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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鑫塔集团
塔城市鑫合惠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招租合作公告
为优化塔城市鑫合惠农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资产租赁流程,充分提升资产盘活效益,现依据公开、公平、诚信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公司管理的固定资产。具体事项如下:
一、竞标人条件
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标方式
1、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标方,按其报价(不低于起始价)成交,确定为承标方并签订合同。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标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交易,根据“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标方并签订合同。
三、允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四、标的物租赁合作信息
1、以下固定资产:2023年购置的一台高威尔压捆缠绕一体机(LT-MASTER)、两台雷肯缺口圆盘耙(Rubin12500KUA)的具体状态、配套附件、性能情况以现场实际展示为准,出标方已对标的的瑕疵进行必要披露,竞标方现场查看后即视为确认标的全部状况。
2、竞标者可联系出租方了解标的情况,也可申请由出租方带领现场查看机械,标的现状以现场查看为准。竞标者因自身对标的情况了解不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竞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1、一台高威尔压捆缠绕一体机(LT-MASTER)、两台雷肯缺口圆盘耙(Rubin12500KUA)竞标保证金为1000元/台;竞标保证金应于提交竞标文件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标方指定账户,现金缴纳不予受理;竞标成功者缴纳的保证金可冲抵合同款;竞标未者的保证金于竞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若竞标成功后中标方未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期缴纳首次租金,出标方有权没收全部竞标保证金,并可按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追究中标方的其他违约责任。一台高威尔压捆缠绕一体机(LT-MASTER)、两台雷肯缺口圆盘耙(Rubin12500KUA)使用期间的押金为1000元/台,押金的缴纳时间、退还条件、可扣减情形与标准、扣减与补足流程及退还时限)将在正式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2、未竞标成功方于竞租结束当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报名
1、有意向竞租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竞标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二十二公里南1公里处产业园区1号101室。
2、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0 】止。
3、自然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报名: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竞租地点与时间
1、地点: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二十二公里南1公里处产业园区1号101室;
2、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或按本公司另行公告并以书面通知确认的竞租时间开始。
八、其他约定
1、竞租成功后,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出标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标的物,并有权不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出标方另可就逾期行为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2、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须按时交还标的物,是否再次招租由出租方决定。
3、本次公开招租非拍卖活动,如对本活动存在理解分歧,请慎重报名。
九、租赁要求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营业执照核定范围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项目;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私自转租标的物,违者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标的物,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已预付且自出租方实际收回之日起至租赁期届满期间的剩余租金及已缴纳的押金。为避免歧义,“剩余租金”指承租方根据本合同已预付且自出租方实际收回标的物之日起至合同租赁期届满期间应计的全部租金;如租金按期支付且不存在预付情形,出租方可就承租方提前收回造成的损失按未履行期间应付租金计算并据实扣除或主张赔偿。出租方应在收回标的物之日起15日内据租金支付记录和实际收回日期向承租方出具书面结算,说明扣除项目、金额及计算依据。
2、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出租方收回标的物时,应以书面或电子方式通知承租方并说明收回原因及预计收回时间;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自承租方实际收到通知之日起不超过15日,特殊情况经双方确认可适当延长)将标的物清点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应按日支付占用费,按日租金标准的2倍计算,直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方应在收回之日起30日内按日折算并退还因收回导致的承租期剩余租金(按月租金÷30计算日租金,或合同另有约定的计算方式),并载明计算方法、退还金额、退还方式及期限;“不另行补偿”仅指出租方不承担额外的合同解除补偿,不应被理解为排除承租方对其合法财产(如装修、固定安装、设备等)返还或依法主张的权利,承租方如主张因此产生的合理损失,应提供相应证明并按法律或合同约定处理。
3、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宇 *开通会员可解锁*;安娜:*开通会员可解锁*;徐永彬:*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二十二公里南1公里处产业园区1号101室。
通知与送达
1、本公告及后续签订的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送达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可以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快递发送至对方在本公告或合同中登记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实际收到之日或按照邮寄、快递凭证记载的送达日视为送达。未按上述程序送达且不能证明对方已实际收到的,视为未送达。
2、紧急事项或催告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先行通知,但仍应在三日内补作书面通知并送达,方为生效。
十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租公告将通过新疆塔城市鑫塔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及拟出租资产现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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