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城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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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城区31处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为缓解我县城市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市民停车和出行环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太湖县城区31处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收费标准的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请社会公众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太湖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县发改委)

电子邮箱:1543091448@qq.com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县发投集团)

电子邮箱:853734083@qq.com

太湖县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拟定)

一、收费范围

太湖县城区31处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共计停车位1810个)(详见附件2)

二、收费时段

24小时全天计时收费。

三、收费车型

小型汽车(蓝、黑牌照)、大型车(黄牌照)及新能源车(绿牌)

四、收费标准

五、收费主体

太湖县龙山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六、收费时间

按收费文件批复时间执行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该收费标准为政府最高指导价,执行标准由管理单位按照区域分类、市场情况在不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制定,并向县发改委备案。 (二)车型标准。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蓝色、黑色牌照的机动车;新能源车:7座(含)以下客车绿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新能源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三)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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