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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智轨
为推动便民服务升级,丰富站点功能业态,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就T2线大观楼站站内部分闲置区域面向社会公开招商,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经营商报名参与。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区域及面积
本次招商区域为宜宾智轨T2线大观楼站站厅层末端闲置空间,面积约15㎡。该区域适用于设置便民早餐、特色小吃、预包装食品销售等民生服务类业态。
二、招商政策
(一)经营模式
1.责任划分
(1)经营商自行承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货品组织、日常运营、维护维修及安全管理等全过程责任与相关费用;
(2)我司负责提供场地使用权及电源接入点,并统筹站点公共区域的日常运营管理。
2.费用标准
(1)场地使用费:不低于3500元/月。
(2)电费:经营商须在场地内安装独立计量电表,我司按当地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电费。
3.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年,自双方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方式
1.场地使用费: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我司开具正式发票,经营商应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费用。
2.电费:我司于每月5日前向经营商出具上月电费明细,经营商应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结清上季度电费。
(三)评选方式
1.仅1家参选: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场地使用费报价不低于基准价的,直接确认为中选方。
2.2家及以上参选:在资格审查合格的参选方中,优先选择场地使用费报价最高者;若报价相同,则优先选择运营方案综合评估更优者。
3.无合格参选方:若无符合要求的意向经营商,我司将启动下一轮招商程序。
三、项目要求
(一)经营商资质要求
1.主体资格:参选主体可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
3.经营能力证明:
(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一年财务报表或纳税证明。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相关从业经历证明、经营计划书或类似项目经验证明等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拟经营食品类业态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交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关许可的书面承诺。
(二)运营服务要求
1.业态与货品管理
(1)经营业态须符合本公告招商范围,优先引入便民早餐(非现场制作类)、现制饮料、预包装食品等。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及假冒伪劣商品。
(3)早餐供应须覆盖早高峰时段(7:00-9:00),其他业态日均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
2.场地与设备管理
(1)经营商须自行负责场地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装修方案及风格须与我司协商确认,确保与站点整体环境协调,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及设施。
(2)经营设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经营商须自行负责经营区域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日产日清。
3.服务规范
(1)工作人员须着装整洁、佩戴工牌,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
(2)须配合我司开展站点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严格遵守站点运营管理相关规定。
四、信息发布渠道
本公告通过以下平台同步发布,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一)宜宾智轨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蜀道轨道交通集团官网:https://shudaogdjt.com
(三)四川招投标网:http://www.scbid.com
若公告期满无合格意向经营商,我司将按计划启动下一轮招商信息发布。
五、参选流程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参选文件要求(一正两副,密封提交):
(1)基本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本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许可证件(如有)等复印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
(2)运营方案:包括业态规划、货品来源、营业时间、服务承诺、环境卫生保障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
(3)报价文件:明确场地使用费报价金额(不得低于3500元/月)。
(4)信用承诺书:关于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需签字或盖章)。
3.递交地点: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5楼市场经营部(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06号)。
4.联系电话:杨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履约保障
(一)履约保证金
1.中选经营商须在正式签订合同前,向我司缴纳履约保证金3500元。
2.合作期满且经营商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违约责任
1.经营商未按时支付场地使用费或电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5%向我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2.经营商违反本公告或合同约定的运营服务要求的,我司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我司有权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二)中选经营商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司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我司的监督与管理。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站点迁改、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源 | 市场经营部
编辑 | 江祖君
责编 | 陈静
审核 | 伍德元
转载或引用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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