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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采购项目询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发[2025]102号)文件及大邑县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要求,拟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项目二、采购需求
序号 |
询价要素 |
初步采购需求 |
最终采购需求 |
1 |
采购目标与用途 |
为做好药品采购工作,给中心医药供给提供安全有效的中药配方颗粒,进一步推进我中心医疗服务质量提升。根据中心药品工作需要,现需采购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商。由供应商给我中心进行中药配方颗粒日常供货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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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名称 |
2026年中药配方颗粒配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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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质量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符合国家标准或是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的规格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版)、《四川省中药材标准》(2010年版)、《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四川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等质量标准。在履约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标准发生变化,应按照新标准执行,若新标准中未完全涵盖本次采购的所有清单内容,如原标准未废止且其中对新标准未涵盖内容的产品有具体标准要求的可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2)保证所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到货入库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总质保期60%,并保证有效期内的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对临近有效期或滞销(临期前3个月)的配方颗粒,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无条件退货。 (3)中药配方颗粒包装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并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包括但不限于品名、数量、产地、供应单位、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小包装色标须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4)配送过程中,每批次药品都须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损坏品、过期品退换货须自采购人提出之日起2天内更换,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相应药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负担。质量问题包退换,承担所有损失。 (5)供应商需履行因上市产品缺陷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赔偿义务。 其他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在上市前由生产企业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首次供货时需同时提供相关的备案证明文件。生产过程应当按照备案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且应执行GMP相关要求,并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当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2)若采购产品变更为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的,按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执行。(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四川省)上挂网) 配送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购货计划分期分批按时供货。一般供货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完成供货。急救或临时急需时,紧急供货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完成供货,紧急供货的药材如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须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供应商节假日期间亦照常配送。供应商交付的货物的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供应商供货超过规定时效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供应商应配备满足医院需求数量的配方颗粒(需冷藏的药品必须保障冷链运输),按照医院下达的计划进行配送,并保证一周内可不少于3次送货。若出现品种缺货超过3天未补齐的,每多超过1天扣除1000元,直至补齐为止。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产品配送必须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 (3)在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采购人使用的药品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设备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配置中药配方颗粒的自动配药机及正常使用所需的配套设备,由医院提供中药配方颗粒存放场地,供应商负责规划设计及提供所需相应的设施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日常维护、维修,如机器出现故障2小时内到位维修,必要时供应商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其他配套需提供的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处方调配设备、药架、包装盒、可降解装药袋、除湿机等,膏方还需提供膏方浓缩设备、封装机、玻璃瓶等。由供应商提供的调配设备及所需的配套设备所有权归供应商所有。 (2)供应商提供的设施设备须与采购人HIS系统进行对接(以系统数据接口形式),接口费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本次项目询价中。 (3)提供培训服务,确保采购人工作人员能够熟练运用自动配药机及正常使用所需的设施设备,并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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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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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采购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比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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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报价单(签字/章)★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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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未尽事宜,致电*开通会员可解锁*详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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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三、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报价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点:大邑县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邑县南街349号)
五、联系人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大邑县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报价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大邑县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大邑县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于2007年,是由大邑县政府主办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区域辖晋原街道10个社区,5个村,服务面积约51.71平方公里,服务人口73868人。中心建筑面积5006平方米,占地面积2450平方米,编制床位40张,开放床位51张。现有干部职工89人,其中中、高级职称41人,本科63人。开设有全科医疗、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预防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14个诊疗科目,特聘县域医共体专家长期坐诊、查房、教学指导。
中心是大邑县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的起付标准:城镇职工160元、城乡居民10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为95%起。
联系方式
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室:028—88212220
住院部:028—60553989
自驾路线可点击地图导航前往
乘车路线乘坐大邑101路、102路、103路、213路、215路公交车到“观音阁街口”公交站,步行111米即可达到。
感谢您信任并选择
大邑县晋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供稿:杨 亮
编辑:汪 静
初审:谭佳奇
终审:张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