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办公室 黄梅县第二中学
校服遴选第三方招标
校服代理机构公告
为规范我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落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黄梅县第二中学校服选用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我校校服选用组织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业务规范、社会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校高一、高二年级校服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梅县第二中学2026级高一年级校服和2025级高二年级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遴选单位:黄梅县第二中学校服选用组织
3.服务内容:按照国家、省、市校服管理相关文件及我校校服选用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校服采购全流程招标代理服务。主要包括:依据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确定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配合校服选用组织审核招标文件中质量、价格、售后等核心条款;在法定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同时配合学校做好校内多渠道信息转发;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抽取评标专家;接收投标企业样品,做好样品管理;出具评标报告,整理推荐中标候选人;协助学校完成拟供货企业结果公示;答复项目质疑;协助完善采购委托相关资料;完成全套招标档案整理归档;配合学校向县教育局完成资料备案;全程接受校服选用组织监督,落实校服选用组织代表参与评标、样品核验、履约监督等配套工作。
4.服务期限:自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校服招标全部流程办结、全套档案移交学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相关质疑投诉处置完毕为止。
5.遴选方式:资格审查+校服选用组织综合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表决方式确定中选代理机构,全程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6.遴选数量:1家招标代理机构。
7.特别说明:由学校与中选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二、参选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相关业务。
2.具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标准化开评标场地、录音录像等配套设施,拥有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教育系统校服采购政策的专职从业人员。
3.近三年内具有中小学校服或学校物资采购招标代理相关业绩,熟悉校服国家标准(GB18401-2010、GB31701-2015、GB/T31888-2015)及湖北省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相关规定。
4.参加本次遴选活动近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5.能够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主动接受学校、校服选用组织、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6.代理机构与潜在投标供货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未主动回避的,一经发现取消中选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遴选。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叁份,密封递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时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办公场所、开评标场地、监控录音录像设备相关佐证材料;专职从业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
4.近3年校服或校园物资采购代理业绩证明(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信用查询记录截图(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书面承诺函(见附件1)、廉洁自律承诺书(见附件2)。
6.针对本校服采购项目的专项服务实施方案,包含工作流程、人员配置、时间计划、质量管控、保密措施、质疑处置方案、配合校服选用组织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代理服务报价。
7.其提供能够证明机构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注:所有参选资料不予退回,请各代理机构自行留存备份。
四、报名及材料递交事项
1.公告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报名及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仅限工作日,逾期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黄梅县第二中学工会
4.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报送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遴选评议流程
1.资格审查: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机构不再进入综合评议环节。
2.综合评议:校服选用组织结合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能力、校服类采购项目业绩、服务方案、服务报价、廉洁自律承诺等内容开展综合评议。
3.集体表决:采用多数决的表决方式确定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全过程做好记录,形成完整会议纪要存档。
4.结果告知:遴选完成后,学校将通知中选机构,同步做好校内留存备案;未中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参选机构参与本次遴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2.中选机构须严格服从校服选用组织对招标文件核心条款的审核要求,重点配合校服选用组织开展对校服质量、限价、售后服务条款的审查,经校服选用组织表决通过后方可发布招标文件。
3.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委托合同、拒付或追回代理服务费,并要求代理机构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招标文件核心条款未经校服选用委员会表决通过即对外发布;(2)因文件编制错误导致质疑、投诉、废标或重新招标;(3)泄露潜在投标人信息、评审情况或其他保密信息;(4)未按期限移交档案或配合备案,导致学校被主管部门追责;(5)与投标供货企业存在串通、利益输送行为。
4.本公告在学校校园公示栏、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同步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本公告由黄梅县第二中学校服选用组织负责解释。
黄梅县第二中学
*开通会员可解锁*
END 黄梅二中编辑 | 龚佳薇
审核 | 陈鹤鸣
终审 | 陈绍敏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