备明细
序号 |
设备编码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1 |
21009070001 |
半自动金属带锯床 |
连机 GB4032320MM |
2 |
21009070006 |
半自动式卧式带锯床 |
仁工 GB5450/80/220 |
3 |
21009070004 |
带锯床 |
GB5380 |
4 |
21009010082 |
定梁龙门加工中心 |
海天 GLUI8*30 |
5 |
21009010073 |
激光打标机 |
大族 HANS30Y |
6 |
21009010086 |
激光打标机 |
大族 YLD-F50-DZ |
7 |
21009070002 |
剪扳机 |
江海 QC12Y-6*2500 |
8 |
21009070008 |
剪板机 |
一机 QY11C6*3200 |
9 |
21009080031 |
龙门式二维搅拌摩擦焊接设备 |
航天 HT-JM25*15/2 |
10 |
21009010070 |
数控车床 |
现代 L150A |
11 |
21009010057 |
数控车加工中心 |
凯博 CPL-20 |
12 |
21009070005 |
数控冲床 |
通快 TtuPunch1000 |
13 |
21009010052 |
数控雕刻中心 |
精雕 JDWM380 |
14 |
21009010085 |
数控雕刻中心 |
IDWM380 |
15 |
21009070007 |
数控激光切割机 |
大族 G3015F |
16 |
21009010029 |
数控加工中心 |
哈斯 HAASVF-6 |
17 |
21009010079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400B |
18 |
21009010049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哈斯 HASS VF-3B |
19 |
21009010043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哈斯 VF-3 |
20 |
21009010048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哈斯 HASS VF-2B |
21 |
21009010074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100 |
22 |
21009010077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400B |
23 |
21009010075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300 |
24 |
21009010083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100 |
25 |
21009010078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400B |
26 |
21009010076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400B |
27 |
21009010080 |
数控立式加工中心 |
凯伯 CPV-1600A |
28 |
21009010067 |
数控立式铣加工中心 |
皖南 VMC1060 |
29 |
21009010061 |
数控刨台卧式铣镗床 |
沈机 TK6511B |
30 |
21009010068 |
数控镗铣床 |
常二机 ZK7640 |
31 |
21009010081 |
数控卧式加工中心 |
沈机 HMC80E |
32 |
21009010056 |
数控铣加工中心 |
凯博 CN1100E |
33 |
21009010058 |
数控铣加工中心 |
凯博 CN1100E |
34 |
21009090005 |
数控折弯机 |
通快 TruBend 3120 |
35 |
21009010051 |
数控钻床 |
多棱 ZK5140C/1 |
36 |
21009010025 |
数控钻床 |
ZK5140C/1 |
37 |
21009010050 |
数控钻床 |
多棱 ZK-5140C/1 |
38 |
712030010 |
数控钻铣中心 |
ZX7640F/1 |
39 |
21009070009 |
双柱卧式带锯床 |
连机 GB4265A |
40 |
21009070003 |
下料机 |
连机 GB4032A |
附表2 维护保养内容明细(一级保养)
序号 |
部件 |
保养项目 |
保养项目的检验标准 |
工具 |
保养周期 |
客户确认 |
1 |
操纵板 |
检查控制面板各按钮及指示灯、各急停按钮应正常有效 |
手动按压顺畅回弹无卡顿现象,符合按钮功能 |
无 |
6个月 |
|
2 |
操作板 |
检查门连锁开关应工作正常 |
自动加工时活动门打开,机床停止并报警 |
无 |
6个月 |
|
3 |
电气 |
检查机床绝缘电阻。检查所有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良好检查电气柜所有元器件,接线端子。 |
绝缘电阻≥0.5MΩ接地电阻≤4欧姆元器件无损坏,端子接线紧固牢靠 |
兆欧表、万用表、螺丝刀,扳手 |
6个月 |
|
4 |
冷却 |
检查机床冷却水应无渗透现象 |
目视无渗漏 |
无 |
6个月 |
|
5 |
冷却 |
清洁水箱及过滤网 |
目视水箱及过滤网无杂物 |
无 |
6个月 |
|
6 |
密封 |
检查防护罩应密封良好 |
目视无切削液渗透 |
无 |
6个月 |
|
7 |
三轴 |
通过反向间隙检查丝杠轴承、联轴器应锁紧正常 |
丝杠窜动≤0.004mm |
千分表 |
6个月 |
|
8 |
三轴 |
紧固限位开关、压块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
9 |
三轴 |
清洁防护罩内部各空间及机构表面 |
目视无金属屑等杂物 |
无 |
6个月 |
|
10 |
三轴 |
丝杠、导轨清洁后,检查表面应无刮擦、无损伤 |
目视实施过程 |
无 |
6个月 |
|
11 |
三轴 |
紧固各导轨锲块螺丝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
12 |
三轴 |
紧固丝母座螺丝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
13 |
三轴(Z) |
检查Z轴应抱闸正常 |
急停后Z轴下落≤0.01 mm |
千分表 |
6个月 |
|
14 |
接近、限位开关 |
清洁各接近、限位开关表面油污、杂物 |
目视无油污杂物 |
无 |
6个月 |
|
15 |
接近、限位开关 |
检查各接近、限位开关位置应恰当 |
开关与挡块距离≤2 mm |
无 |
6个月 |
|
16 |
接近、限位开关 |
检查各接近、限位开关应把合牢靠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
17 |
主轴 |
检查主电机皮带张紧力应正常,皮带应无严重磨损、无跑边现象 |
指压皮带中间,下沉≤5 mm,皮带无严重磨损、无跑边 |
无 |
6个月 |
|
18 |
主轴 |
检查主轴箱声音正常 |
无异响 |
无 |
6个月 |
|
19 |
主轴 |
检查主轴吹气正常 |
吹气顺畅 |
无 |
6个月 |
|
20 |
主轴 |
主轴同步带张力正常、无磨损、无跑边现象 |
指压主轴同步带中间,下沉≤2mm,主轴同步带无严重磨损、无跑边 |
无 |
6个月 |
|
21 |
主轴 |
检查主轴电机风扇,应运转正常;清洁主轴电机风扇表面 |
运转正常;清洁无油无杂质 |
无 |
6个月 |
|
22 |
主轴 |
检查主轴定向,换挡 |
定向时主轴无摆动无异响,换挡顺畅 |
无 |
6个月 |
|
23 |
主轴 |
紧固主轴编码器、固定支架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
24 |
精度 |
检查机床水平 |
符合716所机床精度检验表 |
水平仪 |
6个月 |
|
25 |
润滑系统 |
检查润滑泵、管道,润滑部位 |
润滑泵工作正常,管道通畅无泄漏,润滑部位出油正常 |
扳手 |
6个月 |
|
备注问题描述 |
||||||
操作人员: 验收人员: 保养人员:
附表3 维护保养内容明细(二级保养)
序号 |
部件 |
保养项目 |
保养项目的检验标准 |
工具 |
保养周期 |
客户确认 |
1 |
操纵板 |
检查控制面板各按钮及指示灯、各急停按钮应正常有效 |
手动按压顺畅回弹无卡顿现象,符合按钮功能 |
无 |
6个月 |
|
2 |
操作板 |
检查门连锁开关应工作正常 |
自动加工时活动门打开,机床停止并报警 |
无 |
6个月 |
|
3 |
电气 |
检查机床绝缘电阻。检查所有接地线,确保接地效果良好 |
绝缘电阻≥0.5MΩ接地电阻≤4欧姆 |
兆欧表 |
6个月 |
|
检查电气柜所有元器件,接线端子。 |
元器件无损坏,端子接线紧固牢靠 |
万用表 |
||||
螺丝刀,扳手 |
||||||
4 |
冷却 |
检查机床冷却水应无渗透现象 |
目视无渗漏 |
无 |
6个月 |
|
5 |
冷却 |
清洁水箱及过滤网 |
目视水箱及过滤网无杂物 |
无 |
6个月 |
|
6 |
密封 |
检查防护罩应密封良好 |
目视无切削液渗透 |
无 |
6个月 |
|
7 |
三轴 |
通过反向间隙检查丝杠轴承、联轴器应锁紧正常 |
丝杠窜动≤0.004mm |
千分表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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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轴 |
紧固限位开关、压块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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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轴 |
清洁防护罩内部各空间及机构表面 |
目视无金属屑等杂物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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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轴 |
丝杠、导轨清洁后,检查表面应无刮擦、无损伤 |
目视实施过程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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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轴 |
紧固各导轨锲块螺丝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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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三轴 |
紧固丝母座螺丝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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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三轴(Z) |
检查Z轴应抱闸正常 |
急停后Z轴下落≤0.01 mm |
千分表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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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接近、限位开关 |
清洁各接近、限位开关表面油污、杂物 |
目视无油污杂物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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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接近、限位开关 |
检查各接近、限位开关位置应恰当 |
开关与挡块距离≤2 mm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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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接近、限位开关 |
检查各接近、限位开关应把合牢靠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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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主轴 |
检查主电机皮带张紧力应正常,皮带应无严重磨损、无跑边现象 |
指压皮带中间,下沉≤5 mm,皮带无严重磨损、无跑边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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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主轴 |
检查主轴箱声音正常 |
无异响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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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主轴 |
检查主轴吹气正常 |
吹气顺畅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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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主轴 |
主轴同步带张力正常、无磨损、无跑边现象 |
指压主轴同步带中间,下沉≤2mm,主轴同步带无严重磨损、无跑边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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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主轴 |
检查主轴电机风扇,应运转正常;清洁主轴电机风扇表面 |
运转正常;清洁无油无杂质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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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主轴 |
检查主轴定向,换挡 |
定向时主轴无摆动无异响,换挡顺畅 |
无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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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主轴 |
紧固主轴编码器、固定支架 |
紧固牢靠 |
六角扳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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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精度 |
检查机床水平 |
符合716所机床精度检验表 |
水平仪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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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主轴 |
检查主轴松、夹刀 |
主轴松刀量0.6mm-0.8mm之间、夹刀力为70KG-100KG之间。 |
百分表,主轴拉力计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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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精度 |
主轴锥孔孔口跳动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主轴芯棒、千分表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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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精度 |
工作台T形槽与X轴线运动的平行度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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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精度 |
X、Y轴运动与工作台平行度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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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精度 |
立柱垂直度X向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三角尺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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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精度 |
Y向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三角尺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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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精度 |
主轴与X向直角度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主轴芯棒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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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精度 |
Y向直角度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主轴芯棒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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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精度 |
X轴与Y轴运行直角度正常 |
精度检验表 |
千分表、三角尺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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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刀库 |
检查自动换刀 |
目测刀库运转测试过程正常,无碰撞及异常响声 |
无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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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刀库 |
检查刀库中刀具 |
目测加刀柄测试无下垂现象 |
无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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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刀库 |
检查机械臂抓刀 |
目测加刀柄测试抓刀牢靠 |
无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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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润滑系统 |
检查润滑泵、管道,润滑部位 |
润滑泵工作正常,管道通畅无泄漏,润滑部位出油正常 |
扳手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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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问题描述 |
||||||
操作人员: 验收人员: 保养人员:
第六章 报价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书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
2025年 月 日
一、报 价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
保养费(每年)以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
维修单次费用以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
的报价完成服务,并按照合同预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报价书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一览表;
(4)报价方案;
(5)资质文件。
……
报价书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书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书。
5.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响应询价文件的全部要求
(2)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报价书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询价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价采购项目报价书、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价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报价表
确认采用何种报价规范(如有)
【装备报价规范】(11号文)军品定价议价规则(报批稿)(国办函[2019]11号)
【纯软件研制报价规范】(船[2021]27号)
【研制报价规范】财防〔2019〕18号
……
或其它。
四、报价方案
五、资质资料
(第一章询价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全部材料)
(一)基本情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项和第3.5(2)项的要求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供应商还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项、第3.5(7)项和第3.5(8)项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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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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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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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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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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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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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供应商 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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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王1]公告发出前由采购员核对修改
[王2]公告发出前由采购员核对修改
附件:
(公开)装备制造部生产加工设备维保维修询价采购文件-20250925修改版--上传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