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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文旅集团
一、基本情况
嘉峪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现将位于新华南路等处商铺进行公开招租(具体详见下表),欢迎有意向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咨询了解,商铺详情如下:
二、承租对象
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承租条件及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我公司房屋租赁相关制度规定。
2.经营范围合法、合规,按时缴纳租金。
四、报名事项及准备资料
1.报名时间:5月5日-5月19日,工作日时间每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嘉峪关市建新小区8号楼下建新物业站1楼)。
3.注意事项:需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意向承租人须缴纳租赁意向金¥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视为报名成功。
4.企业、个体工商户准备资料:营业执照、法人、经营户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准备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者应在报名前联系我公司到现场自行踏勘。
五、招租方式及租赁期限
1.本次公开招租采取竞价方式进行;
2.各竞租人首轮报价不得低于竞租底价,当同一标的仅有一家报名参与竞租的,成交价为竞租人首轮报价;
3.两家及以上的,采用现场三轮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原则上各竞租人次轮报价不得低于上轮报价,采用三轮报价的,第三轮报价高者即为承租价。
4.租赁期限1年,具体以签订《租赁合同》中提供的时间为准;
5.其他费用:垃圾处理费、电费、水费、暖气费均由竞租人自行向供能单位进行缴纳;
6.其他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其他事项
1.若未租得商铺,意向金于次月无息退回;成功租赁者,所缴纳的意向金将冲抵租金或履约保证金。
2.甲方仅负责将水、电线路接至该商铺的指定接入点(具体位置以交付时双方确认为准),并保证交付时接入点前的公共管网设施正常可用。自商铺交付之日起,租赁期间,商铺内部发生的任何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故障、水、暖气渗漏、结构损坏、设备故障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维修义务。
3.甲方仅负责保证该商铺所属供热管网(接入点前的公共供热管道)的供热介质(热水)正常循环及管网热度符合供热单位的最低标准。接点之后的室内供热管道、散热器(暖气片)、阀门、放气阀等所有室内供热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换、排气、清洗以及由此产生的室内温度不达标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不得以室内暖气不热为由要求甲方维修或减免租金。
4.竞得人经营期间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改摊位用途,不得将摊位转租、转借;不得私自更换业态,如确需调整业态的需向嘉峪关锦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调整,经营期间内水电维修均由竞租人。
5.竞得人对于商铺布置,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外观装饰、照明设施、室内装修等,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拆除称重墙、柱、外立面;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改动消防设施。
6.若因政策原因导致商铺收回,我公司提前通知竞得人,并按照剩余租赁期限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嘉峪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获得应退还的租金,不得以此为由向嘉峪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7.已确定的承租人需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8.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赵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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