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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妇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妇联《八桂巾帼助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动员全市广大妇女投身边疆建设,构建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合力强边固防新格局,推动边境地区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妇联拟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实施防城港市“国门金花助边”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防城港市妇女联合会
二、国门金花助边行动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
(二)项目实施地点:东兴市城区、东兴市东兴镇、江平镇、马路镇、防城区那里镇、峒中镇。
(三)项目实施经费:东兴市4万元、防城区2万元,由市妇联将活动经费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接方。
(四)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培育边海特色的“1+N”国门金花服务队伍,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国门金花服务队,结合本地实际组建国门口岸警花服务队、国门爱心妈妈服务队、中越双语宣传服务队、海上女子护边队、石榴子服务队等特色队伍。开展“国门金花”大学习、大宣讲活动。举办“巾帼跨境电商实训”活动,实施边境农村妇女“人工智能+”培训计划,举办电商运营、直播带货、种养技术技能培训活动。深入边境村屯开展“巾帼普法基层行”等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女子维权服务队“送法进边关”活动,举办“金花姐姐法律讲堂”。依托“边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越籍妇女与社区家庭共联欢,开展传统民俗体验、亲子交流实践、妇女权益宣传等活动。具体任务如下:
三、承接主体基本条件
承接项目组织需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专业水平、规范的管理体系,并具有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经验。
四、项目申报
(一)参与项目申报的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开展的活动方案另附)。
(二)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市妇联对活动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提供服务,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妇联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七、资金拨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市妇联及时申请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项目如有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承接方承担。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异常,市妇联有权终止项目,并由项目承接方退回全部项目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妇联赵维龙,电话:0770—2818131。
邮箱:fcgfulian@163.com。
附件: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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