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征集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中医药标准化

各位委员,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6年度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中医药标准体系表(2025年版)》明确的优先级、紧缺度,我会计划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中医基础标准

主要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中医名词术语、分类与代码等。

(二)中医技术标准

1.中医医疗技术标准。主要包括确有疗效、适用性强、安全性高的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规范,老年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中医健康管理规范,以及中医医疗技术标准共性方法通则等。

2.中医科研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中医科学研究工作中先进成熟技术方法转化为标准。

3.中医信息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中医数据获取、处理、储存、交换、共享、应用、管理、安全等标准。

(三)中医管理标准

主要包括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师承继教、中医科研、文化宣传、社团、出版等管理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征集范围限于中医领域,符合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8)业务范围(附件1)。

(二)申报的项目建议应完成标准前期研制工作,形成相对成熟的标准草案,确保立项后18个月内(修订项目12个月)能够完成报批。

(三)申报的项目建议应强化标准通用性,提升单项标准覆盖面。

(四)鼓励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中医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行业)标准。

(五)优先支持重大科技攻关中同步开展技术标准研制,支持先进成熟技术转化为标准。

(六)鼓励交叉领域开展技术融合标准制修订,支持各单位合作研制。

(七)第一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应符合《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要求,且第一起草人牵头申报不超过2项标准。

(八)为提高国家标准项目质量,严格立项把关。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申请:

——与法律法规冲突,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重复的;

——项目建议涉及诊断和治疗某一病种或系列疾病的;

——项目建议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材料。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个人)填写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申报书(附件3)和标准草案(附件4),汇总后整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5),由所在单位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包括所有材料Word版,申报书、汇总表盖章后的PDF扫描件)。邮件主题为“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申报+单位名称”。

(二)中医国家标准项目采取征集、审议的方式,由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评估遴选后,由全体委员对征集项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作为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三)可采用委员推荐的方式,获得五名及以上委员支持的标准建议项目,可直接由全体委员会审议。

(四)本次征集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完整。

(五)已通过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其他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或直接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申报的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段笑娇、冯雪、秦义、苏祥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4215576、64200488

邮 箱:bzhtcm@163.com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

1.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介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申报书

4.国家标准草案格式规范

5.项目建议汇总表

《关于征集中医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的通知》

《中医药国家(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中医药标准体系表(2025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6年度中医药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准化办公室发布

中华中医药学会 标准化办公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4202516 微信:中医药标准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 邮箱:bzhtcm@163.com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相关附件

阅读原文

阅读原文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