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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教育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保障项目实施合法合规、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就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拉萨市尼木县教育局
二、项目概况
此次遴选旨在面向社会确立为尼木县教育局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服务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2月。
三、参选机构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遴选。
(二)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评代理机构应当为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中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
2.在拉萨市市区范围内具备办公、开评标条件。
四、提交材料
1.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营业执照及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2.独立的开标、评审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提供承诺函原件和相关场地、设施图片并加盖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打印自报名起始日至资料递交前一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只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参与机构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7.提供服务费用报价函并加盖公章;
8.提供至少5名本单位具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证明的从业人员证明材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及西藏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截图(截图内需含专职人员名单)及2026年上半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9.提供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并加盖公章;
10.提供采购代理服务方案(需包含以下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简述、代理机构工作制度、内部质量控制措施、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控制度、减少流标和废标措施、质疑处理流程、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对陪标围标的有效控制、采购服务周期的有效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节约资金的有效措施等);
11.提供两年内机构代理业绩证明(以委托协议或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并加盖公章;
12.提供近一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的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并加盖公章;
13.参与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材料须制定索引目录;
2.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所交资料概不退回。
五、参与须知
1.请有意向的代理机构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一套),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拉萨市尼木县教育局203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通过本次遴选,择优确定 10 家入选招标代理机构。
3.尼木县教育局不承诺入选机构必然承接具体采购项目。针对本次遴选,单位对未中标的代理机构,不给予经济补偿,对中标但未承接项目的代理机构,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评选程序
对照参与机构所提交的资料、报价下浮比例,采取综合评分法选择10家代理机构。
七、邀请文件及结果公示
本次遴选公告及评选结果在“尼木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报名及文件递交时间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止。(逾期递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报名资料不接受邮寄、线上获取)
此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尼木县教育局所有。
来 源:采购办
编 辑:赵帅帅
责任编辑:张 欣
审 核:罗 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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