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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文化园商铺2026年度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东阳市横店华夏文化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予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规划经营内容、场地大小、合作年限等根据实际招租结果为准;
序号 |
园区 |
场地 名称 |
经营地点 |
面积(㎡) |
经营内容 |
1 |
华夏 |
综合副食店 |
西门剧组通道 |
10 |
1.预包装饮料(影视城农副产品批发公司进购)、棒冰、雪糕、冰激淋,不含自制饮料、冰激淋和鲜榨果汁; 2.副食:袋装或盒装副食,须有固定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3.小吃:凉皮、凉面、炒饭、汤(炒)粉、汤(炒)面、汤(炒)年糕、馄饨、饺子、手抓饼、茶叶蛋、关东煮、方便面,不含油炸和烧烤食品; 4.生活用品:帽子、扇子、雨衣、雨伞、面巾纸、女性卫生巾等; 5.香烟:须自行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工艺品(管制刀具和有伤害性工艺品除外) 7.如需增加内容具体报景区审核为准,此商铺主要是为剧组提供服务,允许晚间经营,但是必须配合剧组拍摄,不得索赔及补偿,流动经营时不得影响剧组拍摄。 |
3.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3.1合作方式:承租;
3.2合作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涉及装修投资金额较大或品牌加盟的,以双方洽谈结果为准。
4.合作要求
按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统一商铺/场地租赁相关合同、约定执行。
5.竞标须知
5.1竞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2投标时需缴纳竞标保证金:¥20000元/铺,具体详询景区商贸部。
5.3参标时携带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2份+法人代表委托书,汇款人即为竞标人,如非汇款本人参标需提供委托书1份(以企业名义参与竞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参与竞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4招标保证金退回:
5.4.1未中标商户保证金退回,在宣布中标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5.4.2中标方根据约定交清中标金并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后,由本部商管部签批后无息退还。
5.5 如在招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违规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5.6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的,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该标段作废标处理。同时,招标人有权向原中标方追缴项目中标数与标底或最新中标人的差额部分。
6.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和投标时间
6.1 本次招标交纳投标保证金即为投标报名,交纳完成后凭银行交款凭证联系招标人登记。投标保证金交付账号:
账户名称: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横店支行)
账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1464(注明:华夏文化园XX商铺招标保证金)
6.2 交纳保证金时间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30,根据报名情况,业主方随时组织招标,具体投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微信同号)
招标人:东阳市横店华夏文化园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66号
联系人:申屠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737366)
招标管理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管部
联系电话: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789552)
招标监督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
监督电话:施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多影视城旗下商业(商铺、场地、资源等)合作请咨询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管部杜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619999)
东阳市横店华夏文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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