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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园区办公室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
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JSXX[2026]034号
14.69亩地块场地平整和围墙新建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4.69亩地块场地平整和围墙新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80832.25元
1.3 工期:场地平整及围墙砌筑抹灰工程10日历天完成,待厂房项目完工后完成剩余工程。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场地平整及围墙砌筑抹灰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14.69亩地块场地平整和围墙新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1号楼2003室。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微信获取。
5.4联系人及电话:高靖*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同号)。
5.5所需提供的资料:
5.5.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5.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5.5.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委会207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宿迁市宿豫区双山路1号 联系人:陈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邮 编:2238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宿城区丽景湾华庭1号楼2003室 联系人:董楠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邮 编:223800 F-mail:/ |
拟稿|规建局
编辑|李 瑞
审核|丁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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