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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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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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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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04.17

一周信用工作动态

目录

一、国家动态

1、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广东省动态

1、广东省信用协会到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信用工作专题交流

2、广东:信用赋能稳外贸 精准纾困促企业发展

三、深圳市动态

1、广东深圳:升级“法治+信用”惠企举措

2、深圳市创新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和“放心消费承诺”

四、其他省动态

1、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

2、海南儋州:打造13个“信易+”应用场景

国家动态

1

国家发改委:《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形成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月17日。

近年来,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信用约束不足、信用评价滥用等突出问题。

一方面,公共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有限,未能对失信主体形成约束和震慑。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招标人通过信用评价设置招标投标隐性壁垒,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对此,为强化信用约束,规范公共信用评价和应用,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企业、专家等意见,研究起草了《办法》。

《办法》共5章32条,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作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

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是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等依法产生和获取,能够反映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等。

第三条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遵循依法合规、统一分类、客观公正、平等对待、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广电、能源、铁路、民航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用信息共享、查询和应用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范围内,确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范围,明确信息类别、内容、责任单位、依据等。

第六条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纳入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信息,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进行标注,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有关业务系统应当加强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和时效性。

第七条 “信用中国”网站依法集中公示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同步公开信息的来源、依据、记录时间等内容。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通过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渠道公示本行业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

第八条 国家鼓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查询应用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信息实时调用接口,为查询应用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发现下列信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一)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依法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法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依法被处以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信息。

投标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情况应当纳入招标投标资料,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应当查询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发现下列信息的,招标人不得委托其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依法被处以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依法被处以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三)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依法被处以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信息。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选聘评标专家时,应当查询拟聘任专家的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下列信息的,不得聘任为评标专家:

(一)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第十二条 在库评标专家存在下列信息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任关系,调整出库,通报入库推荐单位,并向社会公开: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五)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六)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索取或者收受评标劳务报酬以外财物,依法被处以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行政处罚;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第十三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满足最短公示期并做出信用承诺的,按照《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6号)进行信用修复。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再按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实施惩戒。

第十四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泄露、篡改、窃取、毁损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不得利用公共信用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第三章 信用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十五条 国家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共信用评价,由政府部门遵循公益性原则开展,反映相关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等情况。

国务院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本行业全国统一的评价规则,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周期、等级分类、结果应用方式等事项,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结合日常管理需要,可以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人员等开展信用评价。

第十七条 地方不得自行开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

对国家层面的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应用,在执法监督、公共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等场景中作为参考。

第十八条 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得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制定下列政策措施:

(一)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企业的资质、资格等采用不同得分;

(二)将业绩、市场占有率等不能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三)在信用评价中设置无上限加分;

(四)实施其他违规设置门槛、实行地方保护或者干涉企业自主交易的评价行为。

第十九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并同步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中国”网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招标人在下列招标投标环节和场景中,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因素:

(一)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设置评标标准(资格预审标准)、定标标准;

(三)确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机制;

(四)核验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

(五)确定预付款比例和进度款支付比例;

(六)其他招标人自主参考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形。

招标人在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招标投标环节和场景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不得限制招标人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第二十一条 银行、担保机构或者保险机构可以在出具保函、保单前,查询投标人、中标人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保函(保单)费率。

第二十二条 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管执法、公共服务中查询应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提高或者降低监督检查抽取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告知承诺制、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简化证明材料等便利服务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用公共信用评价,应当符合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预审、评标、定标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唯一条件;

(二)区别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企业的同一等级信用评价结果;

(三)在资格预审标准、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中,对信用评价结果赋予不合理权重,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四)实施其他违规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对评标专家开展信用评价的,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下列差异化管理措施:

(一)在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抽取信用等级较高的评标专家;

(二)对信用等级较高的评标专家,适当提高抽取频率;

(三)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评标专家,加强履职风险评估,并视情采取降低抽取频率、暂停抽取等措施;

(四)其他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会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公共信用评价和应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畅通企业、社会公众问题反映渠道,及时纠正违法信用评价和应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查询和应用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评价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单位干预企业应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发布、维护、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广东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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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信用协会到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信用工作专题交流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特色化信用应用场景,4月9日上午,广东省信用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红丽率队来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交流,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陈颖坚主持座谈。

  会上,张会长介绍了省信用协会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情况及典型实践案例等。随后,双方围绕诚信老字号培育、诚信楼宇打造等事宜进行深入研讨。

  陈局表示,广东省信用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经验丰富、资源优势突出。下一步,禅城区将持续深化与荔湾、南海等地协同联动,以诚信老字号为抓手,扎实推进“禅南荔诚信老字号”跨区域联动共建;同时充分依托省信用协会专业力量,盘活信用经济,打造禅城特色信用应用场景,以信用建设切实提升市民与企业获得感,进一步打造禅城“诚信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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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用赋能稳外贸 精准纾困促企业发展

海关总署第2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优化五级信用分类、简化失信修复、强化信用培育,为外贸企业注入合规便利新动能。4月13日,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获悉,作为外贸大省,广东省内海关紧扣新政要求,聚焦信用培育、协调员服务、联合激励三大维度,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以信用赋能打通堵点、降低成本、拓展市场,助力广东外贸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新办法将企业信用等级优化为高级认证、认证、常规、失信、严重失信五级,明确AEO企业为核心守信主体,为海关信用培育提供清晰指引。广东省内海关聚焦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建立“靶向培育+一企一策+全周期辅导”机制,帮助企业快速达标、升级信用等级。

  针对亿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这类低空经济“专精特新”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需求,黄埔海关组建专属专班,开展“一对一”AEO信用培育,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围绕认证标准开展系统性辅导,助力企业完善内控管理与贸易安全体系,成功拿下AEO认证,解锁全球贸易“绿色通行证”,大幅提升通关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同时,结合无人机产品技术敏感特性,专项指导企业建立合规审查流程,筑牢风险防控防线,让企业合规经营更有底气。

  新办法还明确海关建立关企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广东省内海关全面落实企业协调员制度,为AEO企业配备专职协调员,建立“诉求快速响应、问题闭环解决、政策精准推送”服务体系,成为企业纾困解难的“绿色通道”。今年1季度省内海关企业协调员线上线下累计协调解决企业疑难问题554件。

  此前,亿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一批飞行器展品急需赴非洲参加航空峰会,临近航班却遭遇通关梗阻,企业心急如焚。黄埔海关立即启动跨关区协调机制,协调员及时对接海关总署与口岸海关,开辟通关“绿色通道”,全程跟踪办理流程,最终货物在航班起飞前顺利通关,保障企业如期亮相展会,抓住关键市场机遇。“从认证培育到紧急通关,海关全程贴心护航,实实在在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让我们开拓海外市场更有信心。”亿航智能关务负责人邓小廷说。

  此外,新办法强化跨部门联合激励,推动AEO企业享受海关便利与地方政策双重红利。广东省内海关联合发改、商务、金融等部门,构建“海关便利+地方扶持+金融支持”的联合激励体系,让信用好的企业“一路绿灯”。

  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充分利用AEO企业带来的便利措施和联合激励政策,不仅实现了出口业务的稳步增长,逆势“突围”,更在国际物流波动中展现了强大的韧性,借力“扩势”。2025年,该企业出口业务再创新高,全年出口冰箱达1350万台,货值约117.17亿元,连续16年位居中国冰箱出口全球第一。

  “成为海关AEO企业后,我们的货物通关效率提升了超过20%,查验率也大幅下降。”奥马冰箱关务负责人冯长江表示,高效的通关不仅保障了公司年度出口任务的顺利完成,更让企业在面对交期紧张的促销订单时,拥有了接单的“信心和底气”。海关AEO企业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口岸通关环节,也在于海关和地方政府出台的联合激励措施。在兴建高端智能风冷冰箱制造工业园项目过程中,该企业凭借AEO企业“金字招牌”,在企业用地批复、政府项目支持等方面享受到了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为项目快速落地创造了有利条件。总投资12亿元的奥马冰箱智能工业园区已全面投产,新增年产能250万台,成为中奥马对外展示“中国智造”的标杆基地。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信用管理办法是海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外贸稳增长的重要举措。广东海关将以新政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信用培育、做强协调员服务、扩大联合激励,让更多外贸企业享受“诚信守法更便利”的改革红利,为广东打造贸易强省、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海关力量。

深圳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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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升级“法治+信用”惠企举措

  近日,“法治+信用 赋能前海”联合助企宣讲活动在深圳前海仲裁大厦举办。会上,前海推出“法治+信用”助企举措2.0版,惠企举措从年初的15项扩容至20项,服务范围从前海信用一类企业拓展至深圳市经海关认证的AEO企业,以法治护航与信用激励,助力企业降成本、增便利、提效能。

  据介绍,此次升级新增的5项举措,重点回应企业在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和资源对接等方面的实际需求,让守信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

  合规服务方面,前海免费开放“企业廉洁合规自评估系统”,提供法企合规“面对面”专属服务,并向企业赠送包含定制化合规方案、专业培训及深港廉洁合规对接在内的服务包。

  在服务企业出海方面,前海将为信用优质企业免费提供培训、法商对接活动场地及会务支持,并保障其优先使用深圳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与查明中心的服务资源,同时常态化开展出口管制政策宣讲、风险研判、典型案例解析等系列活动。

  前海“信用一类”企业及深圳市AEO企业通过“扫码认证”,即可一站式获取司法、检察、知识产权、公证等20项专属服务。

  活动还解读修订后的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办法,并发布2026年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12项措施。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就国际贸易纠纷防范与应对作了介绍,帮助企业规避跨境交易中的法律风险。

  与会企业代表认为,前海“法治+信用”2.0版举措以信用为基础简化流程、降低成本,以法治手段防范风险,有助于守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减轻负担、稳健发展。

  前海方面表示,将持续深化法治与信用体系融合,不断优化惠企举措,实现“信用越好、服务越优、发展越顺”,切实以一流法治信用环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广阔舞台上行稳致远、开拓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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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新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和“放心消费承诺”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激发消费活力的重要举措。而诚信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是必须践行的行为准则。以诚信擦亮品牌,企业才能立得住、行得稳,真正赢得消费者青睐。

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海吉星农产品光明物流园、赛格电子市场、赛格通信市场、特力珠宝文化产业园、华强电子市场、水贝万山珠宝文化产业园、水贝黄金交易中心、万众城家居广场、松岗琥珀交易市场10家商品交易市场代表集体登台作出“放心消费承诺”。

据介绍,2020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消委会围绕省、市民生实事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双承诺”工作,全市放心消费“双承诺”门店总数达1.34万家,打造68个“放心消费承诺商圈/街区/农贸市场”,涵盖零售、餐饮、教育培训、汽车、房屋中介等众多消费领域,着力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6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全市商品交易市场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和“放心消费承诺”全覆盖,旨在充分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在引导消费、促进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法治保障为支撑、创新驱动为引领的现代化商品交易市场治理体系。

目前,深圳放心消费“双承诺”企业数量超1.34万家,位居全省前列,消费者可通过省消费维权网、“消费查”、主流手机地图APP、百度“爱企查”等渠道查询企业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消委会也将落实深圳市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部署,持续优化和改善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双承诺”活动,有效促进行业的诚信经营和健康发展,构建放心消费格局、共筑满意消费体验,助力深圳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其他省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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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6年行动计划

2026 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为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立足我省实际,编制了《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6 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提出10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信用体系建设数据根基

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提高数据归集质量,拓宽数据归集广度与深度,推动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并重转变。

(二)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强化信用核查与诚信教育,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对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全面提升 “信易贷” 服务质效

深化数据开发应用,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建立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开展常态化推广合作,打造融资信用服务“山西模式”。

(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丰富“信用+”场景应用,以信用红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推动信用便民惠企走深走实。

(五)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深入推进守信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规范开展信用修复,以高水平信用建设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好维护公平诚信市场秩序的关键作用

(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持续推进信用承诺应用,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发挥信用在优化监管质效、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七)优化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信息共享公示,鼓励经营主体修复重整,强化府院联动,稳妥有序推进 “僵尸主体” 分类处置和市场退出。

(八)深化信用区域合作

深入推进京津冀晋区域信用共建、信用协同交流,进一步深化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场景应用等工作,助力推动跨区域经济合作。

(九)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以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引领,不断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

(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多措并举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理念,普及诚信文化,推动诚信理念转化为社会共识与行动自觉。

二、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给予必要资金支持。强化任务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量化进度安排,强化协同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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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打造13个“信易+”应用场景

  近日,记者从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获悉,该局依托海南金椰分平台,聚焦市民各领域高频需求,打造13个“信易+”应用场景,信用分值越高,享受的便利和优惠越丰厚。

  据了解,儋州围绕“优降简免便惠”六大维度打造13大“信易+”应用场景,覆盖政务办事、医疗健康、旅游住宿、文化阅读等生活全场景,不同金椰分分值对应专属信用福利。

  政务服务类场景包括“信易批”及“信易服”,为信用良好市民量身定制分级审批服务,覆盖那大、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窗口及住房公积金、税务等民生服务。

  生活消费类场景包括“信易购”“信易租”“信易住”“信易美食”。信用直接“变现”,覆盖购物、租房、住宿、餐饮全场景,让儋州市民消费更划算、生活更便利。

  健康民生类场景涵盖“信用医”“信易健身”“信易充”。其中“信用医”联动儋州多家医疗机构,金椰分达标可享受住院免押金、优先诊疗、体检优先引导服务及可享体检折扣优惠。

  据了解,儋州13个“信易+”场景已覆盖该市30余家服务机构,提供多项信用福利,注册用户74029名,福利使用人次达19108次。

三希软件信用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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